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转往ICU被困医院电梯内 抢救过程出岔子是无常也是常态
《阿甘正传》中,妈妈告诉阿甘:“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颗是什么滋味。”
医生救治患者也是如此,不仅患者病情的演变充满未知,就连使用的器械、基础设施也可能忽然失灵。这不,一家中医院正在将一位危重患者从普通病房转往ICU,刚进电梯,电梯便出现了故障……一场纠纷就此展开。
这场纠纷,需要从66岁的患者王先生(化名)入院治疗开始讲。王先生平日常常头晕,已经近3年,最近1个月尤感加重,前往一中医院住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后遗症,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组”。入院第2天,医院就下达了病重通知书。
第3天上午约10点半,王先生开始呕吐,医生告知家属病情危重,建议转往ICU。家属同意后,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带氧枕、持续输液,转送ICU。
万万没想到,刚进电梯,电梯即出现故障,上不能上,下不能下,门也打不开。就在此时,王先生的病情也急转直下,口唇呈青紫色。医生遂在电梯内开始抢救,胸外心脏按压。
20分钟后,电梯门被强行打开,医生将王先生推回原来普通病房的病床,继续抢救。3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王先生已经离世,死因系心脏骤停。
之后,医患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报了警。经警方协调,患者死亡26天后火化,未进行尸检。
患者虽已火化,但生者的纠纷还在继续。患方认为,涉事医院作为该地区医疗资源配置最高、人民群众最信赖的医院之一,理应注重安保和管理,除医疗技术应让人民信赖外,也应管理好设备设施,以保障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王先生因病到被告处治疗,因病重,在转往ICU过程中,困在出故障的电梯内20分钟,院方管理责任重大。如果不是困在电梯内,王先生可能不会死亡。因此,王先生的离世,医院应当负全责,遂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王先生到中医院就诊,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患方未提供医院延误治疗导致王先生死亡原因的证据,故其该主张不予认定。医院因电梯故障,只能在电梯内对王先生抢救,可认定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酌情认定其承担40%的责任,判决医院赔偿9万多元。
医患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患方认为,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家属发生纠纷可申请鉴定,也没有告知不进行鉴定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且医院提供的病历早已被认为死因乃“心力衰竭,猝死”。结论早有,何须再寻定论?
医方则认为,患者住院后,病情日趋危重,已为不可逆,医院ICU病房在治疗上与普通病房没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加强护理。患者进电梯之前已丧失意识,从电梯出来之后离普通病房更近,所以直接回到普通病房,已没有到ICU的必要。此外,患者的死亡与电梯故障没有关系,医院曾要求做死亡原因鉴定,明确死因,划清责任,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实王先生死亡是因电梯故障延迟抢救所致。医院与电梯方有明确合同,每年都会对电梯进行维修,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医院口头告知了患者家属可以进行死亡原因鉴定,不存在未告知情形。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医院确有管理好设备设施、保障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话虽如此,设施永远正常运转,医疗过程完美无缺,恐怕也只能存在于想象当中。
再之,王先生被困电梯之前,医院已送达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王先生随时可能死亡。所以,法院判医院承担40%的责任,在合理范畴之内。
对于患者家属来讲,亲人病危,抢救过程却出了岔子,难免会愤怒悲伤,难免会纠结,想象如果王先生没被困在电梯,顺利送达ICU,是否就能转危为安。但其实,无常才是人生的常态,我们皆在其中。
2013年美国《病人安全与医疗质量》杂志的一篇报道显示,估计全美每年死于医疗事故的人数为21万~44万,为美国人第三大死因,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你有你的计划,命运却另有安排!
诗人北岛说:人生就是个接送。接的时候,欢欢喜喜,送的时候,悲悲戚戚。在悲欢离合的路上,告别,是我们最不愿面对、最束手无策的一件事。
可是,不愿面对也无力改变什么。或许适当放下执念,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生死两相安,才是豁达明智的人生态度。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