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敏:政府补贴收入 的税务会计处理
简析政府补贴收入的税会处理
用案例说明最清晰
问题来源:公司建设一不动产,建设合同及结算总额3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补贴300万元,这该如何处理?
实务中有一种最偷懒的处理,收到政府300万元,挂“专项应付”,支付时冲“专项应付”,这样就两清了,但问题是,资产也就在账外了。所以,这是错误的处理。
正确方法是:定性此事件中的不同业务,然后按不同业务各自规则进行处理。
此事包括:资产建设、获得补贴、所得税差异三件事,对这三件事,按各自的规则进行处理。
一、资产建设行为
按资产建设进行会计处理。最终的结果是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假定300万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 在建工程 300万元
二、获得补贴行为
政府补贴分为两大类,一是与资产相关,一是与收益相关,这个例子来看,是与资产有关的补贴,即补贴就是用于建设该固定资产。
所以,要在固定资产价值计入损益的时候确认为补贴收入,在此之前,应计入递延收益。
收到补贴时(确认应收的话,可以先挂往来)
借 银行存款 300万
贷 递延收益 300万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次月起,提折旧,此时按比例确认补贴收入。
假定7月投入使用,8月开始提折旧,每月1万元。
借 管理费用 1万
贷 累计折旧 1万
同时确认补贴收入。
借 递延收益 1万
贷 营业外收入 1万
三、所得税差异
此时,是否存在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呢?差异如何呢?
企业所得税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此补贴收入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二是满足。
1、如果不满足不征税收入标准
税法规定,补贴收入应一次性全额确认,应该在收取补贴当年汇算中,按全部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所以,存在税会差异。
假定截至当年12月,共提折旧5万元,确认5万元营业外收入,则还应调增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95万元。
纳税调增:295万元。
汇算申报表上,首先填写在表A105020第11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只有这一项调增,则:
合同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整 |
||
本年 |
累计 |
本年 |
累计 |
||
300万 |
5万 |
5万 |
300万 |
300万 |
295万 |
这样,295万的调增金额,就最终出现在纳税调整表A1050000第3行调增金额上了。
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预计未来有足够利润的话,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295万×25%≈74万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万
贷 所得税费用 74万
注意,未来在该固定资产折旧期,以及清理时,将长期存在反向税会差异,要逐年进行纳税调减。
假如第二年汇算,这个表A105020第11行就要这样填了:
合同金额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整 |
||
本年 |
累计 |
本年 |
累计 |
||
300万 |
12万 |
17万 |
0 |
300万 |
-12 |
于是,在调整表A1050000里就形成了调减12万。
如果第一年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只有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则第二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 所得税费用 12万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万
2、如果满足不征税收入标准
此时,税会无差异。无需调整,也不填表。
本来写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有人问:像这种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支付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能不能抵扣?
由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清单不包括政府补助这类因素,所以,分析进项抵扣时,不考虑补贴收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