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了两千多次违规广告的这款药酒,究竟是谁成为它的保护伞?

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大家听到这一句,

每个人脑海里也许都浮现了一个相似的画面。

在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影台里,

这款药酒如今也跟着某某爱思眼药水、某某清华胶囊一样,

成为了耳熟能详的广告大户。

关于这款药酒的话题这几天又出现热搜,

广东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质疑这款产品的疗效。

但却没想到自己会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而进入大牢。

对于这医生的言论是否对该产品有严重损害,

警方跨省追捕是否也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为依据等,

咱们还需相关部门的权威调查和确证。

但这个究竟是药还是酒呢?是OCT药还是非保健食品?

这款是药品,它既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

原因很简单,因为它有国药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号,

在说明书上也明确标注了相关的主治功能和禁忌事项

这款药酒既不是毒药,更不是神药。

但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

它却模糊了药品和保健品的边界,

让大多数消费者最终认为喝了这款药酒,

既可以过酒瘾也能强身健体。

既然是药品,那就必须要严格的剂量要求,

也需要有特定的适用人群。

在广告法有明确规定,

药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安全性断言和绝对性的保证,

但这些“每天两口,把病喝走”的广告词,

很明显就以保健品的广告模式来宣传产品,

为何却屡禁不止、屡次发生呢?

263次广告广告违规记录,为何一篇科普却被跨省抓捕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其他机构网站可查询得知,

在过去10年间,这款药酒的广告就曾被江苏、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其违法次数高达2630次,其违规只有一点: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让人无法理解,

一边是这款药酒的发布违法广告却在各地被查处,

而另一边其销售量节节攀升,丝毫不受影响呢?

俗话说: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这款药酒一切动作表面,

咱们还需要等待回复和真相。

但通过这事,咱们必须要知道:

每一个广告平台和当事企业,

都需要担负着相应的责任,

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如今这是一个由善者主导的社会,

每一次的商业变革,每一个新品的爆红,

出发点都应该是为了满足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

品牌的存在就是为了建立更好的竞争秩序,

想顾客之所想,解顾客之所急。

不夸大其词,准确简单的传达品牌的力所能及,

就是品牌传播最大的善。

所以,药酒不是酒,广告别乱吹。

品牌一般是产品,一半是人品。

赚钱技巧无数,唯有德者可以其力,

市场变幻莫测,唯有品格可立一生。

小成靠聪明,大赢靠德。

尔虞我诈终究是不会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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