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若水/ 通感:美丽的错觉

                 作者:辛若水

  (一)比喻的奇葩

  有人讲,通感的本质是比喻。其实这样讲并不全面。有的通感确实是比喻,譬如荷马那句“像知了坐在森林中一棵树上,倾泻百合花也似的声音”。这里把无形的声音比做了有形的百合花,既是比喻,又是通感。声音用眼睛是不见的,而百合花的美丽则是有目共睹的。在这里,听觉与视觉被打通了。带有通感的比喻,确实是比喻中的奇葩。但是,有的通感,却并不是比喻,譬如“听香”,再如“红杏枝头春意闹”。“听香”,打通的是听觉与味觉,但这里又何尝有比喻呢?“红杏枝头春意闹”,则打通了视觉与听觉,但同样没有比喻啊。所以,通感与比喻,虽然有所重合,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修辞手法。比喻,是天才的标志;而通感呢,则是打通并不相同的感觉,以致在我们看来是一种错觉。但是,这种错觉,偏生那么新警,那么美丽,以致让我们甘心受这错觉的哄骗。莎士比亚悲剧里的盲人说:“假如我能用触觉瞧见你。”盲人,自然在用手摸,他是无法用眼睛看见你的。而说用触觉看见你呢,既是一种安慰,也有一种美丽的感觉。其实,他何尝是用触觉瞧见你呢?他是用心瞧见你。当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就抄下来。胡安·伊奈士修女诗里说她“把两只眼安置在手里”。歌德诗里说以情人用“能瞧见的手抚摸”,蜗牛具有“触摸的视觉”。里尔克诗里的盲女自己说,“用手去触摸白玫瑰的气息”。法国成语“手指尖上生着眼睛”,也就是形容触觉敏锐。这种触觉与视觉的打通,确实非常美丽,就像黑暗的夜里有了一盏指路明灯。究竟这些美丽的错觉,有多大的现实性呢?我看几乎是没有的。人有看花眼的时候,也有产生幻觉的时候,但这种情况毕竟是极为稀少的。作为美丽错觉的通感,主要是艺术的想象。而在这里,艺术的想象,偏生与常理走了相反的道路。用耳朵是看不见的,我们偏说用耳朵看得见。譬如声音,只能用耳朵听到,但我们却想象着声音的形状,就像“大珠小珠落玉盘”。你不是说看不到么,我们偏生用想象看到了。我们的想象是不受束缚的,在想象中,看似错觉,偏生那么美丽,给我们带来了愉悦的感觉。我觉得,通感与比喻的结合,是最美丽的。也只有融合着通感的比喻,才是比喻中的奇葩。我们看一个例子。古希腊《哲学家列传》称赞柏拉图“声音甜美”,像“知了倾泻出百合花般娇嫩的音调”。声音究竟如何甜美呢?就像娇嫩的百合花一般。百合花何等的娇嫩啊,但这种娇嫩与声音的甜美有何相似之处呢?细细地揣摩,仿佛没有,但若凭空一想,似乎又心有灵犀。融合着通感的比喻,确实是比喻中的奇花异草,而这样的奇花异草,是可以让人留恋不已的。最后,我们再分析一下,所有的通感在本质上都是比喻,究竟有多大的真理性。刚才已经讲了,有的通感是比喻,有的则不是。但是,这样的分析,实际上掩盖了最为根本的问题,即通感在本质是比喻,这是潜在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有的通感表现为比喻,有的通感未表现为比喻,而是它只要是通感,已经潜在的是比喻了。我们知道,潜在的东西,有的可以表现出来,有的则表现不出来。我们还是分析那两个例子。听香,我们看不出来有什么比喻的存在,既没有本体,也没有喻体。它把什么比做了什么呢?但我们要深入的分析一下,就会发现:香,只能是闻的;用鼻子去闻香,就如同用耳朵去听声音一样。也就是说,这里已经潜在的把香气比喻成了声音。我们知道香气要用鼻子闻,声音要用耳朵听,但这里偏生采用了一个奇怪的说法,“听香”。这个说法固然奇怪,但我们只要拥有常识,就可以理解。相反,如果我们不知道香气要用鼻子闻,声音要用耳朵听,那这“听香”反倒不可以理解了。再如“红杏枝头春意闹”,这潜在的,也是有比喻的。红杏枝头的春意,只用眼睛才能看到,但是,这通感却把它说成了用耳朵才能听到的“闹”。这实际是用有声音的“闹”来比喻“红杏枝头”的春意。所以,通感在本质是比喻,这还是对的。我们并不能因为有的通感未曾显在的表现为比喻,便否定了这一点。如此说来,讲通感是比喻的奇葩,就顺理成章了。

