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阴阳生死篇解读

导读:
1、本文包括两部分:原文解读和原文增补。本文较长,包括导读约18000字左右。
2、作者在2017年上半年对《子平真诠》论阴阳生死篇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解读。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作者把这篇解读分成了19篇短文章,并在几大自媒体平台发布,因此以前发过的19篇文章的主要内容,都是出自此篇解读。这19篇文章主要包括:
《谈一下现存阳顺阴逆学说的不合理之处》
《阴阳生死之说流行几千年,你知道它的真正含义么?》
《说一下阴阳学说中阳顺阴逆的合理含义》
《谈一下现存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几种观点及其不足》
《五行生旺墓绝的两种表现形式,你能分清么?》
《讲讲现存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完善之处》
《说一下现存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合理之处》
《现存五行生旺墓绝理论唯一的合理之处》
《解释一下天干通根之说的理论依据》
《五行十二宫已流行千年,你能分清每宫的含义么?》
《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规律,你知道几个?》
《古人为什么说阳主聚阴主散?》
《告诉大家一张新的五行阴阳生旺死绝表》
《五行十二运:论亥月甲乙木》
《五行十二运:论子、丑月甲乙木》
《五行十二运:论寅卯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绝:论辰、巳、午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绝:论申、未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绝:论酉、戌月甲乙木》
这19篇文章的标题,在不同的平台会稍有不同。
现在作者考虑到,同一篇文章分成短篇发布后,虽然适合阅读了,但是缺乏整体性、完整性和系统性,非常不便于读者对整个理论的把握和理解,因此,为了使读者能更全面地理解阴阳生死及作者提出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现在把这篇解读的原文发出来。另外,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两点:其一,上面十九篇文章中,最后的六篇文章又已整合成一篇发出,见《五行生旺墓绝:论十二月令甲乙木》,而《告诉大家一张新的五行阴阳生旺死绝表》一文原本就可单独成篇且早已发布,因此,本文只包括剩余十三篇的主要内容。其二,本篇解读是上面所说十九篇文章的基础,虽然二者在主要内容方面基本相同,但在内容蕴涵、内容结构和语言组织方面又有很大不同,读者阅读时要注意分辨。
3、阴阳生死理论是命理学基础理论之一,是阴阳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阴阳生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五行生旺墓绝,作为判断干支旺衰的重要理论依据,五行生旺墓绝在八字命理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天干地支是八字系统的框架,干支关系是八字命理研究发展的关键和核心。而干支旺衰却关乎干支运行状态、干支作用关系,是分析干支关系的基础,五行生旺墓绝又是判断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据,因此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细观《子平真诠》阴阳生死篇原文内容,其中理论有争论、有歧义、有不足,所论有许多不当之处。这些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对两个问题的论述上:一是阴阳生死,二是五行生旺墓绝。
首先说一下阴阳生死。阴阳生死主要争论之处在于阴阳生死是一种关系还是仅仅是一种运行状态的问题。通过文中所述内容看,原文对阴阳生死的规定不仅作为一种运行状态,还作为一种关系。如文中所说“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这是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关系即阴生阳死、阳生阴死;“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这是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运行状态。显然原文对阴阳生死的规定既看作一种运行状态又看作一种关系。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关系是原文天干长生诀中阳干和阴干有顺逆之别的原因之一,而天干长生诀中是否存在阳顺阴逆之别恰恰也是争论之处。
天干生旺墓绝的理论基础是阴阳生死,对阴阳生死的理解不同,对天干生旺墓绝的理解自然也不同,而阴阳生死是一种关系还是仅仅是一种运行状态的问题又涉及到阴阳生死的基本含义,因此,透彻理解阴阳生死的基本含义是解决天干长生诀争论的关键。
其次说一下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争论。争论之处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生旺墓绝是五行的生旺墓绝,不是十天干的生旺墓绝;有的认为可言五阳长生而不能言五阴长生,各种说法,不一而足。有争论必有不足。五行生旺墓绝是判断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据,如果生旺墓绝理论不合理会导致一系列错误的后果,比如干支旺衰的判断出现偏差、干支作用关系出现偏差、八字系统分析出现偏差等。甚至于,如果生旺墓绝理论不合理会导致八字分析结果出现严重错误的情况,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非常重要。本文即在《子平真诠》阴阳生死篇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探讨阴阳生死的基本含义,并在透彻理解阴阳生死含义的基础上解读五行生旺墓绝。
