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当除之》

韩非法家,实际运用时,无非赏罚两种。如果赏罚都不管用了,韩非给出的解决办法很简单——“则除之”。

关于此,《外储说右上》曰:“赏之誉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韩非的这段经文说的是,奖赏或称赞,如果不能使受赏者奋勉;另外,惩罚或谴责如果也不能使得受罚者畏惧或诫勉的话,也就是说,当法家赏、誉、罚、责这四样法宝在实际中不管用,起不到预期作用时,那就只剩下一种办法了:除掉他!

看来,或许韩非也觉得,法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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