  (二)感觉的挪移

  实际上,通感也就是感觉的挪迁或感觉的挪移。在展开论述之前,不妨抄一段钱钟书先生《论通感》中的话:在日常经验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颜色似乎会有温度,声音似乎会有形象,冷暖似乎会有重量,气味似乎会有体质。诸如此类,在普通语言里经常出现,譬如我们说“光亮”,也说“响亮”,把形容光辉的“亮”字转移到声响上去,正像拉丁语以及近代西语常说“黑暗的噪音”,“皎白的噪声”。就仿佛视觉和听觉在这一点上有“通财之谊”。又譬如“热闹”和“冷静”那两个成语也表示“热”和“闹”、“冷”和“静”在感觉上有通同一气之处,结成配偶,因此范成大可以离间说:“已觉笙歌无暖热”。李义山《杂纂·意想》早指出:“冬日着碧衣似寒,夏日见红似热”。我们也说红颜色“温暖”而绿颜色“寒冷”,“暖红”、“寒碧”已沦为诗词套语。虽然笛卡儿以为我们假如没有听觉,就不可能单凭看见的颜色去认识声音,但是他也不否认颜色和声音有类似或联系。培根的想像力丰富,他说:音乐的声调摇曳和光芒在水面荡漾完全相同,“那不仅是比方,而是大自然在不同事物上所印下的相同的脚迹”。这算得哲学家对通感的巧妙解释。可以说,通感的例子,即感觉挪迁或感觉挪移的现象是不胜枚举的。而我们要考察的是,感觉挪迁或感觉挪移如何可能,即为什么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往往可以彼此打通和交通,眼、耳、舌、鼻、身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我想,最为根本的一点,就在我们的心灵;也可以这样说感觉挪移是有自己的心法的。我们常说,不仅要用眼睛来看,而且要用心来看;不仅要用耳朵听,而且要用心来听;当然还可以类似地讲下去,譬如不仅要用身体来感觉,而且要用心灵来感觉。可以说,无论是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还是作为官能的眼、耳、舌、鼻、身,都是与我们的心灵相连的。我们的心灵才是通感最深刻的根源。只有拥有了心灵的妙悟,感觉的挪移才是可能的。可以说,在感觉的挪移中有着丰富的想象;而想象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它不正是乘着心灵的翅膀在飞翔么?正因为心灵是通感最深刻的根源,所以,它才可以打通不同的感觉,打通不同的官能。如果没有心灵,那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将是漠不相干的,而眼、耳、舌、鼻、身,也会彼此阻隔。正是我们的心灵,让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结合在一起,让眼、耳、舌、鼻、身作为整体统一在一起。我们常讲“心电感应”,这“心电感应”何尝不是第六感呢?心灵固然是通感最为深刻的根源,但是,这通感,也不是乱通一气的,它依然有自己的法则。当然,这法则可以叫做感觉挪移的心法。感觉挪移心法的根源,恐怕就不在心灵本身了。心灵,自然是自由的,正所谓“从心所欲”;但是另一面,心灵也受规律的制约,同样是“不逾矩”的。就像通感吧,我们可以说看到红色非常温暖,但为什么不可以讲看到红色非常寒冷呢?我们可以讲看到绿色寒冷,但为什么不可以讲看到绿色温暖呢?如果说看到了红色寒冷,看到绿色温暖,那我们就不认同了。不是讲通感是不同感觉的打通么?对视觉来说,红色、绿色都是颜色啊;对身体来说,寒冷、温暖都是感觉啊。为什么红色不能和寒冷打通,绿色不可以和温暖打通呢?我想,这就用到培根那句话了,“那不仅是比方,而是大自然在不同事物上所印下的相同的脚迹”。也就是说,大自然没有在红色与寒冷间印下相同的脚迹,也没有在绿色与温暖间印下相同的脚迹;它是在红色与温暖,绿色与寒冷间印下了相同的脚迹。所以,通感虽然根源于我们的心灵,但又实在不能够胡乱打通,它同样受制于自然本身。当然,这个自然,既包括外在的自然,也包括内在的自然即人性。但是,我们也没有必要被这自然束缚住手脚,因为如果没有我们的心灵,那通感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所以,要让通感变得五彩缤纷、美轮美奂,还要依靠我们的心灵。当然,这种依靠决不是放纵,而是要遵循感觉挪移的心法。

