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让住婚房, 失婚女博士被逼回娘家! 积极反扑要回房产!
夫妻共同买房或者说把房子买在双方共同的名下,几乎可以说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
然而这些在婚姻中的房产或者说资产,在未来万一有一天双方想要离婚分手的时候将会被怎么样分配,也一直是许多人心中会有的疑问。
似乎对各种争产案情有独钟的《每日邮报》最近又刊出了这样一个故事,应该可以带给大家一些相关解答……
帝国理工学院(Imperial College)的免疫学家菲利波博士(Dr Karia De Filippo)和从叔叔身上继承了巨额遗产的马内蒂奇(Luca Manetta),在2006年时结婚成为了夫妇。
然而在新婚期间,他们俩并没有住在一起。当时菲利波正在伦敦读书,而马内蒂奇则在意大利工作。
菲利波和马内蒂奇俩人为了将来打算,在婚后3年,也就是2009年时用叔叔的遗产,终於在西伦敦的Shepherds Bush地区买下了一套房子。
他们原本以为,从此就能够安定下来,一家人和孩子们住在一起。
不过事与愿违,在2016年1月的时候,菲利波和马内蒂奇就正式分开,并处理离婚了。
和前夫分开之后,菲利波就得依靠着自己当科学家那些“不太多”的收入支撑着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所以她只好带上孩子,搬到父母家里居住,这样一来也有人可以在她工作时帮忙照顾孩子。
而原本的房子,由於马内蒂奇常常都在意大利工作,所以就再没有人居住,被空置了。
菲利波觉得其实该房子是应该被纳进财产分配的一部份,她希望可以得到一半的产权,然后把房子卖出。
这样就可以用那些钱去重新置业,不至於要和父母一起居住。反正现在也是没有人住在那套房子里面,也没有要出租给他人的打算。
但是马内蒂奇却不同意,他认为该房子是用他的钱买的,所以不愿意分一半产权给菲利波。
也就是这样,事件就被带上法院了。
这起案子在伦敦市中心的地方法院,由法官肯特(Judge Michael Kent QC)审理。
法庭上,菲利波说那个房子是她和前夫马内蒂奇以共享产权的方式一起购买的。在他们离婚之后,房子就被遗弃了,而且还变得十分丑陋。
“我们刚刚买下这套房时,一开始还是很舒适很可爱的。但是现在变得又肮脏又糟糕,它丑得令人嫌弃,丑得是一个耻辱!
房子里面不单单充满着垃圾,甚至连地板都还没有铺好,四处都是木板。
房里没有中央暖气,没有厨房。而且因为地板还没弄好的关系,你基本上是可以从地板的空隙中看到另一层的。
根本就完全无法住人!”菲利波说。
而菲利波的代表律师杰克逊(Kelly Jackson)就和法官解释说:“对於我的当事人来说,这起案子的关键并不在於钱财方面,而是我当事人现在很急切需要一个地方居住。”
菲利波补充说:“该房子现在价值100万镑,是我和前夫马内蒂奇在2009年联名购买的,打算是做为我们的家庭房。
买房前,我们都是分开住的。原本的打算是在买房后就可以正式展开我们的夫妇生活。”
而马内蒂奇的代表律师瓦因(Aidan Vine QC)就表示当时买房的那55万,全部都是马内蒂奇用他叔叔的遗产支付的,并说:“该房子是一项投资。2009年时马内蒂奇正在和另一个家族成员在争取叔叔的遗产,然后就有人建议他可以在意大利境外买房,并存放超过50万欧元到他和前妻的联名账户上。”
马内蒂奇就解释说:“我在意大利的时候曾经受到威胁。所以我当时觉得如果以联名的名义买下该房子的话,万一我真的发生什么事,我的'妻子’都能继承它。
那份共享产权的文件其实并不代表我真实的意愿,只有我才是房子的唯一受益人。”
律师瓦因更说马内蒂奇每次来伦敦都是住在该房子里面,所以把房子形容成“无法住人”是错误的。
房子会变得这样混乱主要是因为在他们分开时,房子的装修还没完成,所以就这样被搁置了。
“事实上是因为妳在开展这个装修工程后,在它还没完成就和我分开了。所以才会导致现在的问题出现。”马内蒂奇指责菲利波说。
菲利波回应说:“是因为你突然撤回了所有装修的资金!要完成整个工程需要花上30万欧元,但你却把这笔钱拿走。为什么你不去处理这个工程?”
