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移民局宣布开放难民“视频”面试
根据英国移民局最新发布的“恢复”难民“主要面试”(Substantive Interview)文件,指出因新冠疫情自2020年3月19日开始暂停的“Substantive Interview”(难民面试),即将“渐进式”恢复。
这表示,现阶段移民局会先采用“视频面试”的方式来恢复难民面试,并且下一步也会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逐渐恢复“面对面”的难民面试。
移民局的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恢复“面对面”面试的确切日期;不过根据其计划,会先邀请距离签证中心(UKVI或VFS)近的当事人参加面试。之后根据政府的新冠政策,如果情况更加好转且允许的话,才会进一步恢复所有的“面对面”面试。
不过,由于针对无人陪伴的未成年难民孩子,通过视频方式进行面试可能会比较困难,所以第一阶段恢复的“视频面试”暂时不会考虑这些孤身儿童。
但移民局的指导文件也指出,为了保障这些孩子的权益(尤其是那些需要尽快获得面试的孩子),移民局将会考虑做出其他安排,让孩子能够获得面试(虽然首先还是会考虑如何通过其他可能方法来安排“视频面试”)。
根据移民局的政策,如果当事人受邀参加“面对面”面试的话,是可以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疫用品的(之后移民局会再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修改这项规定)。
→ 什么是难民申请的“主要面试”?
要解释什么是“主要面试”(Substantive Interview),就必须先介绍一下在英国“申报难民”一般需要经过的流程:
1. 当事人必须“先向移民局通报”。
首先,“申报难民”的途径有两种。不论是哪一种,都是需要先经过移民官员的谈话和审查,也就是所谓的“Screening”(难民登记/初步面试)。
申请人必须在接受“Screening”的时候,向移民官员说明自己的案件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在“Screening”的时候,移民局的官员主要是用于登记当事人的难民申报,这严格来说并不算是难民面试,因为这之后还会再有进一步的“主要面试”,这点文章后面会再继续说明):
1) 在申请人抵达英国的时候,就立刻在边境(Border Force)向移民官员申报难民;如果当事人需要翻译,也可以向移民官员来要求。
2) 入境英国以后才申报难民。申请人需要先“打电话”向“Asylums Intake Unit”(难民收容小组)来预约自己要Screening(难民登记)的时间。
预约电话:0300 123 419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早上9点至下午4:45;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4:30
不过,如果申请人实在没有地方住,也就是无家可归的话,是可以不必提前预约的。这种情况下,由于目前的新冠疫情,申请人可以直接电话“Asylums Intake Unit”询问距离当事人最近的“难民登记”点,并在开放时间直接前往即可。
由于疫情的缘故,移民局建议当事人自己一人赴约(或者跟一起要申报难民的家人一同赴约);除非当事人是要协助孤身的难民孩子进行申报,那么只有当事人一人可以陪同该孩子。
2. 如上所说,通报之后当事人一般便要接受“Screening”(难民登记/初步面试)。
移民局的官员会在这个时候登录当事人的案件,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审查(就有点像是去医院挂急诊的时候,通常会有护理人员先询问当事人的状况,之后才会安排给医生进行真正的问诊)。
3. 接着,移民局会向当事人采集他/她的生物信息,也就是按指纹和拍照。
4. 这之后,当事人就会收到一张Asylum Registration Card(简称ARC),也就是俗称的“难民卡”。
在“难民卡”(ARC)方面,移民局近期也有更新有关遗失或未收到“难民卡”等,可以用来联系移民局的表格:https://www.homeofficesurveys.homeoffice.gov.uk/s/3H7CUS/
移民局指出,当事人在符合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上面“线上表格”联系移民局:
-当事人的“难民卡”遗失或被偷;
-一直没收到“难民卡”;
-“难民卡”过期了;
-当事人持有的是“老式”难民卡;
-当事人已通知移民局有关个人状况改变,但该“改变”没有记录到“难民卡”上(例如,当事人被赋予合法工作权利);
-难民卡上的照片不是当事人本人的。
移民局一般会在当事人通过ARC线上表格联系后的4周内,给予回复。
5. 承上述第4点,移民局之后就会对当事人进行真正的“面试”(Substantive Interview,也就是“主要的面试”)。
这时候,当事人会需要把所有相关申报的理由详细地告诉移民局,让移民局知道为什么自己需要并符合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
这个部份也就是文章开头我们提到,即将先恢复“视频面试”的正式难民面试。
参加“面试”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把所有相关(受到迫害或害怕受到迫害)的证据,一起提供给移民局。
当事人也应该把自己的出生证明,护照和医疗纪录一起带上(如果当事人还持有这些资料或证件的话)。
“面试”之后如果移民局认为当事人还需要递交更多的其他证据,一般也会联系要求当事人提供。
6. 接着,移民局就会决定是否要核准当事人的难民申请。
如果核准的话,当事人就会拿到5年难民身份。
持有上述正式的难民身份,满5年后,当事人就可以接着申请难民永居身份(不过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继续符合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这个下面会继续补充说明)。
7. 不论是针对“难民申请”或者之后的“5年转永居”,如果当事人的申请遭到拒绝,一般接下来可以选择“上诉”挑战移民局的决定。
如果赢了的话,移民局就会核发身份给当事人;输了的话基本则会安排当事人回到他/她自己原来的国家。
→ 何谓“难民”?
