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三个规定”告诉你,这些红线不能碰!

老同学,我朋友昨天被带到xx派出所了,你能不能帮我看一下是什么情况?

不行,我们有“三个规定”!

好兄弟,我亲戚有个案子,听说是你在办的,能告诉我现在进展吗?

不行,我们有“三个规定”!我不能透露案情。

老朋友,周末请你吃个饭,我有个朋友喝了点小酒和人发生了一点冲突,你看……

不行,我们有规定!我还要对今天的情况进行记录!

看到这里,

你是不是真的认为,

警察蜀黍,

不近人情呢?

事实上,无论是

发小、朋友,还是亲戚、同事,

当他们托关系找你打探案情时,

请记得,

千万不要触碰“三个规定”这条高压线。

 什么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那么,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需要付出哪些代价呢?

违反规定干预办案面临的处罚:

名誉受影响:会被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职级受影响: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自由受影响:造成冤假错案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治忠诚度打折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面临的处罚:

职级受影响:司法人员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即给予纪律处分。

名誉受影响:会被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自由受影响:造成冤假错案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治忠诚度打折扣: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被过问案件可能面临的处罚:

民警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情况的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以上这些事请你的朋友免开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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