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面做好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工作
全面做好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工作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1.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2.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4.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梳理信息。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上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形成人员名册(见附件,表一至表五)。
2.甄别人员身份。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甄别核实相关人员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身份等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综合报告情况。各单位党组织汇总相关情况,并于6月30日(星期四)前将人员名册书面盖章件密封后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联系人:周炜,电话:85681330。若无此类人员,应在表格“姓名”栏填写“无”后上报。
三、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排查清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举措,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
2.准确把握政策。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单位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排查清理的有关文件、数据不向社会公布。
全面做好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工作
一、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1.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近五年来的党代会代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
2.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近五年来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3.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近五年来政协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4.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5.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
1.认真梳理信息。各党支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上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排查清理的重点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
2.甄别人员身份。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6月28日前,各党支部甄别核实相关人员的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身份等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11月18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人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
4.综合报告情况。各党支部书记要对本辖区内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直接指导,汇总相关情况。8月18日前,各党支部向乡党建办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和5类排查对象具体名单登记表。11月18日前,各党支部向乡党建办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5类排查对象具体名单登记表和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
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基层党支部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
排查清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
全面做好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未给予相应处理排查工作
为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长埠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
长埠镇首先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作了详细的分工指导。
长埠镇要求,要坚持抓好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排查出来的往届及本届任期内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中的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而未及时给予相应处理的,要依规依纪及时做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不能因为换届而不做任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