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行政区划演变,是如何从“郡县”二级制到“州郡县”三级制的
熟悉三国历史的朋友应该知道,东汉末年朝廷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但恐怕很少有人细究这种行政区划的来源。其实,“郡、县”两级行政区划来源于秦朝的“郡县制”,而“州”的出现则源自于汉武帝时的监察制度改革,但却始终作为虚拟行政区划存在,直到东汉灵帝时才正式成为行政区划。
“郡、县”两级行政区划,源自于秦朝的“郡县制”
郡、县两种行政区划其实早在春秋时期便已经出现,其中郡制起源于秦穆公时期,县制则起源于楚武王时期,但真正将二者合一,则是战国初期秦国推行“商鞅变法”以后。不过,当时是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因此秦始皇以前的地方行政制度其实是“县郡制”。
直到秦始皇二十六年(221年),秦国一统天下,为了彻底废除分封制,推行中央集权统治,才真正将“郡-县”二级制度推向全国,并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秦朝之初,全国共设一级行政区三十七个,即朝廷直属的“内史地”和三十六个郡,而县则达到近一千个,这标志着“郡县制”正式在我国确立。此后,秦始皇在南平百越、北伐匈奴后,又相继设立南海郡、桂林郡、象郡、九原郡和闽中郡。
然而,秦朝存立仅仅十余年便轰然崩溃,刘邦建立西汉之后,汲取前朝灭亡教训,在考虑到百姓接受程度的情况下,改为推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即在中央朝廷直辖区域推行“郡县制”(主要为原秦国地区),其他地区则继续推行分封制(主要为原六国地区)。
汉武帝时期,由于中央朝廷与地方诸侯王矛盾日益突出,为彻底解决这种冲突,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开始推行“推恩令”。所谓“推恩令”,便是改嫡长子继承制为诸子继承制,原本只有嫡长子具有封国的继承权,而在“推恩令”下,嫡长子只拥有继承诸侯王封号的资格,而封地则由诸侯王的儿子们共同继承。此外,除了嫡长子继承的封地拥有自主权外,其余继承封地的列侯全部归于各郡管辖。
如此一来,诸侯王的封国越分越小,不仅无法再对中央朝廷形成威胁,而且使得中央直辖区域开始越来越大。到西汉末年时,隶属于中央朝廷管辖的郡,便已经多达103个,而县更是多达1587个。
如上所述,汉朝的“郡”、“县”两级行政区划,主要源自于秦朝的“郡县制”,只是由于曾经推行“郡国制”的原因,全面推行郡县制的过程稍微有些曲折,且“推恩令”后的“郡”和“县”,数量均大增。
此时的郡对应的是现代的省,但管辖区域要小,县则对应的是现代的市,管辖区域同样较小。秦汉时期,郡和县的任免权全部归于中央朝廷,但郡的行政长官对县的行政长官具有管辖权和考核权。
“州”本不是行政区划,源自于汉武帝监察制度改革
秦始皇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管理,还曾建立过一整套监察制度。其中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管理,位列上卿,“掌副丞相”,下设御史中丞和御史丞,负责协助御史大夫处理日常事务。
此外,御史中丞则除日常事务外,还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内领侍御史以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御史中丞之下,设有15名侍御史,为临时性的监察官员,奉令前往各地巡视监察,有点类似于现代的巡视组。各郡则设监御史,也称御史郡监,主要负责监督郡守和其他官员,类似于纪委书记。
西汉建立之后,为恢复社会生产力,同时也为了减轻民间对朝廷的抵制情绪,西汉初期推行黄老道家的“无为而治”,在治国方面主张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先德后刑。于是,西汉初期虽然仍设有御史大夫一职,但却废除了秦朝设置于各郡的监御史,改由丞相派出的“丞相史”监察郡县,也就是取消了地方监察机构,而由朝廷派巡查组定期进行巡查。
“无为而治”固然使得社会生产力迅速恢复,但同样导致地方违法事件层出不穷,而且为地方豪强的滋长提供了土壤。即使汉文帝、汉景帝时曾任用酷吏整顿地方,例如郅都、宁成、义纵等,但也只能惩治一时,无法根除这个问题。
因此,为加强中央朝廷对地方的管理,汉武帝开始改革监察制度。一是对中央监察机构的改革,例如元狩五年(前118年)在丞相府内置丞相司直,使其与监察御史互相制约。又如征和四年(前89年)设司隶校尉,在负责监察京师及其临近各郡的同时,还可纠举包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内的百官。
二是对地方监察机构进行改革,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废除丞相史,“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将天下分为十三州,各设监察刺史,并颁布《六条察郡之法》(又称《刺史六条》),加强朝廷对地方的监察。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州”虽然已经出现,但这里的“州”却并不是行政区划,而只是作为监察区的形式存在,州刺史只是代表朝廷监察所辖的郡、国、县,虽是常设官员,却并无固定驻所。
东汉灵帝为平定叛乱,“州”开始成为行政区划
从汉武帝设立“十三部州”的监察区开始,监察刺史的主要职责始终是监察,但其权力却偶尔开始超出监察范围,如汉昭帝时,青州刺史隽不疑曾镇压齐孝王孙刘泽的谋反,又如汉宣帝刘询时冀州刺史张敞和益州刺史孙宝也曾剿灭各地盗贼等。
到新莽时期,王莽不仅将刺史改称州牧,而且为了应对各地的叛乱,开始赋予州牧领军之权,“州”虽仍是监察区,但其长官州牧却开始变为地方行政长官,而监察职权则交由牧副监所行使。
光武帝建立东汉后,重新划分十三州,又将州牧改回了刺史,其职能也有所缩减,但刺史却开始有了固定治所,且有风闻奏事之权,以致郡、县官员对其极为畏惧。此后,刺史不仅官位得到了提升(官秩二千石),且权力再度开始扩大。
汉灵帝光和七年(184年),黄巾起义爆发,由于朝廷衰弱,无力平定叛乱,而各地刺史为自保,开始自行组织兵马平定辖区内的叛乱。到了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刘焉上书认为天下无法安定,原因在于刺史权力太轻,朝廷于是改部分资深刺史为州牧,至此刺史(州牧)开始成为一州的军政长官,正式跃升为长吏、太守的上级,“州”开始正式作为行政区出现。
刘焉则趁机自请益州牧,开始入主益州成为一方诸侯,其他各州长官也趁机效仿,于是各州刺史、州牧开始正式划地自治,全面掌握辖区内军政财大权,而朝廷对此已经无能为力。汉灵帝驾崩之后,朝廷由于爆发“十常侍之乱”,朝廷对于各地的约束力更是下降到了冰点。
此后,董卓率军进入洛阳,废除后少帝刘辩,改立刘协为帝,是为汉献帝,此举直接导致汉帝的声望下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朝廷就此彻底丧失了对天下各地的约束,此时的各州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独立的王国,甚至有的太守(郡的行政长官)也趁机崛起。
至此,由于中央朝廷的持续衰弱,原本的“十三州”监察区开始正式成为行政区划,而其行政长官虽名义上仍由皇帝任免,但实际上已经脱离朝廷掌控,州刺史和州牧权力大增,对郡、县两级管理拥有绝对的管辖权。
这一时期,州对应的是我们现代的省,但管辖区域和自治程度要比省更大,郡对应的则是市,管辖区域同样要更大,县则对应的是现代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