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d保赔协会:食品废物排放规定应这样遵守…

图片来源:Safety4sea)

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MARPOL)要求船舶在距离最近的陆地至少12海里的距离外才能将未加工的食品废物排入大海。但Gard保赔协会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沿海国家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定义“最近的陆地边界”。

Gard保赔协会称,一艘澳大利亚船舶因非法向澳大利亚海域排放食品废物而被扣留。事发时,该轮距海岸13海里。

此外,在这起事故之前,另有一艘船舶在中国也因同样的原因受到处罚。根据该轮的航海日志,在事故发生时该轮正在驶往宁波港,船员们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该轮离中国海岸至少12海里才排放食品废物。

MARPOL防污公约不允许向海洋排放几乎所有形式的垃圾,包括塑胶,但食品废物确实是特例。

也就是说,船舶在航行中并尽可能远离最近的陆地时,才允许向海洋排放食物废物,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食品废物被粉碎,距离最近的陆地应至少不少于3海里,而未加工的食品废物不少于12海里。“特殊区域”则适用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没有任何特殊区域。

排放标准要求离最近的陆地有一定距离,“最近的陆地”一词是指从一个国家的领海基线出发。但有一个例外,澳大利亚东北海岸最近的陆地边界延伸到大堡礁(GBR)的外边缘,根据防污公约允许的排放物必须从这一边界开始向海洋测量。大堡礁是一个特别敏感的海域,需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

关于澳大利亚的那个案例,船员排放的食品废物时确实超出了澳大利亚领土基线12海里的界限,但却没有注意到该轮在大堡礁区域内作业。

关于中国的那个案例,船员不知道中国部分沿海有直线基线。根据中国1996年5月15日的声明,宁波港附近的基线位于两个偏远岛屿之间并将领海界限进一步向海推进。因此,船员排放食品废物时看似超过了12海里的限制,但没有意识到该轮仍在中国水域作业。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Gard保赔协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 船长必须确保在航行和航道规划中考虑环境问题。在详细的航行计划中应注明适用特定海洋环境措施的区域;

  • 经营公司必须确保船舶程序和海图包括所有相关信息,并且是最新的;

  • 船员必须知道,“最近的陆地”并不一定指“最近的海岸线”;

  • 虽然可以排放食品废物,但食物不可装在塑胶垃圾袋内,因为塑胶不得排入大海。

(来源:Safety4sea)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