  (三)想象的创造

  其实,我们也可以把通感视为想象的创造。想象的创造一方面是想象,所以它可以把不可能的东西变成可能,另一方面又是创造,所以它可以从无中生出有来。无论创造也好,想象也罢,它都是与我们的心灵密切相关的。可以说,一切创造都是心灵的创造,一切想象,都是心灵的想象。我们的心灵,从来都不是孤立无缘的,相反,它可以和所有的一切联系在一起。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可以放在心灵中,但是,我们的心灵又在哪里呢?我们可以分明感觉到它的存在,但却“踏破铁鞋无觅处”。不有人说过么?就是把心剜出来,也不过几片肉。这几片肉,就是心灵么?显然不是的。其实,心灵本身是具有形而上性质的。至于形而下的那几片肉,虽然构成心灵的物质基础,但实在解释不了形而上的心灵本身。我们可以把心灵,视为冥冥之中的存在。有了心灵,我们的眼、耳、舌、鼻、身,才会统一在一起。我们看到一样东西,不只在意它的形象,还要想象它的声音、气味。我们听到一种声音,不仅领略它的美妙,甚至还想象它的形状。看到红色,我们可以有温暖的感觉;看到碧绿,我们仿佛受了严寒似的。打通感觉,诸根互用,所以可以做到,不就在于我们心灵的想象与创造么?在想象与创造这里,几乎是不需要什么规则的。有人说,规则所以创造出来,就是为了被打破的。既然如此,那就索性不要什么规则,直接从心所欲,不就得了么?在想象与创造这里,最紧要的是自由,尤其是心灵的自由。许多人都非常向往天马行空的境界。这天马行空,自然是无比自由的,我们几乎找不到什么束缚。那么,如何才能够达到这种天马行空的境界呢?其实,自由的境界并不能由自由本身得来。也就是说,要达到自由的境界要付出许多的辛劳与努力。吝啬自己的辛劳与努力,那是不可能进入自由之境的。也可以这样说,进入自由之境只能通过不自由的方式。行云流水的境界是美丽的,但是,进入这种境界所付出的努力,往往让人觉得枯燥无味。就像欣赏一首美丽的诗吧,我们当然会非常感动,甚至觉得心旷神怡;但是,一首诗的惨淡经营,又需要付出多少的匠心啊。吟诗,总是先得其苦,后味其甜。虽然未必所有的诗人,都是苦吟诗人;但是,几乎所有的诗人都有过苦吟的经历。在苦吟的历程中,有多少自由可言呢?然而,也正是通过这不自由的反复锤炼,最终达到了自由之境。其实,对诗人抑或艺术家来说,想象力也是很容易枯竭的。而避免想象力的枯竭,一方面要有源头活水,另一方面也要有一颗赤子之心,“如婴儿之未孩”。也就是说,对这个世界,我们要葆有一种新鲜的感觉,仿佛每一天都在创世纪一样。最可怕的就是因为世俗的羁绊,磨钝了我们的艺术感觉。天才的想象力离我们并不遥远,只要我们有善于发现的眼睛。我们总是惊奇的发现,儿童的想象要比成年人高明许多。我想,这主要在于儿童的世界是和这个世界一体的。他们可以把自己想象成蚂蚁、飞鸟抑或大树,而并不觉得自己与它们有什么不同。因为对于许多事物,他们并不懂得,并不理解,所以既有许多的疑惑,又有强烈的好奇心。不有人讲么,人们不能理解一种事物,就把自己想象成那种事物。而这一点,在儿童身上表现得极为明显。人们在童年时代,几乎都可以拥有丰富的想象,做着天真的好梦。但是,到了成年,人不再是世界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人和世界分离了;所有的诗意想象已成为昨日黄花,人们面对是僵化而没有生气的生活。如果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依然保持着丰富的想象力,那就真是一个奇迹了。僵化而没有生气的生活,同样是人们的创造,但是,这种创造却扼杀了人们的心灵。人们被自己所创造的东西毁掉,这样的事不止一次的发生了。所以,我觉得,人们在想象的时候,要保留一点诗意;在创造的时候,要保留一点慈悲。人们对美好的想象,是无穷无尽的。然而,人们一旦抱着最美好的想象,创造了最大的灾难,那就真的超乎想象了。想象与创造根源于人的心灵,人的心灵不仅要创造动人的诗意,而且要消灭诗意背后的悲凉。

