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企业合并应当设置备查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第十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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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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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