一、原文解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这句话里“常”即变中之不变者,指自然人事所遵循的不易之则,常有恒常性不变性之义。老子最先对“常”作了界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老子·第十六章》)。把万物由动而静、复归本性作为恒常法则。“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这句话说明,本篇所讲得生旺墓绝是十天干的生旺墓绝。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待用者进,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此节讲阴阳生死。这一节不妥之处颇多,下面逐一论述。
首先解释一下《子平真诠》原文中阳顺阴逆的含义。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阳尊阴卑》说:
“是故推天地之精,铉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
这里提出了阳顺阴逆的观点,并以人事之理来解释阳顺阴逆的原因。这个解释虽合于事理,但终究不能穷理。《易经·说卦传》对顺逆一词作了规定。《易经·说卦传》说: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
解释这句话的著作很多,说法不一。其中邵雍对此句话的解释是:
“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旋也,皆未生之卦也,故云知来也。”
这里面包含着顺、逆的规定,即数既往之事为顺,行星左旋为顺;知未来之事为逆,行星右旋为逆。但这里并没有提出阳顺阴逆的观点,且对顺逆的规定是人为的规定。因为行星旋转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其转动的方向却是人为规定的,如地球有自转有公转,这是客观存在的,但地球左旋为顺却是人为的规定。
许多命里书籍中以《洛书》作为阳顺阴逆的依据,认为阳数1、3、9顺行左旋,阳顺;阴数2、4、8逆行右旋,阴逆。这里对阳顺阴逆的规定为阳气顺行左旋,为顺;阴气逆行右旋,为逆。这种说法是从方向方面对气的运行作的规定,但这个规定里面包含了人为的因素,且以《洛书》图案蕴含的象数之理作为依据来解释阳顺阴逆的原因多少有点牵强附会。毕竟图案蕴含之理只是对理的描述而不是规定,气之理的规定只能从气化中去寻找,否则易陷入理本气末论。另外还有以太极图或周易来诠释阳顺阴逆,说法众多,不再一一阐述。
《子平真诠》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包含在两句话中,一是“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缩句这段话即为阳顺阴逆;二是“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天干长生诀中阳干和阴干有顺逆之别的原因是阳顺阴逆。这两句话中,本来是第一句话说明阳顺阴逆的含义,第二句话用阳顺阴逆的含义说明问题。但是第一句话中歧义较多,而第二句话比较浅显,语境中阳顺阴逆的含义比较清晰,且这两句话本是上下承接的关系,顺、逆的含义是相承的,因此明白了第二句话阳顺阴逆的含义,第一句话中阳顺阴逆的含义也就清楚了。由第二句话含义可知,天干长生诀中阳干顺行左旋,阴干逆行右旋,因此这句话里对阳顺阴逆的规定是,阳顺指阳气顺行左旋,阴逆指阴气逆行右旋。由此推知,第一句话中阳顺阴逆也是此种含义。其中顺行指顺四时而行,逆行指逆四时而行。正是因为原文中阳顺阴逆具有这样的含义,原文天干长生诀中阳干和阴干的运行才有顺逆之别!
另外由阳顺阴逆的含义可知,显然《子平真诠》原文认为“以进为进”中前面之“进”是顺四时运行方向为进,(注:四时左旋。)认为“以退为进”中的“退”是逆四时运行方向为退。原文认为,正因为阳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以退为进,故主逆。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这种规定,基本与前面各家的论述相同。
其次说一下《子平真诠》原文阳顺阴逆含义的不足之处。
仔细研究阳顺阴逆的上述含义,会发现三点不足之处。
其一,用形质之理来说明气之理不甚合理。朱熹综合程颐、周敦颐的思想加以阐发,提出了“理一分殊”的观点,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有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朱子语类》;事物之理皆由本原之理派生而来;普遍之理表现为有差异的具体物理。意思是天地万物只有一个理,即本原之理,但具体到每一类事物都有这一类事物的理,事物不同,普遍之理在事物上的具体表现也不同。阴阳既是阴阳二性又是阴阳二气,这个含义本身具有普遍性,因此阴阳之理是普遍之理。如果把阴阳具体化,如天为阳、地为阴,男为阳、女为阴,诸如此类,阴阳具体化后指具体事物。具体事物蕴含的理是具体之理,具体之理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适用于这类具体事物。阴阳之理是普遍之理,可以在某一方面适用于具体事物,但具体之理只能适用于具体事物,也许在某些方面暗合阴阳之理,但不能把巧合的具体之理就当作阴阳之理。既然阴阳之理是普遍之理,只能用气之理来说明,毕竟气是最根本的,理是气化中的理。行星是形质,其蕴含之理是形质之理,是具体之理;阴阴是气,其蕴含之理是气之理,是普遍之理。阳顺阴逆是气之理,因此论证阳顺阴逆所以然的问题,只能从气的运动变化方面论述,如果以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来说明阳顺阴逆,则纯属本末倒置了。用行星运行得出的阳顺阴逆之理,适用于行星这类物的运行,阴阳是指具体的事物。《子平真诠》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是用具体事物之理推论出来的,是用形质之理论证气之理,这没有科学性,也不具合理性。
其二,阳气运行左旋、阴气运行右旋的规定不具合理性。首先,左旋、右旋之说是人为的规定且规定随视角的不同而不同。如地球自转从北极上空看,是左旋;但从南极上空看,是右旋。以这种人为规定的方向描述客观存在的运动不具客观性。其次,阴阳本一体,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独阴不成,孤阳不生;阳必具阴,阴必具阳,万物中的每一物都含有阴阳二端。阴阳二气无论行于天还是存乎地都是共存的,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既然二者共存,二者的运行也是一体的,断无二者运行时相分离的道理。因此阳气顺行左旋、阴逆指阴气逆行右旋之说违背阴阳一体运行规律,不具合理性。
