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花钱买分处理违章被拘留 找人代销分违法!
随着城市的电子眼、摄像头不断增加,交通违章行为几乎无处遁形。很多人都会觉得分不够扣。在面临分不够扣的情况,有些人可能会找亲戚朋友帮忙扣分。但是,山东济南的赵师傅却因为购买驾驶证记分被行政拘留。他也成为山东省首位因为购买驾驶证记分被行政拘留的违法人。
据齐鲁晚报报道,赵某升是济南章丘区人,其家中有一辆小型面包车,常年由他本人驾驶使用,赵某升虽然有着较长的驾龄,但守法意识却有些淡薄,车辆违法甚多。
今年1月份,赵某升发现车辆有许多记分要处理,最要命的是违法中有两个是一次记满12分。此前,赵某车上的违法记录多用女儿的驾照处理。
但这次情况不同,里面涉及两次记满12分的违法。赵某升女儿拒绝为父亲处理满分违法,答应只能帮其处理11分的违法。1月5日,赵某升到章丘区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处理违法。在此过程中一名“热情”的女士出现在他面前,在得知其有两次满分违法后主动提出帮忙。
她提出8000元的价格帮赵某升找人顶包处理两次满分学习,当然,两次违法的交通罚款仍需赵某升本人负担。
8000元的买分钱外加1000元的交通罚款,近万元的支出不是一笔小款项,但此时他也顾不上这些,为了尽快处理违法,他跟翟某达成了协议。
9000元现金很快转给了翟某,次日翟某就告诉赵某升已经联系好卖分人,很快,两个卖分人就根据赵某升提供的行驶证信息到交警部门处理完了违法。
两次满分违法确已处理完毕,赵某升松了一口气。可是,更大的麻烦还在等着他。
两名卖分人为赵某升处理违法的当天,济南交警的大数据平台“智慧大脑”通过对违法处理数据的分析,发现这两笔业务存在问题,有可能是有人冒名顶替处理, “替赵某升处理违法的两个人,一个是90后小姑娘,一个是80后男子,这跟违法照片中的赵某升存在很大差异。”
3月5日,民警首次对赵某升进行传唤调查。此时的赵某升心存侥幸,百般抵赖、拒不承认买分事实。
民警继续调查,发现这些参与其中的中介们在这场交易中都要分得一杯羹,赵某升付给翟某8000元买分钱,但到了卖分人手里,张某(女)只拿到了2100元,王某(男)得到了2200元,其他的则进入了中介的腰包。
因为帮助卖分人提供虚假证词证言,赵某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对赵某升两次已经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交警部门也将重新做出处理。
嘉宾:蒲曙律师
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
方弘:现在的监控特别多随时都可能面临扣分,所以“花钱买分”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常见,“买分”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定呢?
蒲曙律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扣留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15日内要到驾驶证的核发地、行为违法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学习合格后重新发证,如果不合格就需要继续学习、继续考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此以上达到12分或是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结合本案,赵师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他本人应该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学习并接受处罚。然而他却去找了两位所谓的“卖分人”,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所以,赵师傅的行为受到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另外,赵师傅使用别人身份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如果冒用、骗领他人身份证公安机关是可以对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10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对赵先生处以5日拘留以及200元罚款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档次来进行处罚的。
方弘:有时候分不够扣,请亲戚朋友帮忙销自己驾照的分,这个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应该被拘留的情况吗?
蒲曙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违法的行政相对人,谁违法了谁就接受处罚,谁在现实生活中哪怕所请的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帮忙消分,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一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
方弘:赵先生帮助“卖分人”提供虚假证词证言并不是他在办理违章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词证言,那么在实践当中对这样的情况是否要区别对待?
蒲曙律师:不管赵先生自己去“买分”还是他为“卖分人”提供虚假证词证言,涉及到两个方面:
第一,对于赵先生自己本人来说,是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证言。
第二,帮助“卖分人”逃避行政处罚提供了虚假证词证言。
方弘: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一旦发生这个情况都要拘留,是不是太过于严厉?
蒲曙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二项规定来看,本案中赵先生被公安行政部门给予了5日拘留以及200元的罚款,是法律规定中最轻的处罚。
关于亲戚朋友出于帮忙的心态帮他人消分,从他们的行为来看,已经触犯了法律的规定。随着科技的发展“智慧大脑”也是越来越发达,以后类似的一些消费行为,不论是“买卖分”的行为还是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帮忙的行为也会在大数据平台上得以显现,
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们道路行驶要依照安全法规,不要任性觉得可以找人帮忙没有顾忌的去违规。我也希望此后的这些行为得到很大的管控。
方弘:法律规定进行罚款拘留需要满足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程度的条件才能进行拘留,那么请亲戚朋友消分是否达到影响办案的情况?
蒲曙律师:赵师傅的行为肯定影响了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买卖分数”、“亲戚互相帮忙”都是违背管理本意,无形助长违章人的侥幸心理,干扰正常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隐患。
方弘:在生活中“买卖分”的情况非常多但被拘留的人却很少,这个意味着法律执行不到位还是各个行政机关对于法律理解存在不一样的地方?
蒲曙律师:行政管理行为都是逐渐完善的过程。现在APP以及自助机上消费都有规定了,“一张驾驶证必须要经过绑定”,这是行政机关加强管理的手段,包括我们加大力度去推动大数据平台的使用,也是加大公安行政机关的管控力度。随着现代化高科技手段的应用,违法行为会越来越少。
方弘:遵守交通规则,省去不少麻烦。遵守法律法规,违法成本也不会那么高。
法条引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宾:蒲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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