根据《1951年日内瓦难民国际公约》(UN 1951 Refugee Convention,之所以会称为“日内瓦”是因为该公约是在瑞士日内瓦签署的),“难民”(Refugee)一词指的是:
任何人由于他/她(自身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身为某个社群的成员、政治意见和倾向而有充分的理由害怕受到迫害,并且当事人因此不愿意待在自己原国籍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已经是无国籍人士但因为害怕受到迫害而不愿意回到原来的居住地。
在英国,如果一个人希望申报难民的话,那么他/她需要证明自己因为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因素,导致在原来的国家受到迫害,或者害怕受到迫害,因此无法安全地生活:
-种族;
-宗教信仰;
-国籍;
-政治立场;
-任何其他因为当事人国家的社会、文化、宗教信仰、政治状态等情况,造成当事人受到迫害;比如性别、性倾向或者性别认同等等。
同时,当事人还需要证明,自己的国家就是造成迫害的主因,或者无法为当事人带来应有的保护,使当事人免于承受迫害。
这一点可以是说,因为当事人的国家在政策上、法律上等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受到迫害;也可以是说,因为该国家保护不了,或者不愿意保护当事人,造成他/她无法“免于”受迫害的情况。
对于这些“难民”来说,事实上一开始如果能够拿到5年难民身份,也只是他们能够留在英国生活所开启的“第一步”而已。这并不直接代表当事人往后的难民身份,不会再面临考验。
对于持有“正式难民身份”的当事人来说,根据移民局的政策,在这些申请人未来想要申请“5年转永居”的时候,移民局一般会对当事人采取“安全返国审查”(Safe Return Review),用以判断当事人是否还需要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
若是审查过后,移民局认为当事人确实还需要受到英国政府庇护的话,才会核准当事人的永居身份;否则的话,他们一般就会拒绝当事人的申请,然后安排他(她)回到原本的国家。
另外还得提出的一点是,根据移民法第339A条的规定,移民局基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考虑“撤销”或者“不再更新”正式难民签证持有人的难民身份,只要当事人满足以下其中“任一种”情况:
1) 当事人“自愿”重新回归受到原来国家(原国籍)的保护;
2) 当事人失去了原来的国籍而自愿“重新取得”该国籍;
3) 当事人获得了另一个新的国籍,并且享受于受到该新国籍(国家)的保护;
4) 当事人“自愿”重新在自己原来的国家建立生活;
5) 由于情况改变,使得当事人当初被认定应该受到难民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
6) 虽然当事人目前是无国籍人士(Stateless),但是由于当事人原来被认定为应该要受到难民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而当事人得以回到自己原来的国家继续生活。
简单的说,以上所指除了包括当事人“自己”去做了一些会导致他/她失去难民身份的行为之外,另外就是由于一些当事人无法控制的情况。
比如说因为国家等情况的改变,使得当事人当初被认定应该受到难民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或者移民局因而认定当事人不再符合当初希望获得英国政府保护的诉求,因此“主动”撤销当事人的难民身份,或者不让当事人获得难民永居身份。
*而根据“安全返国审查”的审核指导原则,”难民永居申请“可能会因为以下几个理由而被拒绝:
1) 原来国家的状态改变(难民回国变安全了,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原因已经不存在);
2) 难民本身的情况改变(而使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原因不再存在);
3) 难民本人曾经返回自己的国家,或是经常居住在原国家;
4) 难民本人持有自己国家的护照;
5) 有证据显示当初内政部给的难民身份是错误的(当初不该给予当事人难民身份的);
6) 任何依靠难民身份申请人的家人(小孩、伴侣等),曾经回到自己原国家,或是持有原国家的护照。
这边我们补充说明上面第1和第2点。
“原来国家的状态改变”可以说是原本当事人在原国家信奉某个信仰(例如基督教)是不被允许或会遭到迫害的,但是后来该国家的政策改变了,信奉该宗教不再有危险了,那么移民局就可能考虑撤销当事人的难民身份,或者拒绝当事人的转永居申请(因为原本需要受到庇护的理由不存在了)。
而“难民本身的情况改变”,如果我们同样以宗教因素来举例的话,比如说当事人原本信仰某个宗教会遭到迫害,可是当事人不再信仰该宗教了,那么基本也会使原本应该受到庇护的理由不再存在,因此导致难民身份有被撤销的危险,或者难民永居申请不会被核准。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持有5年难民签证或者难民永居身份的当事人,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律都是”不可以“回去自己原来的国家或者持有原国籍的护照(包括向驻英国当地的使馆尝试提出护照申请)的。
否则的话,当事人的5年难民身份或者难民永居身份一般就会遭到撤销。
因为移民局会认为,既然当事人已经可以回去自己原来的国家了,自然表示不必继续受到英国政府的庇护了。
而且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大使馆就是那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法律上说,当事人进出该国的大使馆,实际上就和进出那个国家本身没有多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