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个法条可谓大杀器,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经常用到,具体怎么用,番茄今天不讲。法条通常都是抽炼浓缩的,其中每个词的具体含义非常的重要。今天番茄就来讲讲这个法条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什么意思,指的是什么。
很多保险理赔纠纷的情况是这样,客户认为自己发生的情况应该理赔,而保险公司拿着条款跟你说,我们的合同都都有规定这种情况是不理赔的。客户一脸懵逼,我买保险时候,你也没给我讲这些呀,我已经出现了,你说条款有规定。
这里保险公司说合同规定的的不理赔的情况,就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责任免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
责任免除通常又分为显性责任免除和隐性责任免除。番茄也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定义。本文番茄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写。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
下面我们分别来介绍。
番茄理解的显性责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责任免除和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责条款)。
法定责任免除,就是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未如实告知
因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骗保,保险法规定了谎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伪造证据三种保险欺诈的情形,这些情形,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犯罪或拒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很好理解,故意犯罪,或者拒捕等行为,保险是不保护这些行为的。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另外还有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等。这里说的责任免责条款专指保险合同中“责任免责”标题下罗列的免除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条款。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免责条款。
不同的保险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不同类型的合同就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如身故类保险合同中的“二年内自杀”、重大疾病类保险合同中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医疗类保险合同中的“既往症”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著的《人身保险理赔》第三章罗列了身故类、重大疾病类、意外伤害类、医疗类、失能类、和长期护理类六类保险合同一般包括的责任免除条款。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10.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11. 不孕不育、避孕、节育、流产、堕胎、分娩、变性手术、人工生殖、人体试验等。12. 疗养、康复治疗、心里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等。13.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最后说明,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是不同的,具体的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上述罗列的情形也不是都必然会免责,在有些险种中可能就不属于责任免除。比如有些高端医疗也会将11、12条的内容列入保障范畴。有些产品是由好几个备案的产品组合而成,每个条款都有相应的免责条款, 这个也要注意。尤其一些意外险,保障计划,带附加险的产品。即使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了相关的免责,通常都会有很多限制,大家也要注意。保险公司想要拒赔不是那么容易,必须严格符合责任免除条款规定。比如意外险,有些是原因免责,有些是期间免责。法定免责条款或者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这些都是很容易找到的。但是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不在这么明显的地方,而是散落在保险合同的各个地方,并不容易被引起注意。比如在保障责任说明,疾病定义,特别约定,名词释义等。我们称为隐性责任免除。我们来看个例子吧,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险,中责任免除的规定。大厂的产品条款相对来说制定的更严谨。所以在其责任免除条款罗列的条款外,增加了3.2其他免责条款。这里描述的很多就是隐性责任免除的内容。4. 特别约定中约定不赔的,比如部分意外险特约不承保高空作业。保险确实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保险本身就是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社会中的风险各种各样,加上人的一些道德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就要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筛选。保险经营又要讲究公平公正,另外涉及到很多专业的领域。所以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的时候,就会有很多限制,来降低其风险。有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也是正常,我们要能理解。另外,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险法也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必须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要对这部分内容仔细看,尤其是条款中这些加粗提示的文字。当然保险公司想要依据责任免除条款拒赔,也并不是那么容易。保险公司还负有举证责任。一方面要证实发生的保险事故符合责任免除的全部规定,另一方面还要证明免责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