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绮怀孕多月 老公被前任告上法庭

6月30日,网曝张雨绮已怀孕多月,即将赴美待产。

张雨绮结婚之后,也会偶尔发博秀下恩爱,也晒过和继女的亲密照。然而有关袁和继女的亲生母亲葛晓倩之间的“恩怨”仍不断。不仅有爆料抨击,尽管袁巴元和葛晓倩之间虽未领证,但二人曾在创业期办过婚礼,去年6月两人还一起出席活动,在有了孩子前提下,仅隔几月之后男方就闪婚张雨绮。据悉,早前,葛晓倩还把袁巴元告上了法庭,起诉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孩子现在3岁了,据说都还没有户口,为了给孩子正名,葛晓倩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葛晓倩是在2017年1月5日将袁巴元告上法庭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判定孩子与葛晓倩一起生活,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并计付抚养费至女儿成年为止。葛晓倩发起诉讼,主要是想确定抚养关系,如果确定孩子归属女方抚养,她就可以在上海为孩子办理落户。此外,就是要求袁巴元计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涉及别的问题。

但据悉袁巴元态度消极,一直不予配合,这桩案子也因袁巴元住址不停变更,迟迟未能开庭。

之前有人爆料说袁巴元是二婚,那么据目前我们所知的信息两人没领证,但是举办过婚礼,这种在法律上算是已婚还是未婚?他的前任妻子是否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张雨绮已经在微博上公开,老公属于未婚,但有一女。然而,又有些知情人士透露袁巴元和前任已经举行了婚礼了。像这种没有领证举行过婚礼,在实践当中也很常见,这种到底是属于结了婚还是没结婚呢?

谭瑛律师:我们国家的法律判断是已婚还是未婚,基本是从结婚证上来判断。也就是办理了结婚证,双方就算结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叫婚姻关系。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办过婚礼,也还不算婚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还有一个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号以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认为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中,两个人如果分开是需要办理离婚的。在1994年2月1号以后双方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如果没有结婚证就认定为同居关系。

具体到本案,袁巴元和葛晓倩肯定不可能是1994年2月1号以前在一起的。所以,他们之间虽然举办过婚礼,但是没有办理过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讲,他们之间不具有婚姻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判断,袁巴元还是属于未婚。

方弘:现在葛晓倩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在现实当中,很多母亲或者父亲在离婚的时候最主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孩子能不能归自己抚养?本案当中,葛晓倩是否能够争取到抚养权?

谭瑛律师:我们国家不管离婚或者还是同居关系解除时,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法院唯一的判定标准。法律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是跟随母亲的。这主要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性比较强。而且,一般哺乳期都要到一岁左右。所以,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一般是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来,主要就要比较男女双方的条件,看谁带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益

就本案案情描述,孩子现在3岁了,母亲葛晓倩能否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

第一个方面,平常孩子是谁在照顾,哪一方给孩子的感情比较深厚。

第二个方面,还要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三个方面,还要考虑孩子的教育条件,谁能给孩子更好的学习教育条件。

综合起来评判,如果孩子长期由母亲在抚养,我认为,对于一个三岁的孩子,可能母亲争取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但是,如果孩子长期跟着男方生活,那可能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那对于这一点案情不是很清楚,开始是说孩子和男方一起生活,但是后来又说和女方一起生活。具体到法院怎么判,要看双方的证据才能确定。

方弘:本案还涉及到了落户的问题,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对孩子落户会有影响吗?

谭瑛律师:一般来讲,孩子可以跟随母亲落户,也可以跟随父亲落户。但是,本案中,孩子出生到现在一直没有落户。所以,现在要落户的话确实是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了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来讲孩子可能就跟随抚养方来落户。比如孩子判给了母亲,可能就跟着母亲落户。孩子判给了父亲抚养,可能就跟着父亲来落户。葛晓倩确实是需要这样一个判决书的。

方弘:除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求袁巴元支付抚养费,葛晓倩没有其他的主张。有些人就会觉得,这是男方劈腿啊,因为很多朋友都认为双方是夫妻,可是就突然间和张雨绮结婚了,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有一些赔偿呢?

