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品最新要求上海港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主要有以下几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
意思就是在危化品目录货物出口需要做商检,是强制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出口做危申报需要提供企业符合性声明,和包装性能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海关对于进口危险品的政策其实没什么变化,主要是针对出口的危险品监管多了一些条件。其实在危化品目录需要商检的政策已经有很多了,各地方一直没有严格执行,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次算是明确了。
还有一个就是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这个机构直接并入了海关,这次公告也是主体也都是变成了海关。
总的来看对上海港出口危险品变化不大,政策前期都陆陆续续公布,这次算是正式的文件。
本文版权归上海力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王博所有,禁止抄袭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