  (四)理外之理

  宋祁《玉楼春》有句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李渔《笠翁余集》卷八《窥词管见》第七则别抒已见,加以嘲笑:“此语殊难著解。争斗有声之谓'闹’;桃李争春则有之,红杏'闹春’,余实未之见也。'闹’字可用,'炒’(同'吵’)字、'斗’字、'打’字皆可用矣!”同时人方中通《续陪》卷四《与张维四》那封信全是驳斥李渔的,虽然没有提名道姓,引了“红杏'闹春’实未之见”等话,接着说:“试举'寺多红叶烧人眼,地足青苔染马蹄’之句,谓'烧’字粗俗,红叶非火,不能烧人,可也。然而,句中有眼,非一'烧’字,不能形容其红之多,犹之非一'闹’字,不能形容其杏之红耳。诗词中有理外之理,岂同时文之理、讲书之理乎?”也没有把那个“理外之理”讲明白。……(见钱钟书《通感》)虽然古代的文艺批评家,没有很好的理解通感,更未曾深刻地揭示出通感的本质,但是,他们所讲的“理外之理”却是很值得重视的。通感在本质然上固然是感觉的挪移;但是,你能说这里没有理外之理么?可以说,感觉的挪移,就是理外之理;当然,理外之理决不只是感觉的挪移。感觉挪移的空间是有限的,可理外之理,却拥有海洋般的浩翰。所谓理外之理,并不能绳之以常理。也就是说,理外之理与常理并不相同,就如同诗词之理,并不就是时文之理,讲书之理。理外之理,甚至就是和常理完全相反的道理。愈是不可能的,而在这里愈是可能。理外之理,解放了我们的想象,可以让我们自由的创造,而不必理会规矩、规则。另外,理外之理,又让我们觉得非常新奇。它为什么要那样讲呢?这分明是不合常理,但却又那样夺人心魂。然而,看似无理的,细思却是有理的。也就是说,理外之理,依然在道理之中。但是,理外之理,不过我们探索的一个桥梁。我们要理解一样事物的本质,就不免需要一个桥梁。但这个桥梁,并不是终极;真正的终极,是这样事物的本质。所以,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过河拆桥,就像我们认识到了通感的本质是感觉的挪移,便对理外之理不怎么感觉兴趣一样。因为这理外之理,实在解释不了通感本身。甚至这理外之理会成为一种搪塞。我们一旦遇到不理解的事物和道理,便讲是“理外之理”。然而,这种搪塞是不足以服人的,而只是让我们领略了什么是偷懒,什么是理屈辞穷。通感的本质是感觉的挪移,这感觉的挪移,确有理外之理的意味,但是在本质上依然是合情合理的。感觉的挪移,并不是随便进行的,它既有章法,也有规律。也许,诗与艺术最大的成就,就是把理外之理变得合情合理。理外之理,会让我们觉得非常新奇;然而,新奇的东西只有变得合情合理,才能够为我们理解。然而,所有的新奇,也只在它初次出现的瞬间;而后来便有许多的效仿,终于让人觉得可厌可憎了。可以说,诗与艺术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地追求理外之理的过程。理外之理,只有在人们理解之前,才是魅力无穷的;而一旦理解了,反倒不觉得什么了。多少新奇,都已司空见惯;多少理外之理,早已趋于平淡。理外之理,是通向终极的桥梁,但是,这个桥梁,更像是彩虹,虽然无比的美丽,但却有许多的虚幻。我们可以讲,理外之理,同样有点玄之又玄。就像山外是山,天外是天一样,理外同样是理。天,是无穷无尽的;这理,难道反有穷尽么?也可说,理外之理同样呈现着天理。天理同样深蕴在诗歌与艺术中,只是它的呈现有所不同罢了。既然理外之理,都要转变为合情合理,那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在合情合理中寄寓理外之理呢?理外之理,在本质上是艺术的。艺术在不断地求新,所以,理外之理便一次又一次地展现着自己的魅力。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另外一点,并不是所有的理外之理都可以为我们理解。许多理外之理,不过是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但是,也有的理外之理切中肯綮,给人一种如梦方醒的感觉。既然如此,那就让我们的心灵飞翔到九霄云外,去领略那玄之又玄的理外之理吧。