菲利波的代表律师也指出,在买房时,文件清楚写明是共享产权的。所以希望法官可以裁定菲利波能够分到一半的产权。
目前这个案件仍然在审理当中,法官会在之后才给出最终结果。
→ 从以上故事可以得知什么?
菲利波和马内蒂奇的争产风波基本上有2个主要争辩点:
1. 菲利波认为她应该分到一半的产权,因为该物业在一开始是以共享业权的方式购买的。
2. 马内蒂奇认为菲利波不应该分到任何产权,因为该物业是他用他自己的钱买的,菲利波并没有付钱;他才是该物业的唯一受益人。
根据报道所指,菲利波的确能够提供文件去证明物业是以她和前夫的共同名义购入的。即使付款的是马内蒂奇,但文件上的业主实在是写上他们俩的名字。
但是其实一般来说,即使房子并没有写上菲利波的名字,做为夫妇,在离婚后菲利波基本上也是有权要求分得马内蒂奇的一部份财产,房产自然也是计算在内的。
按照法律来说,在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事情上,法庭的考虑一般是分两个阶段的:第一,首先确定哪些财产是属于所谓的家庭财产,因此双方有权利来分。
对于不属于家庭的财产,比如说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财产而且都同意是不应该当作家庭财产的,另外一方自然是无权利来分的。
在对家庭财产的具体分割上,法官在做出财产分配的判断(Financial order)时,通常都是会基於以下几个原因去做决定:
-双方的年龄
-赚钱能力
-财产和金钱
-生活开销
-生活水平
-在婚姻中的角色(例如是主要赚钱养家的,还是主要照顾者)
-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一般来说,全职太太和全职工作在本质上是没有多大的差别的。法庭一般认为这两种情况对于家庭的贡献基本是相同的。
如果有足够的资产去满足双方的需要的话,法官一般会以最公平的方法来分配财产。
同时,法官也会以孩子为优先的基础去考虑。也就是说,如果有孩子的话,法官一般会分配更多的财产给带孩子的一方。
另外,法官很多时候都会尝试去安排一个“清晰的分手”(Clean break),令双方在离婚后原先所有的资产能够被完整地分配好,不再有任何共同的资产,才不会让双方未来在经济关系上藕断丝连。
那么在菲利波的情况,由於她的收入不高,同时除了带有孩子外,更没有属于自己的居所,所以我们认为,法官会把该房子的部份产权分给菲利波的机会应该不小。
→ 房子的居住权
根据英国法律,如果夫妻决定离婚或者分居,在离婚或者分居的处理过程中,其中一方拥有房子,而另一方是没有的话,那么没有房子的那一方一般是有权居住在双方一直作为家庭的房子里面的,这就是居住权(Home rights)。
这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就是说没有房子的当事人基本上是不可以被强行驱逐出房子的。
不过假如拥有产权的一方去世了,或者是夫妻正式宣告离婚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居住权一般就需要看双方在离婚后对于该房产是如何分配的(包括法院的裁决);或者说去世的那方是否有留下什么遗嘱(根据遗嘱的内容,或者是说对方有没有留下遗嘱,都可能造成不同的分配结果)。
在这个故事中,菲利波没有继续住在他们原本那套房子里。这里面最大的可能是她自愿搬出来的;否则的话,如果她给了对方通知,甚至进一步在房产局把自己的通知登记注册的话,马内蒂奇恐怕是很难把她赶出来的,再加上菲利波还有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在一起。
不过当然了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还是必须依照法院给出的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