其三,阳气顺四时运行方向运行、阴气逆四时运行方向运行之说不合理。不合理处有两点。第一点是阴阳二气运行相分离的说法错误,二者运行应是一体,原因如上面所说。第二点是这种表述方式不合理。天地之间万物万象都是由气演化而来,四时亦不例外,四时的运行即气的运行。气运行的具体表现是四时运行,四时运行的实质是气的运行,二者是普遍的物质实体和各种具体事物现象的关系(注:气为实体)。可以说四时的运行规律符合气的运行规律,但不能说气的运行规律符合四时的运行规律,四时的运行规律只是气运行规律的具体表现。因此“阳气顺四时运行方向运行、阴气逆四时运行方向运行”之说,姑且不论其对错,仅就表述方式来说,这种说法有点本末倒置,非常不合理。综上所述,由于以上原因,本书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不科学,不具合理性。
再次解释一下阳顺阴逆的合理含义。
阳顺阴逆是气之理,是气的运动变化之理,因此阳顺阴逆的合理含义只能从气的运动变化规律中去寻找。气始终处于运动变化之中,或动静、聚散,或升降、屈伸,以运动变化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或形式。气分阴阳,阴阳作为气固有的两种对立要素,二者既对立又统一。阴阳二气相互吸引,相互排斥,相互推动,相互制约,产生了宇宙万物并推动着它们的发展与变化。这就是说,气本身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正性的气,一方面是负性的气,正性的气与负性的气交互作用,就发生万事万变。
在气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正性的气能促进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主动的,对气的运动变化起积极的作用。而负性的气则比较复杂,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间接的或逆向的方式促进气运动变化,或在阳气的推动下促进气化。二是制约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被动的,对气的运动变化起消极的作用。(注:以上所说是指一般情况而言。)
正性的气即为阳气,负性的气即为阴气。阳求变,阴求常,气求动;变则动,常则静,动则行;气常动常行,阳常进常动,故阳顺;阴随气动,但阴求静,阴求静而不得静,故阴逆。阳气促进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主动的,对气的运动变化起积极的作用,阳气的气化趋势顺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阳主顺。
阴气在气的运动变化中比较矛盾,主要表现在阴气一方面制约气化,一方面又促进气化,但即使阴气促进气化也不是积极的促进,而是以间接的或逆向的方式,或在阳气的推动下促进气化。阴气在气化中的这种矛盾表现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在阳气优势的情况下,阴气的气化趋势虽然最终与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一致,但阴气的这种变化是在阳气的推动下发生的;二是阳气弱势阴气优势的情况下,阴气对气的运动变化起消极的作用,阴气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阴主逆。这就是阳顺阴逆的合理含义。(注:这里说的是一般含义。)
气的运动变化是一种循环模式,阴阳二气相互感遇,聚而为庶物之生,成万物万象;散而归于太虚,复其絪缊之本体,如此循环往复。在气化的循环模式中,根据不同的角度,气化可分为不同的阶段,如从存在状态的角度,可分为气、形、质三个阶段;从聚散的角度,可分为物的生成阶段和物的消散阶段。化分的角度不同,气化的阶段也不同,阳顺阴逆在每个阶段的具体含义也会稍有不同。气化中各阶段阳顺阴逆的具体含义比较复杂,不再一一论述,现在仅就物生成阶段阳顺阴逆的具体含义论述一下。
物生成时阳顺阴逆的合理含义包含在《子平真诠》原文一句话中的,这句话即“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前文说过这句话歧义较多,而这句话的下一句话比较浅显,因此以第二句话规定了第一句话中阳顺阴逆的含义,即原文中阳顺阴逆的含义。其实如果仔细研究,这句话中是包含阳顺阴逆合理含义的。
首先说一下“阳主聚”、“ 阴主散”的含义。这两句话不是很好理解,许多人会想当然的理解为阳性聚,阴性散,其实这样理解就错了,而也正是因为对此句话理解的不透彻,才导致了后面理论的一系列不合理。“阴性凝聚,阳性发散;阴聚之,阳必散之,其势均散。”(《正蒙·参两》)“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阴阳二气。其中阳之性散,阴之性聚,阴抱阳而聚,阳不能安于聚必散,其散也阴亦与之均散而返于太虚。”(《张子正蒙·卷一》)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动则散,静则聚,自然之理,因此阴性凝聚,阳性发散。既然阳性散,阴性聚,但为何这里又说阳主聚阴主散?这其实是论述角度不同使然。
阳性散,阴性聚指的是阴阳二气各自的本性,而阳主聚、阴主散指的则是气在凝聚成物成形时阴阳二气各自的表现。阴阳之气运行时,阳气虽然性散,但主导物生成的却是阳气。物之生成时,阳气下交,正因为阳气散而动,下交的阳气与上升的阴气感遇,阳气才能推动上升的阴气凝聚。物的生成过程即气凝聚的过程,因此阳主聚。在地成物时,阴气受阳气所引而上升。上升的阴气与下交的阳气感遇,阳气推动缓散而升的阴气凝聚,阴迫于阳势而下行。由此,阴阳二气相互推动相互作用,在地收敛成形。在这一过程中,阴气是由于阳气的推动或阳气的引发而收敛成形。阴气虽然性聚,但在地成物时,阴气却上升,升即气发散的过程,因此阴主散。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两点。一是这里所论物之生是指天地之初时物的生成,与四时形成后物的生成不同。二是这里所论与中国古代某些典籍或某些思想家的观点有的不同有的相同。如与《易经》相关观点稍有不同,但与王夫之在《张子正蒙·卷三》中“阳降而阴升,则聚而荣;阳升而阴降,则散而槁”的说法却是统一的。
另外,“阴主散”理解起来比较抽象,这里再以树木发新芽为例说明一下。
树木发新芽时,如果质一直坚固不疏松,新芽如何发出?因此新芽将萌之时,其中有一部分质会从坚固变得疏而松,以利于从疏松的质中化生出新芽。质由坚而疏的过程即是质发散的过程,阴气虽然性聚,但却主导质由坚而疏的发散,因此阴主散。