谭瑛:这就体现了结婚证的重要性。有一些老百姓经常会讲结婚证无所谓、不重要,就是一张纸。但,实际上从法律上来分析,结婚证这张纸是有它的法律意义的。就像本案,他们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说,男方好像劈腿了、出轨了。但是,这只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评价。他还够不上法律上讲的过错或者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但是,如果说他们之间有结婚证,那么男方比如说和其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那么就构成了婚姻法上讲的过错了。双方离婚的话,男方是要对女方进行一定赔偿的。但是,本案当中,因为他们没有这张纸没有结婚,那么葛晓倩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她除了要求孩子的抚养费之外,相应的赔偿是没有的。但是,如果女方和男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了一些财富,她还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这是作为一般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和有结婚证的财产关系还是有所区别的。有了结婚证之后,不需要是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比如说男方一方赚的钱,有了结婚证,那么也有女方的一半,它是法定的一个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但是,同居关系就必须要举证证明针对这个财产,男女双方共同作出过努力,双方共同创造的。这种财产,女方才可以要求分割。

所以,有结婚证和没有结婚证还是有区别的。结婚证并不是大家口头上所说的一张可有可无的纸,它在关键的时候还是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方弘:据媒体报道,葛晓倩是上海台的主持人,她应该是有这方面的一些法律常识和意识的。据知情人透露,袁巴元在葛晓倩怀孕后许诺,4月份办婚礼,7月份领证。但是,到了7月份,袁巴元反悔了。而这个时候,葛晓倩怀孕月份已经高了,她只能够选择把孩子生下来。应该说她是想领证的,但是没有办法,袁巴元没有跟她领证,所以造成今天的这个局面。她想给孩子落户,主张抚养费。而袁巴元因为住址一直变动,没有能够及时开庭。住址的变动会影响开庭的时间吗?

谭瑛律师:这个是会有一些影响的。法院进行开庭的一个前提就是要把起诉状、开庭的传票送达给被告。没有送达给被告,肯定是不能开庭的。如果被告袁巴元的住址变更,导致法院没有办法及时的把这些材料送达给他,那么确实是会影响开庭。但是,我们国家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来讲,立案之后,法院是会打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来领取。如果被告人领取了这些材料,就很容易就送达了。但是,也有可能像本案说的,比如说被告他比较消极,他不愿意配合法院,那么这个时候法院可能就要通过比如说邮寄,看能不能送达。但是,如果他不停得变更住址,也有可能邮寄也没办法送达。那么通过多种方式都没办法送达的话,法院最后还可以在报纸上登公告送达。但是,这样可能花的时间就会比较长。所以,本案迟迟不能开庭,可能就是应该送给被告的相关的材料没有送达到被告,导致没有开庭审理。但是,一旦法院通过合法的程序已经送达给被告方,那么就可以安排开庭了。

方弘:我个人还是有个问题。我觉得挺奇怪的,葛晓倩的主张我觉得是合法也是合情合理的。自己的孩子上户口,是对孩子以后上幼儿园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有直接影响的。我觉得不应该等到葛晓倩起诉,双方应该直接把这个事情给解决了。那还有什么情况会导致袁巴元一托再托呢?如果是因为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该给多少给多少就好。为什么他不配合,这个可能也是一个问题。

谭瑛律师:这个事情是逃避不了的。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只要生下来,父母双方都有法定的扶养义务。那么袁巴元为什么会消极得不予配合?或者为什么在起诉前双方也没能很好得和平协商把它解决掉,可能也有一些我们旁观者不太了解的前因后果。但是,确实我觉得双方还是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不管父母之间有什么恩怨,但是孩子毕竟是双方的骨血,而且孩子是无辜的,她有权利享受正常的生活。现在他们双方的矛盾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了。所以,希望男方不要再逃避,勇敢站出来,和平处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另外,通过这个案例,也想给大家特别是女性朋友提个醒,葛晓倩也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最后不得已就造成了未婚先孕的局面。我觉得,作为女孩子可能还是多一点法律意识,洁身自好。至少在结婚前对于婚前性行为,要多加保护。假设葛晓倩没有怀上孩子,那么男方不愿意和她结婚就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也不会有今天的这种矛盾。因为她已经怀孕了,据案情表述,因为怀孕的月份已经很大了,不能流产。男方不愿意跟她结婚,她就非常被动,导致现在未婚怀孕,而且还没办法上户口。这就非常被动。所以,女性朋友还是要多加一些防范。

方弘:我觉得袁巴元既然是还要再次做父亲,就先把第一个孩子的父亲做好了。前面的事情、前面的孩子没有解决好,你怎么能够很好得做第二个孩子的父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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