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管桩超送,怎么处理?
【问题】
静压管桩施工过程中部分桩压桩压到设计标高未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压力值的要求,后经过超送50-70CM,有的甚至超送1~2m后才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要求。但是这样的话桩顶标高就比设计底,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承台需要加深吗?
【答1】
进行接桩处理,处理方法可以详见国标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10G409第42页、43页的方法,或参照地方管桩图集进行施工。
【答2】
在桩的垂直度和压力值都能保证的前提下,(送桩太深的时候,桩的质量不易保证)
通常这种问题这样处理:
1、划分一个界限。如已0.3m(因桩端有钢板套)为界,大于此值的,采用接桩(可用其他截桩的剩余段倒置)至设计标高;小于此值的,降低承台底标高。
2、降低承台时,多桩承台可局部降低,桩数少的承台可整体降。

【答3】
承台降了,基础梁呢?
【答4】
在2.0m以内可采取接桩处理。
承台下降费用会增加不少,而且施工难度加大。
【答5】
一般情况是这样处理:
1、如果该桩周围桩的标高都是设计标高,就只有用钢筋混凝土接长。
2、如果有多根桩低于设计标高,并且都在一片,就可以考虑将这一片设计标高变更(降低),这个是容许的。因为用到预应力管桩,主要是考虑深层地基的承载力不够,但如果在打入时,遇到地质情况有变化,可以加深或者减短(因为地质图只是一个粗略的判断),这个对质量没有影响,相反这是对保证质量起了积极作用。设计单位没有理由不变更。至于桩顶,因为是在顶面,与深层受力无关,可以用普通钢筋混凝土(C30)接长,不会影响管桩的受力。(注意!,桩身接长最好与桩帽一次完成,增强其整体性。)
【答6】
桩顶标高低于设计要求,可以分三种情况,
一是低于2倍桩径,采用接桩,就用其它桩头完好的桩焊接。
二是2倍桩径以内,可以在桩周围开挖土方,二次立模下钢筋笼接桩到设计标高。
三是低于设计标高不大的可以考虑把承台降低。
【答7】
《规程》中规定送桩深度不宜超过2m,即使有所突破也不宜超过6m。但是在压桩过程中往往送桩深度达到2m甚至6m以上,在这样的情况下,位移偏差怎么确定呢?除了规范的要求地质地层外,究竟怎样的地层才能适合深送桩?在具体施工工艺方面,有没有较可靠的位移控制措施?通常来看,能不能采取其他方案避免送桩呢,比如不采取送桩,待压桩完毕承台施工时再截桩?

【做法案例1】
我遇见的对于超送桩接桩也没什么麻烦的,如果50CM则用砖胎膜(50CM以上用钢精套筒)砌一个1.3~1.5R(桩径)的孔,清干净桩顶,用钢筋笼下至桩顶下3米,在用高承台一级的混凝土浇灌。一般费用超送50CM以下350元/根,50CM以上800元/米。呵呵,这个只是我经常碰到的处理方法~


【做法案例2】
《桩基技术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都有要求。对于大直径桩桩顶进入承台的高度不宜小于100mm,对于中等直径桩桩顶进入承台的高度不宜小于50mm。这个大直径桩是大于或等于800mm,小于800的为中直径桩,小于250的为小直径桩。而桩顶标高允许偏差±50mm。所以严格按规范要求低于设计桩顶50的都必须进行接桩处理。但在实际施工中只要不低于垫层都可以的。 关于接桩的做法,一般设计也有要求。我在山东找到了具体的做法,就是在桩顶低于设计标高的在2个桩直径以上的,可以利用现场截桩下来的短桩进行接桩。接桩做法就和普通的接桩一样采取焊接。当然所接的短桩必须完好无缺损。
【对设计的要求】
这种现象很普遍,所以在设计时我们都要求采用双控,避免因勘查误差造成承载力不足。
【对业主和设计的要求】
深送桩以后桩位控制应该按地面控制标准加上对桩的垂直度要求来推算这个深度的实际桩位控制标准。实际上我想规范里的这个条款主要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现在工程里送桩深度有的深到可怕的程度,十几米已经很平常了,在有些地层,这样的深度拔送桩杆是相当困难和危险的,可是施工单位为了生存,业主和设计的要求一般是要无条件满足的,我想规范里这样规定主要还是想规范业主和设计的行为吧。实际上送桩达米以上只要地层允许、技术措施得当也应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