其次再讲一下“以进为进”、“以退为进”的含义。气发生成物是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也是气的发展趋势。发展为进,气发生成物为进。物生之时,主导物生成的是阳气,阳气通过自身的运行促进物化生,因此阳气的运动变化合于物之生,故阳以进为进。顺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为进,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为退。物生之时,阴气的气化趋势虽然最终与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一致,但阴气的这种变化是在阳气的推动下发生的。如果没有阳气的推动,阴气的气化趋势会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阴以退为进。进者合于生,退者合于变,气之退正所以为生,气之进正所以为变,进退之道即变化之道。
最后讲一下物生成时阳顺、阴逆的含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主导物生成的是阳气,阳气通过自身的运行促进物化生,因此阳气的运动变化合于物之生;动而不止是阳之性,阳气动而不止促进物生成,而物之生即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此过程也是动而不止,因此阳气动静之性也合于物之生;物之生为进、为顺,阳动静之性合于物之生,阳气的运动变化合于物之生,故阳主顺。此处阳顺是指阳气动静之性合于物生需要,阳气的运动变化合于物生需要,阳气动静之性合于阳气运行需要。
“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静而有常是阴之性,而物之生即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此过程却是动而不止,因此阴动静之性不合于物之生;物生之时,阴气的气化趋势是在阳气推动或引发下最终与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一致,阴气本来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因此阴气本来的运动变化不合于物之生;顺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为进、为顺,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为退、为逆,阴动静之性不合于物之生,阴气本来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阴主逆。此处阴逆指阴气动静之性不合于物生需要,阴气本来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
综合以上所述,本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与《子平真诠》原文显然不同。本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是从气的运动变化之理推导出来的,而本书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是从物之理推导出来的,其间关节,读者须分清。
最后解释一下阴阳生死的含义。
先说一下什么是生死。生死之说,中国古代诸多思想家说法不一,不一之处主要体现在当生死对举时对死的含义有不同认知。死的含义大体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以张载、王夫之为代表,认为死不是消灭而是气的聚散,所谓的死是指形亡,气散而已,气虽散而尚存,不是气散尽无余。张载认为:
“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正蒙·太和》)
意思是物之死只是形亡,形亡之后气散而归于太虚,复其絪缊之本体,非消灭。王夫之持物质不灭论,认为生死“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灭。生灭者,释氏之陋说也。”并对朱熹“人死则其气散尽无余”进行了批判,认为:
“如散尽无余之说,则此太极浑沦之内,何处为其翕受消归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则此太虚之内,亦何从得此无尽之储,以终古趋于灭而不匮邪?”(《张子正蒙·卷一》)
第二种说法认为死的含义是死亡、消亡、消灭。如朱熹认为“人死则其气散尽无余”。
《子平真诠》原文对死的规定为“气之尽而无余”,与朱熹的观点一致。原文对死的这种规定,有与理不通的地方。如甲气死于午,若以死为“气之尽而无余”的含义来理解,则这句话的意思是午月树木生气散尽无余。但实际情况是木之生气并非散尽无余,而是生气收敛于内不再发散。正因为生气藏于内,生机并未断绝,树木来春还能发芽再生。如果树木真没生气了,树木也就枯萎死亡了,来春如何还能发芽再生?由此可以看出,原文对死的规定不尽合理,“气之尽而无余”中“无余”应去掉,死作“气之尽”之义更为恰当。
明白了生死的含义,再解释下阴阳生死的含义。阴阳生死之说多见于许多命理书籍,如《三命通会》中说:
“十干五阳五阴,阳者为刚,阴者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赋曰:阳生阴死,阳死阴生,循环逆顺,变化见矣。”
《子平真诠》原文也认为: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这显然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转换关系,即阳生阴死、阳死阴生,阴阳之间存在着生死转换。阴阳生死作阳生阴死、阳死阴生理解是否正确?接下来原文对阳死阴生举例说明:
“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
午月甲死合于理,但午月乙生却不尽然。“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枝叶为乙凝聚,午月应是枝叶最盛之时,树木旺即乙质旺,凝聚的枝叶才盛,但原文却认为枝叶最盛之时乙才刚出生!刚出生之乙应是枝叶最嫩的时候才合乎道理!由此原文所说的午月甲死乙生与理不符。既然论据是错误的,错误的论据得出的论点肯定也不正确,因此原文阳死阴生之说不合理。至于阳生阴死之说可依此法论证,不再赘述。
