看懂这篇文章的人,不是去读书就是去丰富阅历了

有这样一道选择题,要是你,会如何作答?

你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被行业巨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对方提出了600万元的损失赔偿,你的公司砸锅卖铁也赔不起。

就算官司打赢了,按照600万元的标的按15%的诉讼成本算,要付给律师90万元,这也是小公司不能承受之重。

表面上看,这就是个死局,不管官司输赢,你的小公司都玩不起。

熟悉《遥远的救世主》的朋友一眼就看出来了,这就是扶贫公司“格律诗”所面临的困境。当“乐圣”的起诉书副本摆在面前时,叶晓明、刘冰、冯世杰都被这600万的赔偿吓傻了,他们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多钱,何况还是“将要”赔给别人的。

按照目前状况,官司一旦打输,他们三人当初入股的钱不仅一分拿不回来,而且还要欠董事长欧阳雪的钱。

一想到这一点,叶、刘、冯三人头都大了,他们当初入股公司是打算狠狠赚一笔,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没想到现如今不仅“赔了夫人又折兵”,还有可能要砸锅卖铁当内裤还债,这是他们不能接受的。

这就奇怪了,官司还没打,他们三个人怎么就盘算起如何赔钱的问题来了呢?因为从他们的认知角度来看,这个官司必输无疑,没有任何转圜的余地。

首先,音响的生产环境不合格,什么环保、童工、劳动权益等等,都是把柄,一查一个准。

其次,“乐圣”刚刚低价给了“格律诗”1000副套件,我们转身就捅人一刀,太不地道了。

再次,“格律诗”售价那么低,用低价冲击市场,明显是不正当竞争;而且“乐圣”是业界大佬,老虎的屁股怎么能随便乱摸呢!

这就是叶、刘、冯三人对局势的分析,怎么看都是个死局。

叶晓明本打算他这个总经理加上欧阳雪这个董事长登门求和,希望化解此事,结果“乐圣”丝毫不让,没有一点善罢甘休的样子。

眼见登门求和失败,三人火速退股,保住了曾经入股的本金,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同时也把剩下的烂摊子都甩给了欧阳雪,一个只会经营餐馆的女人。

而且在甩锅这件事上,叶晓明给自己找了一个心安理得的理由:

是谁的决定导致了这种局面?当时咱们就反对,她欧阳雪就是不听嘛,现在让咱们承担后果,这合理吗?

是丁元英把她坑了,她得去找丁元英讨说法,跟咱说不着。

一副无赖嘴脸跃然纸上,这也是欧阳雪爽快同意他们三人退股的原因——看着恶心。

但叶、刘、冯三人不知道的是,由于他们认知的局限性,自己刚刚和成为百万,甚至是千万富翁的机会擦肩而过。

因为同一个案子,在肖亚文看来,是一个千载难逢的“以小博大”的机会。所以,在“格律诗”前途未卜之际,肖亚文买下了它51%的股份,成为了“格律诗”的实际掌门人。

肖亚文之所以赌上自己的后半生,选择在此刻入主“格律诗”,是有自己考虑的。

首先,“格律诗”生产基地王庙村虽然存在环境污染,童工等问题,但这些和“格律诗”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格律诗”和农户之间是合作关系,不是隶属关系,这些问题,“格律诗”不负任何责任,也无权干涉,都是农户自发自愿的。

其次,“乐圣”与“格律诗”之间的生意属于正常贸易往来,不存在谁施舍谁或者谁帮谁的问题。里面没有人情关系,所以不需要背负任何道德负担。

再次,“格律诗”的售价是高于成本价的,有利润,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至于“老虎屁股摸不得”,是叶、刘、冯三人心理问题在作祟,对于市场竞争,没有摸得与摸不得之说,只有胜败之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肖亚文相信,丁元英策划的事情,肯定有他自己的考虑。“格律诗”走到今天这一步,绝不是意外之险,而是在丁元英的“算计”之内。

所以,肖亚文便义无反顾地投身到了这场豪赌之中。

而叶、刘、冯三人则抱着自己刚刚退出来的股本庆幸:还好没有被卷进去,否则这辈子就翻不了身了。

整个事件的结果就是“格律诗”胜诉,“乐圣”被迫与“格律诗”合作,“格律诗”瞬间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成为了业界大佬的合作伙伴,前途一片光明。

肖亚文也凭借自己的远见卓识和对丁元英的信任走上了老板之路,结束了打工生涯。

纵观整个事件,叶、刘、冯三人本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在紧要关头,他们没能扛住压力,临阵脱逃了,这才给了肖亚文“可乘之机”。

而他们三人临阵脱逃的原因也很简单:眼界和格局。

他们只能看到事件背后的危险,却发现不了其中的机遇,所以只会退股保平安。这是认知的极限,决定了收入的有限。

与他们相比,认知和阅历都丰富很多的肖亚文,则抓住了危险中的机遇,一飞冲天。

这让我想到了一句话:每个人都只能赚自己认知以内的钱。

所以,你的知识和阅历,决定了眼光的远近;而眼光的远近,又决定了你收入的厚度。

归根到底一句话:要么去读书,要么去经历;当然,最好是一边读书,一边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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