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手机被判刑10个月 这起事故给所有“低头族”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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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快节奏生活中,手机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玩伴”,一些人走到哪里都要带着手机,甚至连过马路的时候都要看手机,很容易发生意外。

12月4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中山市一位女子在横过马路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并在过马路时看手机,结果被行驶中的摩托车撞倒,造成摩托车上的乘客死亡。被告女子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过马路闯红灯看手机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在人们以往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弱势群体,往往是法律需要保护的一方。可是,下面的这个案例却推翻了人们固有的印象,给“低头族”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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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去年五月的一天晚上,中山市的胡女士在通过斑马线过马路时,未按交通灯信号指示横穿马路,过程中还一直使用手机,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结果胡女士被撞倒,摩托车倒地,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乘客死亡。

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本案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横穿马路,还一直使用手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此外,根据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于责任清楚、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而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胡某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在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后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故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网友:要警醒了,爱护生命,刨除陋习

这件案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要警醒了。原来,行人违反道路安全法,也一样会被判刑的。“这个案例真是给低头族们敲响了警钟啊,为了爱护自己的生命,一定要要遵守交通法规,刨除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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