以上是用举例的方法来论证阳生阴死、阳死阴生的不合理性,若从阴阳之理角度来论证也会得出同样的结果。下面以木为例做出说明。甲乙作为木之阴阳,二者是统一的,无论行于天还是存乎地都是共存的,阴中有阳,阳中有阴,草木鱼鸟,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二者又相互作用、转化,静则阴气聚以涵阳,动则阳气伸以荡阴。甲乙本一木,在木的生长过程中,若甲生乙死,甲无与之感遇之物如何生发?若甲死乙生,乙本无生机,乙无与之感遇之气如何生长?若生死作聚散之义,甲生乙死、甲死乙生尚有部分道理可循,但这里的生死的含义为气尽无余的意思,在生死的这种含义下,甲生乙死、甲死乙生实在不合其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原文中阴阳生死的规定和阳顺阴逆的规定是有关联的。按原文的语境,阴阳生死的含义可由阳顺阴逆的含义来规定,但是前面说过原文阳顺阴逆的含义不合理,因此阳顺阴逆规定的阴阳生死的含义肯定也不合理,这也是原文阴阳生死含义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原文对阴阳生死规定为阳生阴死、阳死阴生不正确。既然原文规定不正确,阴阳生死应如何理解?先看一下原文对阴阳生死关系的描述。文中所说“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这是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转换关系。“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这是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运行状态。既然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转换关系时阳生阴死、阳死阴生说法不正确,那只能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运行状态。
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运行状态时,正确的含义应该是:在气的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阳气的运行是个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环过程,阴气的运行也是个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环过程,阴阳之间不是对比关系,生死之间也不是对举的关系。显然本文对阴阳生死含义的规定只是《子平真诠》原文阴阳生死的部分含义,去除了把阴阳生死看作一种转换关系时的含义,读者阅读时要注意。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之候,而甲何以生?却不知甲为木之生气,外虽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此节举例说明阴阳生死的含义。上一节已经说过午月甲死乙生与理不符,不再赘述。至于甲生亥月的确符合自然之理,不过亥月乙质死则未必。“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亥月枝叶剥落,为何偏偏是死而不能是墓或绝?酉戌两月枝叶也剥落,为何偏偏是亥月死,而不是酉戌月?类似这种有理却不能全理的解释其实并不能说明问题。再有就是,文中亥月甲生乙死之说,是甲气和乙质对举。甲气在天,乙质在地,二者不同体,运行并不同步,因此以亥月甲气生乙质死来说明阳生阴死未免不足。阳阴生死是气之理,也可作为物之理,气之理是从气的运动变化规律中去寻找,物之理只能从物的运动变化规律中去寻找,二者不可混淆。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之既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复长生,循环无端矣。
支有十二月,每个月五行的旺衰强弱不同,因此运行状态也不同。五行运行状态分十二种,即五行十二宫。有些书中称之为五行十二长生、或五行寄生十二宫、或五行十二运,名称不同,但表达的含义都一样。五行十二宫的具体表现形式即五行生旺墓绝,因此这一节即讲五行生旺墓绝。此节所述理论多有不当,因后面还要专门论述五行生旺墓绝,因此这里只作简单论述。
五行在四时的运行状态主要有两种说法,一为五行体休王,有些书中称为五行旺相休囚死,名称不同,含义一样。二为五行生旺墓绝,有些书中称为五行生旺死绝。二者都属于阴阳生死的范畴。五行体休王,萧吉在《五行大义·论四时休王》作了规定,即:
“春则木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则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则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则金王、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则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对于五行体休王的规定有争论,但是不很大,不再多论。这里主要说一下五行生旺墓绝。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不是很统一,说法不一,但各种说法又没有强有力的解释作后盾,因此,争论由此而起。总结各家说法,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主要有两种规定。
其一,认为生旺墓绝的主体是五行阴阳,即五行分阴阳。这种规定又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认为五行阴阳的运行阳顺阴逆。如《子平真诠》原文认为,五行之生旺墓绝即十干之生旺墓绝,天干分阴阳,阳干生旺墓绝顺行,阴干生旺墓绝逆行。这中规定有一张重要的表,即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如下表),这种说法的主要内容都在这张表中。
第二种说法认为五行阴阳的运行不分阳顺阴逆,阴阳运行都为顺,即阳顺行阴也顺行。但这种说法并未给阴气如何顺行作出解释,只简单规定阴气的运行状态参照阳气的运行状态。
其二、认为生旺墓绝的主体是五行体,即五行不分阴阳。如徐乐吾在《子平真诠评注》中认为: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生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
“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
但这种规定也不圆满,如八字实际操作中,阳干的旺衰可依生旺墓绝判断,但阴干的旺衰依何判断?且阴阳二气本就是客观存在的,阳有阳之道,阴有阴之理,二者各自的运行状态肯定不同。既然运行状态不同,五行之生旺墓绝为何又不能分阴阳?
