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离婚记:历朝历代,还没有敢向皇帝提出离婚的妃子

末代皇帝溥仪,比历史上任何一个皇帝都“波澜壮阔”,比任何皇帝都更接近我们的生活。比如离婚这一事。

我们当代人司空见惯的事,似乎与古代皇帝绝无关系,离婚与皇帝,简直风马牛不相关,但在溥仪身上,古代现代的结合时期,封建与法治的变道路段,这事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婉容 溥仪

时间回溯至1924年11月,昔日的大清宣统帝、19岁的爱新觉罗·溥仪,在退位蛰居紫禁城4年后,被民国军阀冯玉祥赶出了历代祖宗都居住的皇宫。

觊觎大陆日久的日本帝国,派驻华公使芳泽谦吉,悄然将其接到日本公使馆。从此,溥仪成了日本人的囊中玩物、侵略中国的一个棋子。

国民军步步紧逼,令溥仪寝食难安,逃离北京是非之地,寻一个可靠的势力以谋将来,是他的燃眉之急。

居心叵测的日本扮演了这一角色。阳奉阴违,礼遇极高,让这个“皇帝”找回了尊严,苏醒了梦想。

1925年2月“龙抬头”这一天,在日本人的保护下,溥仪移居天津的日本租界地,住在民国驻日公使的陆宗舆的私宅中。

此宅名为乾园,占地6K平,三层洋楼,3环套月式院落,园林设计、奢华装饰,闹中取静,好一个养尊处优、躲避乱世的去处!

溥仪家眷仆人豢养在此,拥立复辟的老朽们往来议事,狼子野心的日本人“悉心眷顾”,一切,令溥仪沉下心来,静待时机。

1929年7月,溥仪亲笔为此居所改名,称为“静园”,并向人释曰:“静养其心,徐图复辟”之意也。

平静的生活,安逸的时日,令身心俱疲的溥仪,暂时寻到了人生的幸福港湾,晚年在《我的前半生》中回忆:

“张园(和后来的静园)对我说来,没有紫禁城里我所不喜欢的东西,又保留了似乎必要的东西……远比养心殿舒服。”

然而,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安静的静园期间,溥仪家里还是发生了一段不安静的大事:离婚。

逃亡天津时,与溥仪不弃不离的两个女人,一个是“皇后”婉容,一个是“妃子”文绣。在静园,一男二女同居一楼,按说也应相当快活才是。

然而,三人以上就有政治,三个女人一台戏,二女一男戏也精彩。

这个溥仪无大略,皇后婉容有心机,她牢牢控制了溥仪心理,二人生活甜如蜜,居二楼正室,而文绣被婉容排挤,常年独守空房,偏居一楼会客厅旁的一小阁。

如果只是分居,和睦相处,互不伤害,还可以容忍。但婉容盛气凌人,整天一副皇后架子,溥仪对文绣也是冷眼相加。

3口人上下楼住,虽然是一家子,但仇恨无尽,互不往来,形同陌路。

更可气的是那些趋炎附势的太监、佣人,见她失宠,也飞扬跋扈,从而虐待。令她过着妃不妃、人不人的屈辱生活。

积年累月中,痛苦寂寞的文绣,患上了神经衰弱和失眠症,常常青灯一盏陪读书,一人在房至天亮。

文绣

1929年,文绣的春天来了。

这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了《中华民国民法》,里面明确规定“允许自愿离婚”。文绣闻之怦然心动,生性执拗的她,决定用新时代的国家法律,来救赎自己。

经与妹妹文珊等人商议,她决意起诉皇帝溥仪,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找回自己的人生自由!

第一步,离家出走:8月25日,她突然离开静园,住进了国民饭店,然后通过律师向溥仪递交手续:离婚。

第二步,说明原委:文绣令太监赵长庆交给溥仪3封信:一为文珊函,一为律师张士骏、张绍曾函,一为律师李洪岳函。

三函均称,淑妃文绣平日备受虐待,被逼无奈,只得诉诸法律提出离婚。

第三步,告知天下:民国报纸竞相报道这一天大的八卦新闻:皇帝妃子起诉离婚。她告知媒体:“不能再用封建伦理观念,来强行维系这种不幸的婚姻了”。

文绣

文绣和律师也不回避此事,就是要把事情搞大,把屈辱公开,把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早早地、彻底地终结了!

闷不吭声的妃子突然放出这么一炮弹,溥仪大惊失色,什么?诉我离婚?mygad!没有这事,我列祖列宗、中国历史几千年,也从来没有这事,妃子向法院起诉皇帝,反了!

盛怒之下,溥仪不知所措,暴跳如雷也无济于事。他连夜急召老臣胡嗣瑗、郑孝胥等商议对策。

最后议定,此事不宜闹大,法律之下,并无皇权,还是和平处理得为妙。

另外,不可直面与妃子交锋,聘请律师林廷琛,以备诉诸法庭。

溥仪与婉容

3天后,即8月28日,文绣的3个律师和溥仪的律师,一起来到法租界5号路83号,庞纳的律师事务所。正式商谈此事。

文绣在妹妹的陪同下,也来到现场,当场,文绣把结婚9年的屈辱生活血泪尽诉,几次掩面痛哭,在场人无不动容。

“今日此举原非本意,实在是被逼无奈!“文绣说,”我落得眼下只得依靠典质衣物度日。”说着取出十几张当票。

文绣

溥仪的律师力主和平解决,传达了溥仪的“旨意”。

文绣也答应不需非要对簿公堂,但要溥仪满足她5个条件:

一、另住,须听自己自择地点;

二、给予赡养费50万元;

三、以后个人行动自由,或进学堂,或游历外国,均不得干涉;

四、行园内上用随侍小孩,须一律逐去,每星期驾幸其宅一两次,不得携带男仆;

五、不得损其个人名誉。

当年的报道

文后特别提示,溥仪必须3日内给出答复,否则立即起诉。

文绣的意思很明确,不离婚,可以,但你得出钱,我搬出去,还我自由身,我自己要干我自己喜欢的事,你每周来与我做一两次夫妻。

溥仪听了律师的汇报,不停踱步,最后律师和他也提出3个条件:

离婚可以,但不得另嫁,不得在外随便居住,不得有损主人名誉。若能照办,可酌情给予费用。否则,不予离婚。

关于钱,溥仪说,最多一次给她3万元,“再多朕实无此项财力矣!”

文绣

文绣当即表示愿意接受溥仪的条件,但就赡养费,以及珠宝书画财物变卖和财产问题,双方又数次在律所拉锯。

最后,在10月2日,双方达成一致,溥仪一次性交给文绣5.5万元现金,静园文绣之物品自取。

公历10月22日,双方律师出具合同,文绣签字。

溥仪在静园打高尔夫

一场风波平息。静园的溥仪,看着文绣列出的物品清单,一声长叹,良久,嘱律师:“即拟旨,废淑妃为庶人。”

翌日,京津沪三地报刊,均在报头旁广告栏,登出逊位皇帝溥仪的“上谕”:

“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宣统二十三年(1931年)九月十三日。”

这段历史,被报刊称为“妃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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