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搞错“申请日期”: 严重影响境内续签,转签,拿永居!
一个人在英国境内,在原有的签证即将到期的时候,不论之后是想要申请续签,或者是想要转换成其他签证、甚至是申请永居;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事人应该把握在现有的签证到期日之前,就准时递交了新的申请。
这么一来,当事人原有的身份就可以被无限期延长下去,保留在英国的合法居留权,直到新的申请结果出来;
二来,当事人也就当然不会被视为“逾期滞留者”,即便当时他或她的签证看起来已经是到期了,而当事人也能继续享有原本签证所赋予的工作、居住、享有英国银行账户等权利。
基本上,遵守这个递交新申请的“期限日”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这个“期限日”可以被看成:
“申请人在现有签证'到期前’,准时递交出新的申请的日期。简单的说也就是不逾期申请。”
在很多时候,申请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才递交申请,那么申请一般就会被拒绝。
只不过,根据移民法的第39E,也给出了一些容许申请人“逾期申请”,也就是在现有签证到期之后才递交了新申请的情况。
第39E指出,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条件,那么签证官是可以忽略当事人的这段“逾期”时间的:
1. 当事人在原有签证到期后的14天内,递交了新的申请,并且当事人可以给出合理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申请无法在签证到期前及时递交;
2. 或者,当事人在原有签证到期前已经及时递交了新的申请,只是该申请被拒绝了,所以当事人才又把握在原有签证到期后的14天内,再次递交一份新的申请。
并且,再次递交的这份新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是在前一次申请被拒绝后的14天内,重新递交的;
2) 或者,在任何移民局依照《1971年移民法》的section 3C,所给出的“续签”到期后的14天内;
3) 或者,在移民局给出的“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或“上诉”的期限,到期后的14天内;
4) 在任何的行政复议或上诉的结果出炉,或者被拒绝、被取消、被终止之后的14天内。
但当然,虽然移民法第39E允许了这些“例外”的出现,但是最终的裁决权还是在签证官的手上。
并不是当事人提出了理由签证官就一定要接受的。
因此,建议所有申请人还是尽量把握时间,赶在原有签证到期前就送出新的申请。
还有很多时候,准时递交申请并不是代表,申请人就只要赶在签证到期日前把新的申请送出就好了;
申请人通常还应该要把需要递交的资料的准备时间给一并考虑进去。
比如说,你的申请必须附上哪些相关材料或证据,这些资料的开立或准备都是有它的前置时间的,因此应该要提早开始动作。
还有,即便提早准备了,也还是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例如,许多签证申请都需要提供的资金/财力证明,就拿配偶签证来说,移民法规定其银行单(bank statement)的开立日期,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前的28天以内;
若是开得过早了,也是不行的。
所以说,这些时间节点都是需要在递交申请的时候,一并被考虑进去的。
→ 申请递交的日期该怎么看?