总之,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有许多缺陷,不合理之处太多。五行生旺墓绝理论本是命理学中阴阳生死理论的核心,是判断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据,是八字命理体系中重要的应用性理论。但这样一种如此重要的理论却有许多不完善不合理之处,严重影响了八字命理理论的实际运用,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是八字命理学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说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此节讲天干生旺墓绝的实际运用,即日主旺衰强弱可依天干生旺墓绝判断。“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这句话指通常情况下月令是判定日主旺衰强弱主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依据,年日时对日主的旺衰强弱也有裁定之权。月令值禄旺,年日时中再得一禄旺,日主便为旺;若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得长生禄旺,也不为弱。这句话里面还提出了一个概念即“通根”。通根之说,有许多牵强附会的解释,如有以“树干”、“树根”喻天干和地支,干在地上,根在地下。其实通根之说的理论渊源来自阴阳互根。阴阳互根指阴阳双方各以其对立面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即阳依阴而存、阴依阳而在,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且在阴阳相互依存的基础上,阴阳互源互用,相互资生、相互促进。如朱熹认为:
“阴静之中,自有阳之根;阳动之中,又有阴之根。”(《朱子语类》卷九十四)
以干支为例,天干行于天成象,为气;地支存于地成形,为质。质为形、形体,体为气之源,有形体才有气;气是质所生,质在地承滋生气,若质无气,物不生。因此干行于天,以质为根;质存于地,以干为用。
“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这句话不是很合理。这种说法的依据是《子平真诠》原文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阴阳长生的规定,如甲长生在亥,乙长生在午。这种规定的理论依据是原文阳顺阴逆之说,但原文天干生旺墓绝中阳顺阴逆之说是错误的,对阴干生旺墓绝的规定不合理,如以乙为例,正确的规定应是乙长生在子(注:具体情况可参看后面章节的内容),而原文却认为乙长生在午。明白了这个道理,这句话的不合理之处就显而易见了。
“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没错,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平真诠》原文对阴干墓库的规定是错的,如原文认为乙的墓库在戌,而实际情况却是乙的墓库在申(注:具体情况可参看后面章节的内容)。
“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这句话是依自然之理来说的,如天大地小。类似的说法古籍中很常见,如《春秋繁露》所说“阳尊阴卑”、“阳贵阴贱”,这种说法是以人事之理来说的。对于类似这样的说法,读者要辩证理解,不可与根本的阴阳之理混淆。
二、 原文增补
前面说过,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有许多缺陷,不合理之处太多。这一章主要总结一下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中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并最终提出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
1、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完善之处
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完善之处主要有三点。
其一,理论表现形式不完整,结构不严谨。这也是五行生旺墓绝理论存在争论的主要原因之一。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有些认为生旺墓绝的主体是五行体,即五行不分阴阳;有些认为生旺墓绝的主体是五行阴阳,即五行分阴阳。如《子平真诠》原文认为,五行之生旺墓绝即十干之旺墓绝,天干分阴阳,阳干生旺墓绝顺行,阴干生旺墓绝逆行。出现这种争论的主要原因如上面所说,即五行生旺墓绝理论表现形式不完整。五行流行四时,在天地之间有不同的存在状态,在天为气,在地为形质、为形体。气有气的生死所,质有质的生死所、形有形的生死所。因此根据五行存在状态不同,五行生旺墓绝可分为五行之气生旺墓绝和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如甲乙在天为气,甲乙各自的生死所即五行木气的生旺墓绝;甲乙在地成形,为形质、形体,木之形体的生死所即木之形质的生旺墓绝。完整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应该包括五行之气生旺墓绝和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
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即五行体生旺墓绝,就是五行不分阴阳时的生旺墓绝;五行之气生旺墓绝即五行阴阳生旺墓绝,也就是五行分阴阳时的生旺墓绝,五行阴阳生旺墓绝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天干生旺墓绝。现有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都没有这样的划分,因此有所争论在所难免了。
其二、五行生旺墓绝中对土的规定有争论。现在流行的土的生旺墓绝是:
土生于寅,沐浴于卯,冠带于辰,临官于巳,帝旺于午,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绝于亥,胎于子,养于丑。
萧吉在《五行大义·论生死所》中对土的规定为:
“土,受气于亥,胎于子,养于丑,寄行于寅,生于卯,沐浴于辰,冠带于巳,临官于午,王于未,衰病于申,死于酉,葬于戌。”
并进一步说:
“五行书云,土虽有寄王于火乡,生于巳,葬于辰,然土分王四季,各有生死之所。辰土,受气于申酉,胎于戌,养于亥,生于子,沐浴于丑,冠带于寅,临官于卯,王于辰,衰病于巳,死于午,葬于未。未土,受气于亥子,胎于丑,养于寅,生于卯,沐浴于辰,冠带于巳,临官于午,王于未,衰病于申,死于酉,葬于戌。戌土,受气于寅卯,胎于辰,养于巳,生于午,沐浴于未,冠带于申,临官于酉,王于戌,衰病于亥,死于子,葬于丑。丑土,受气于巳午,胎于未,养于申,生于酉,沐浴于戌,冠带于亥,临官于子,王于丑,衰病于寅,死于卯,葬于辰。”
