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小卖部”切莫变成赶尽杀绝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记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7月18日《彭城晚报》)
《指南》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其中《指南》第二十五条是这样规定的:“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这实际上是对“校园小卖部”的规范指导。但是,从网络媒体的报道,以及传统媒体的解读来看,却出现了“错误的解读”“错误的理解”,不少舆论将其解读为“禁止校园经营小卖部和超市”。假如,在具体落实的时候出现了极端的做法,教条的做法,这会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规定本质上是要“规范校园小卖部”而并非要将“校园小卖部”赶尽杀绝。主要是规范“校园小卖部”的商品销售行为,主要是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角度,零食饮料安全角度出发的。一个方面是,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面促进学生健康;一个方面是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和推广,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也就是说要赶走“危害孩子健康的食品”。
这就需要各地在落实规定的时候,不能错误理解制度规定。其一,要做的是禁止“校园小卖部”销售各种食品饮料,让孩子养成健康餐饮理念;其二,要做的是规范校园场地租赁租金,不能让“校园小卖部”是唯利是图的利益链;其三,要让“校园小卖部”回归公益属性。
“校园小卖部”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只是需要对其经营的商品范围进行约束,比如可以销售笔墨纸砚之类的学习用品,让“校园小卖部”成为纯洁的“学习用品小卖部”,而不是什么都能销售,要确保学习用品的质量达标和价格公道,不能因为是“封闭空间”而出现“价格自由飞翔”。
一句话,不是校园不需要“小卖部”,而是要让“小卖部”改邪归正。别因为误读规定,而把“校园小卖部”赶尽杀绝。(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