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实务】关于募投项目环评

在IPO和再融资募投项目申报流程中,环评是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对各类型项目中应当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填报登记表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01 

关于环评报批手续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后)第九条第一款)

至于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省级、地市级还是县级环保部门;各地做项目时还需要阅读当地政府(可能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出具的指导性文件。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后)第九条第四款)

02 

关于环评报批手续与募投项目报批手续的时间先后

修改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修改后为“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以对于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在募投项目申报时不需要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核准可并联进行;对于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企业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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