《淮南子·天文训》认为:
“土生于午,壮于戌,死于寅,三辰皆土也。”
比较以上说法,五行生旺墓绝中对土的规定并不同一,因此如何完善和同一五行生旺墓绝中对土的规定是五行生旺墓绝理论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其三、个别十二宫之名的含义不恰当。十二宫名称方面有人提出异议,如陈素庵认为十二宫名称应为:
“生、长、成、盛、旺、衰、病、死、墓、绝、胎、养。”
但总体来说十二宫的名称还是比较科学的,十二宫主要是描述五行从生到死的循环过程,至于名称则不必过于执著。但在十二宫名称所包含的含义方面,却有不尽圆满之处。如前面说过的《子平真诠》原文对“死”的规定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再比如有些古籍对“沐浴”的规定,认为沐浴是败地,这种规定也不具其理。因此完善十二宫名称的科学含义也是五行生旺墓绝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2、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合理之处
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五点。
其一,天干生旺墓绝中阳顺阴逆之说不合理。现在流行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中有一个重要的表,即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此表中阳干顺四时而行,阴干逆四时而行。天干生旺墓绝中阳干顺行阴干逆行的主要理论依据即阳顺阴逆,而前面解释阳顺阴逆合理含义的时候,已说过《子平真诠》原文对阳顺阴逆的规定不合理。既然理论依据都不合理,由此推论出来的理论岂能合理?因此天干生旺墓绝中阳顺阴逆之说不合理。
其二、天干生旺墓绝中阳生阴死、阳死阴生之说不合理。其中原因前面已述,不再多论。
其三、生旺墓绝中天干不分阴阳之说不合理。这种说法认为,生旺墓绝不是十干的生旺墓绝,而是五行的生旺墓绝,生旺墓绝中天干不分阴阳。这个问题涉及到气的运动变化。气的运动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气作为整体时的运动变化,二是阳气的运动变化,三是阴气的运动变化。作为整体,气的运动变化是一体的,但气运动变化的根源是阴阳二气之间相互推动相互作用,有推动有作用就会有运动有变化,因此阴阳二气在整体的气化中又有各自运动变化。阳气促进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主动的,对气的运动变化起积极的作用,阳气的气化趋势顺气的运动变化趋势。阴气的气化趋势是在阳气推动或引发下最终与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一致,阴气本来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运行状态是运动变化的表现形式,既然在整体的气化中阴阳二气运动变化各具特点,因此气化中阴阳二气各自的运行状态也各具特点。生旺墓绝是描述气运行状态的,因此阴阳二气的生旺墓绝也各具特点。由此及彼,由阴阳二气具体到天干,天干运行时,阴干和阳干运行状态也各具特点,因此生旺墓绝中天干分阴阳。
其四、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阴干的规定不合理。阴干在天干生旺墓绝中规定的依据是阴阳生死和阳顺印逆,前面以论述过阴阳生死和阳顺印逆的合理含义。由前面的论述可知,《子平真诠》原文对阴阳生死和阳顺印逆的规定不合理。既然原文对阴阳生死和阳顺印逆的规定不合理,由此不合理论据得出的论点肯定不合理,因此原文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阴干的规定不合理。原文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阴干的规定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阴干逆行的说法不合理,前面说过气的运动变化是一体的,若阴干逆行阳干顺行,这违背阴阳一体运行的规律;
二是阴生阳死之说不合理,这种说法同样违背阴阳一体运行的规律。由此可知,原文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阴干的规定不合理。
其五、气的生死与质的生死对举不合理。以木为例说明一下。原文中论阴阳生死显然以甲气和乙质对举。甲气在天,乙质在地,二者不同体,运行并不同步,因此以甲气和乙质对举来说明阳生阴死未免不足。阳阴生死是气之理,也可作为物之理,气之理是从气的运动变化规律中去寻找,物之理只能从物的运动变化规律中去寻找,二者不可混淆。
3、现存五行生旺墓绝理论的合理之处
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虽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不合理之处,但也有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阳干的规定是合理的,具体可参看五行阴阳顺逆生旺死绝表中对阳干的规定。之所以说阳干的规定合理,是有其原因的。五行生旺墓绝是描述五行运行状态的,此处的运行状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五行在具体月份的运行状态,二是指五行在不同月份运行时状态的变化。其中,十二宫中每宫的含义描述五行在具体月份的运行状态;十二宫的变化描述五行在不同月份运行时状态的变化。而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阳干的规定中,十二宫中每宫的含义基本锲合五行之气的运行状态,十二宫的变化基本能反映五行之气运行时状态的变化,因此说其合理。当然这里所说的合理并不是绝对的,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阳干的规定也有争论,如对土的规定有争论,个别十二宫之名的含义不恰当等。但总体来说,天干生旺墓绝中对阳干的规定还是比较科学的,至于里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4、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现存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存在许多不完善不合理之处,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是八字命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如果从结构方面来划分,完整的五行生旺墓绝理论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五行生旺墓绝的表现形式,二是十二宫的名称及其含义,三是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规律,四是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过程。