关于这一点,移民法的第34G也有给出标准答案。
需要指出的是,曾经有些申请人因为“误解了”自己的“申请递交日期”,结果造成了自己“逾期申请”了却不自知,导致申请被拒绝的憾事。
所以说,搞懂哪一天才真正算作是“已经成功递交申请”了,其实是很重要的。
1. 邮寄申请:
1) 申请是由Royal Mail(皇家邮政)寄出,如果寄的是可追踪的(Tracking);
那么,由Royal Mail给出的追踪信息上(tracking information)就会列出该申请的寄送日期。
这个寄送日期也就是当事人的“申请递交日期”。
也就是说,这个日期一般不要晚于当事人当时签证的到期日就好了。
2) 如果寄的不是可追踪的信件,那么,则以该信件上所盖的邮戳为准。
邮戳上的日期就是当事人的“申请递交日期”。
2. 纸质申请-面签:
如果申请人本人拿着自己的纸质申请,自行到面签申请中心(Premium Service Centre)来递交申请;
那么,申请人真正递交的这天,也就是移民局收到你的纸质申请的当天,才算是你的“申请递交日期”。
这边要特别强调:
有些人会误以为自己已经预约了面签的递交日期,就算是准时递交申请了,这个想法事实上是不对的。
前阵子曾经在朋友圈红火过一阵子的,新加坡籍华人医生的那个案件,其实就是误会了自己的“申请递交日期”的最佳例证。
当时,这位华人医生原有的签证即将在2017年8月15日到期;
由于他已经在英国待了10年,所以决定要申请10年合法永居。
他表示,虽然他从同年7月份就预约要当面递交他的申请,但最早可以预约到的日期已经是9月2日,也就是签证到期后的第18天。
所以,当时他就在自己的签证到期前完成了预约,然后如期在9月2日才去亲自递交申请。
很遗憾地,签证官认定他是“逾期递交”,因为真正的“申请递交日期”是9月2日,也就是他原有的签证已经过期后的时间了;
这使得他的申请遭到了签证官的拒绝。
3. 纸质申请-快递:
通过快递或其他的邮寄方式来递交申请,“申请递交日期”将是以移民局“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当日为准,也就是信件被寄到的日期。
4. 线上申请:
有趣的是,如果当事人是用“线上申请”,是以你在“线上”确认递交的当下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虽然说线上递交申请后,当事人还得:
1) 通常在线上申请递交的15天内(实际期限会在申请递交后给出),申请人需要把申请打印出来并签名,寄送到移民局,才算是完成整个完整的申请;
2) 或者,申请人想要选择面签服务;
那么在完成线上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需要把打印并签名的纸质文件送到面签申请中心(Premium Service Centre)。
但是不论选择上面两种中的哪一种,当事人的“申请递交日期”,都是以你的“线上申请”递交日期为准,而不是以你所打印并送出的纸本文件为准。
这么一来就表示,选择“线上申请”的当事人,事实上可以赢得一些缓冲时间。
举例来说:
今天是2018年5月20日,小莎的配偶签证将在2018年5月23日到期,而且小莎打算在今年的6月10日出国旅游。
同时,小莎在她的申请中,按规定还需要附上银行信,但是银行信却在5月24日才会寄到她手上。
由于想要出国就得有护照,为了能够早点拿到护照,所以小莎决定选择面签服务来申请她的配偶签证续签。
小莎又看了看面签中心可以预约的时间,最早居然是6月2日,也就是她的签证到期之后了;
于是,小莎决定选择“线上递交申请”,才可以避免造成逾期申请。
所以,小莎先是在5月22日,也就是现有签证到期前,在线上递交了申请,同时预约了6月2日的面签申请。
这么一来,小莎不只在她原有的签证到期内完成递交了新的申请(5月22日),又多赢得了几天的时间来准备申请需要附上的相关文件;
这其中还包括了,那份要到5月24日才会寄到她手上的银行信(因为直到6月2日她才需要把这些文件都递上)。
→ 哪些英国境内的申请可以选择“线上递交”申请?
-使用FLR(FP)申请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y-to-extend-your-stay-in-the-uk-form-flrfp
-使用FLR(M)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y-to-extend-stay-in-the-uk-as-a-partner-or-dependent-child-form-flrm
-Tier 5 短期工作签(Temporary Worker)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extend-stay-in-uk-form-tier-5-temporary-worker
-Tier 1或Tier 5家属续签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extend-stay-in-the-uk-as-tier-1-or-5-dependant
-学生签证续签申请
-Tier 2 工作签证续签申请
-使用SET(AF)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uk-as-former-member-of-hm-forces-setaf
-使用SET(M)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the-uk-form-setm
-使用SET(O)表格的申请: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pplication-to-settle-in-the-uk-form-seto
最后,关于今天的文章,签证申请的日期、天数计算等方面,或者其他英国移民申请的各种各样问题,都欢迎莎粉们在《丽莎知道》留言,或者直接联系丽莎律师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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