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依旧任重道远
迄今为止,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欧洲、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40多年的研究应用历史,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以欧洲为例,受制于严格的环保政策及水泥市场需求不足的双重压力,上世纪70年代起,欧洲水泥企业开始尝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早在2000年,欧盟就发布了与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的指令《废物焚烧指令》。经过多年发展,如今欧洲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相关标准和技术体系已经相对完善,水泥工业也成为其工业领域处置废物的龙头企业。
相较于国外,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起步较晚,但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一直很大。1995年,北京水泥厂率先在我国开展水泥窑处置危废的试烧实践。2015年,工信部、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工信部在《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和危废,并将其列入重点推广工程;而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也赫然在列。
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提供了发展土壤。近些年,各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频频落地,海螺、华新、金隅、陕煤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进驻,选择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国内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热情日益高涨,无疑是一件可喜的事情。
从实践来看,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欧洲水泥行业目前采用生物质可燃物质替代水泥燃料的占比超过50%,有的生产线甚至超过80%,国内目前只有2%左右,差距巨大。我国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道路上仍有努力空间。
监管领域是容易藏污纳垢的地方,早在几年前,就有水泥从业人员诉苦,由于缺乏监管,行业内存在借着协同处置的由头逃避错峰生产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挫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还可能会影响一直以来错峰生产取得的成果。因而,必须加强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监管力度,严格行业准入。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是欧盟各国政府支持的技术,落地实际效果好。从国内实际来看,导向政策居多,落地政策不够,以致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
此外,标准、技术体系不够完善,城市管理思维固化,市场化程度低,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也绊住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前进的脚步。在“双碳”的大背景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前景确实明朗,甚至能够无风自起舞。但我们决不能只看得到眼前的短暂成果,忽视行业隐忧。对照“双碳”目标,水泥窑协同处置还能、也必须要做得更好。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