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鸟谐趣】沙市的森林公安民警们,这事儿不能低调,要宣传!

未及投林先触网,

才要挣扎更鳞伤。

幸存几只惊魂去,

谁为保驾护远航。

——2020.12.28《捕鸟网》保护野生鸟类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但猎杀鸟类的行为仍在较为普遍,最常见是捕鸟网和弹弓。捕鸟网基本都设置在隐秘的丛林和封闭式的养殖园中,一是架网人为了独享利益,二是明知违法感到心虚。在许多次拆网的经历中注意到一个现象,拆网时毫无阻力,问访附近人也一概不知,或者闪烁其词说是附近某个混混架的网,过阵子再去巡查可能又架起了捕鸟网。捕鸟网的违法成本很低,拆了再架,捕鸟人不会为了很小的损失和拆网人发生冲突暴露自己,要想杜绝捕鸟行为,还是需要森林公安联合地方基层组织,以网找人,谁的产权谁负责,让违法捕鸟行为无处遁形。

一、李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由我局民警于2020年8月6日巡查至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园林场一组,在十一斗渠东边有一片梨园,梨园中架设有丝网,在丝网上发现有鸟类死体。经依法侦查查明,该梨园为沙市区岑河镇园林场村民李某某所有。为了防止鸟类啄食梨园中的梨子,李某某于2020年6月在梨园中架设丝网,在梨园东西两边架设有垂直于地面的丝网,面积为3米×130米(东西两边各一张);在梨园梨树上方铺设平行于地面的丝网,面积为25米×130米。2020年8月6日,在李某某的梨园中的粘网上发现鸟类尸体共计14只,经鉴定为麻雀、斑鸠、八哥等“三有野生动物”。

此案我局于2020年8月7日立案侦查,2020年9月24日移送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某架设丝网的行为,虽为保护自家梨园不被鸟类啄食,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鸟类资源的损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修复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于2020年10月22日将生态修复费4200元汇入环保专用账户,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2020年12月7日,我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锣场村八支渠西边一农田内有人架设丝网捕鸟。经查,此农田是沙市区锣场镇花台村村民高某某所承包的虾稻连作农田。高某某看到其承包的农田上空有鸟类飞来飞去,他就起心在田里撑一张丝网,粘些鸟类来下酒。2020年12月6日,高某某在其承包的农田东北角撑起一张丝网,2020年12月7日,高某某看到丝网上粘住了3只鸟类,就把这3只鸟类从丝网上取下来,拔毛开膛,清洗干净,炒菜食用了,将鸟类的羽毛丢弃在农田西南角的围渠中。经对鸟类羽毛进行鉴定,这些鸟类为喜鹊等“三有野生动物”

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据了解,此案也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2020年8月6日,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民警,到岑河镇园林场一组例行巡查时,在十一斗渠东边有一片梨园中发现架设有粘网,网上有鸟类尸体。经依法侦查查明,该梨园为沙市区岑河镇园林场村民李某某所有。为了防止鸟类啄食梨园中的梨子,李某某于2020年6月在梨园中架设粘网,在梨园东西两边架设有垂直于地面的粘网,面积为3米×130米(东西两边各一张);在梨园梨树上方铺设平行于地面的丝网,面积为25米×130米。2020年8月6日,在李某某的梨园中的粘网上发现鸟类尸体共计14只,经鉴定为麻雀、斑鸠、八哥等“三有野生动物”。

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已于8月7日立案侦查,9月24日移送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李某某是为保护自家梨园不被鸟类啄食而架设粘网,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鸟类资源的损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修复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已于10月22日将生态修复费4200元汇入环保专用账户,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12月7日,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沙市区锣场镇锣场村八支渠西边一封闭式的农田内有人架设粘网捕鸟。经查,该农田是沙市区锣场镇花台村村民高某某所承包的虾稻连作农田。高某某看到其承包的农田上空有鸟类飞来飞去,他就起心在田里撑一张丝网,粘些鸟类来下酒。12月7日,高某某看到粘网上困住了3只鸟类,就把这3只鸟类从丝网上取下来食用了,拔掉的羽毛就丢弃在农田西南角的围渠中。经对鸟类羽毛进行鉴定,这些鸟类为喜鹊等“三有野生动物”。高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已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侦查,此案也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希望森林公安部门能够通过电视和报纸公开案件报道,惩前毖后,起到宣传和教育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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