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课堂】新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某些教育培训机构“卷钱跑路”?某些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雇佣童工?某些超市、杂货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有毒玩具?某些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开设在中小学校周边?……此类不良商家要小心了!可能会被检察院提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哦~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我们之前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一样,均属于检察机关基于原来公益诉讼五大领域的一种“等”外探索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在多次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均提及“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俨然成为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也曾在记者采访时,介绍过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的案件类型和工作开展方向。目前,各级检察机关也在积极落实高检院指示精神,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SUMMER

重庆市检察机关启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的几个基础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究竟包括哪些?如何才能不触碰法律“红线”?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形成,可塑性很大,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还较差,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都较差,容易受到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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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权益

✍家庭权益:监护权、受抚养权、受教育权

✍学校权益:安全权(人身、财产等)、平等教育权、周边环境

✍社会权益:社区环境、活动权、娱乐权

✍特定权益:网络安全、传媒环境安全、医疗权益

2、深层次权益

✍家庭权益:陪伴权、沟通权、参与权

✍学校权益:人格尊严

✍社会权益:社会参与、同伴权益

✍特定权益:网络安全、传媒安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向教育部发送了“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亦对外发布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些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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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法律

✍《宪法》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刑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只有司法部门、家庭、学校、和社会“四大保镖”联手保驾护航,共同织起一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才能保障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免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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