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①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禁止7种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私下接触、插手案件、介绍案源、利益输送等;②法院检察院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得在律所工作;③对律所接收不符合条件的离任人员到本所执业或工作,或者指派本所律师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总台央视记者吴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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