(1)、五行生旺墓绝的表现形式
五行之气生旺墓绝表现形式前面已说过,这里主要再说一下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的表现形式。五行体有质也有形,形在外质在内,五行体变化时,形在某些方面的变化和质并不统一,因此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可分为五行之形生旺墓绝和五行之质生旺墓绝。其中质的变化和气的变化是统一的(注:这里指旺衰变化,而不是指强弱变化,生旺墓绝主要是讲旺衰变化),而形却有自己的变化方式,因此这里主要讲一下形的变化。(注:这里的形指实际存在,不是形状的含义,具体可参看作者前面论形质的文章)气有旺衰,形亦有老少,犹如人外形的年轻与苍老,年轻为旺,苍老为衰,因此形也有旺衰。不过形的旺衰却和气的旺衰不同。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气的旺衰描述的是生机和活力的变化,但形的旺衰描述的却是外在之状的变化,即形状的变化。虽然形也有生机和活力,但形是可见的,形的旺衰主要体现在人的感官认知上而不是体现在生机活力上,形是以外在之状的变化来体现旺衰的。如人的生机在快速生长的阶段最旺,但此时外表却很青涩,人的外表最显成熟健旺的时候,是在身高停止生长身体长成的时候。
二是气最旺的时候是其活力和生机最大的时候,而形最旺的时候却是外形老少适宜正合适,在大小尺寸方面停止变化不再变大的时候。如甲气在卯月生机和活力最大,甲见卯为帝旺,但树木之形的帝旺却不在卯月;树叶代表树木的外形,而树叶由甲气推动而凝,午月甲气收敛不再发散,这表示午月的树木不会再生出新的树叶且外形已长足,此时是树木外形茂盛的时候,因此木之形在午月为帝旺。
明白了以上所说,五行生旺墓绝的表现形式就清晰了。在原则上,五行生旺墓绝的表现形式应包括五行之气生旺墓绝和五行之形质生旺墓绝,但因为质的变化和气的变化是统一的,因此五行生旺墓绝实际表现出来的形式为五行之气生旺墓绝和五行之形生旺墓绝。如木的生旺墓绝具体表现为甲乙木气和木之形的生旺墓绝。
(2)、十二宫的名称及其含义
十二宫的名称即: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这是原文对十二宫名称的规定,对于此规定,作者是赞同的。但对于每宫的含义,《子平真诠》原文所说基本合理,但也有不当的地方。对于原文不当的地方,本文稍作修改,并对每宫含义在人、气、物三个方面作了规定。每宫的含义如下:
长生,在人,犹人之初生;在气,为气之始动;在物之形,为物初见形,犹树发新芽。
沐浴,在人,为人之既生而沐浴以去垢;在气,为气之初感;在物之形,为形之质化。
冠带,在人,犹人之年长而冠带;在气,为气之相感成势;在物之形,犹树木枝叶渐长成形。
临官,在人,犹人之可以出仕;在气,为气初见形;在物之形,犹树木渐定形。
帝旺,在人,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在气,为气成形,形质又发散出生气,气活跃之极,为气之极动;在物之形,犹树木形已足,树叶最茂盛健旺之时。
衰,在人,指人盛极而衰;在气,为气渐衰;在物之形,犹树叶色泽开始变暗。
病,在人,指人生病;在气,为气衰之甚;在物之形,为物外形之初变,犹树叶变黄开始剥落。
死,在人,为人之气尽;在气,为气收敛于内;在物之形,为物之形内在变化停止,犹树叶停止生长。
墓,在人,犹人之埋于土;在气,为气之初静;在物之形,为物外形之极变,万物收藏,犹树叶大量剥落,重归于土。
绝者,在人,为人之形消;在气,为气之极静;在物之形,为物之所有外在形变停止,犹树叶落尽,树木回归本来状态。
胎,在人,如人受父母之气而结胎;在气,为气之机生;(机是气运动的内因。)在物之形,为形受气。
养,在人,如人养胎母腹;在气,为气之机成势。在物之形,为形受气成势。
(3)、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规律
五行流行四时,遵循一定的运动变化规律,主要包括:阴阳生死规律、阳顺阴逆规律、阳先阴后规律、气先质后规律。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
阴阳生死指的是五行之气运行时的状态变化规律。即阳气的运行是个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环过程,阴气的运行也是个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环过程,阴阳之间不是对比关系,生死之间也不是对举的关系。
阳顺阴逆指的是五行之气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规律。阳气促进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主动的,对气的运动变化起积极的作用,阳气的气化趋势顺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阳主顺。阴气在气的运动变化中比较矛盾,主要表现在阴气一方面制约气化,一方面又促进气化,但即使阴气促进气化也不是积极的促进,而是以间接的或逆向的方式,或在阳气的推动下促进气化。阴气在气化中的这种矛盾表现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是在阳气优势的情况下,阴气的气化趋势虽然最终与气的运动变化趋势一致,但阴气的这种变化是在阳气的推动下发生的;二是阳气弱势阴气优势的情况下,阴气对气的运动变化起消极的作用,阴气的气化趋势逆气的运动变化趋势,故阴主逆。
阳先阴后指的是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规律。在气的运动变化中,阳气促进气的运动变化,在气化中是主动的;阴气在气化中比较消极,一般情况下都是在阳气的推动下发生发生气化,因此在气化中阳气的运动变化先于阴气的运动变化。阳变先于阴变的主要原因在于气的阴阳本性。阳性散,阴性聚,阳动阴静;散者性动,动则求变,聚者性静,静则求常;阴阳二气感遇,求变的阳气推动求静的阴气,阴气在阳气的推动下由静而动,发生运动变化。
气先质后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五行运行时的状态变化,先气的状态后质的状态;二是指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气先质而动。首先在天地之初,万物生成时,先有气后有质。如《易纬·乾凿度》所谓:
“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
这里区分了气、形、质,且气先质后。其次在四时形成后,万物生成时,气变先于质变。如亥月木气动,但树木不会生长,气动而质未动。
(4)、五行运行时的运动变化过程。
参看《五行生旺墓绝:论十二月令甲乙木》、《告诉大家一张新的五行阴阳生旺死绝表》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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