  (五)不可思议的美丽

  作为美丽错觉的通感,确实有许多的不可思议。虽然我们通过分析,可以达到通感的本质,但是,我们在欣赏通感的时候,又何尝能够立即直探本源呢?然而,即便我们认识不到通感的本质,也并不妨碍我们欣赏通感的美丽。因为美丽是直接诉诸我们的直觉的,而并不需要什么哲学的思辨、逻辑的推理。相反,美丽就应该与哲学的思辨、逻辑的推理保持一定距离,因为这些会妨碍美本身。美本身,是不需要讲什么道理的;当然,这决不意味着美本身无道理可讲。美本身自然是有道理的,否则,便不会有美的哲学了。但是,美的哲学,所要探讨的只是美的本质,它对于我们欣赏美又有什么帮助呢。哲学的思辨,甚至逻辑的推理,也可以是美丽的,但是,这种美丽离我们非常遥远,而要领略这样的美丽,也决非易事。所以,我们还是多领略一下不可思议的美丽吧。不可思议的美丽,有一个极大的特点,那就是它非常神秘,不能以常理揣度。通感作为美丽的错觉,就有自己的神秘性。你像“眼瞎的手”“耳聋的鼻子”,难道不很神秘吗?手,自然不会眼瞎,但手,却可以像眼瞎看不见光明一样,失掉灵敏的感觉。鼻子,自然不会耳聋,但鼻子,却可以像耳聋听不见声音一样,失掉灵敏的嗅觉。其实,很普通的意思,只要罩上一层面纱,马上变得神秘动人。我觉得,把通感理解为感觉的错乱,是很成问题的。通感是把各种不同的感觉打通,让眼、耳、鼻、舌、身诸根互用,它不反有章法,有规律,而且是以我们的心灵为基础的。各种感觉所以可以紊然有序的挪移,最深刻的根源就在我们的心灵;而且,各种感觉进行挪移的时候,我们的心智是非常清醒的。没有清醒的心智,是造就不了美丽的错觉的。相反,若是感觉的错乱,那我们的心智就不正常了。可以说,正是不正常的心智造就了感觉的错乱。错乱的感觉,不可能是美丽的,同样也无法为我们所理解。美丽,当然可以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它又必须为我们理解。不可思议,实际上就是一层神秘的面纱;如果揭开了这层面纱,见到了庐山真面目,恐怕就觉得平淡无奇了。然而,在美丽面前,没有愿意去揭开那层神秘面纱的傻角,因为很显然,我们的目的是欣赏美,而不是去揭示美的本来。美的本来,爱是什么样儿,就是什么样儿,与我们又有什么相干呢?我们只要尽情的去欣赏美、领略美,让自己的心里美滋滋的,不就成了。然而,既然欣赏了美,领略了美,便不免对美的本来,有许多好奇,所以,也便想搞清楚,自己心里的美滋滋,究竟是从哪里来的。然而,这样的问题搞得清楚么?我看很难。美的世界,既五彩缤纷,又扑朔迷离。我们从一个谜出发,最终得到的还是一个谜。虽然我们很清楚,答案就在谜语中,但是,我们的探索亦不过又增加了一层谜。初入美学,总想揭示出美的本质,以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世界、人生之美。但是,现在,我渐渐地放弃这种幼稚的想法了。即便不懂得美的本质为何,亦不妨碍我们领略世界、人生之美。既然美丽本身,是不可思议的,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喋喋不休呢?“天地有大美而不言”,所以天花醉的语言是没有用的。然而,语言既然能够让天花乱醉,那就说明它本身也是美丽的。且不说语言所传达的美丽,就是语言本身的美丽,已经让我们陶醉其中了。娓娓动听的语言,总是让人欣然忘倦。所以,人们也都爱修饰自己的语言,即便是政论文章,也要用上文艺腔,仿佛不如此,就不足以显示文采飞扬。其实,对于动听的语言,飞扬的文采,我们早就有所警惕了。我们会疏远巧舌如簧的人,但却非常愿意亲近文质彬彬的君子。美丽,首先意味着漂亮的羽毛,但这并不能够说明内在是一个什么样子。表里不一的人,很多;然而,愈是表里不一,人们愈是用美本身来掩饰自己。把美丽,想象得过于纯洁,实在很幼稚的。美丽本身,也可以是错觉,但并不是所有的错觉,都是美丽的。我们并不能因为美丽而迁就错觉,因为在错觉之外,还有真实、真相。真实、真相可能并不美丽,但却永远高过错觉。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http://www.zgnfys.com/a/nfpl-45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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