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人跑步?啥家庭啊?家里有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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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跑圈不太平,前几天我们刚因为深圳夜跑男子猝死的事情发过文章。

昨天又看到新闻说,北京一位大爷在陶然亭公园晨练时发生猝死。

路人拨打120,但是等到急救车到达现场的时候,老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同样是在这两天,昆明的吴女士在晨跑的时候,也遇上了极其恐怖的事情!

在她跑步的时候,突然从树林里面窜出一个蒙面男子,一把将吴女士按倒在公路上,扑上去就要开始强暴她。

绝望的吴女士开始大声呼救。这个时候,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恰好经过,吴女士向他求救。哪知道这名男子只是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继续骑电动车离开了……

好在,同样在晨跑的黄师傅也在这个时候路过,见到这种情形,指着施暴男吼起来:“放开她!”

在施暴男放开了吴女士后,黄师傅和其他几名路人合力将施暴男子制服,随后报警。而后面从警方听到的消息也让人后怕,这名施暴男很可能携带病毒。

幸好有同为跑者的黄师傅及时施救,吴女士才躲过一劫,小编也暗搓搓的鄙视下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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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一部分爱上跑步的人,是因为跑步给了他们完全独处的时间和空间。

我跑,来源于我对跑步的激情,而不仅仅因为跑步是一项运动。每次当我走出家门,我知道自己为什么出来,我将去何处,那一刻我会将身心凝聚在一处:一个能给我独处和内心平安的地方。跑步对我而言,远远超出了体育锻炼的层次,它带给我的回报是一个又一个精神上的胜利。

——William Arthur Ward,美国作家

村上也说:

希望一人独处的念头,始终不变地存于心中。所以一天跑一个小时,来确保只属于自己的沉默的时间,对我的精神健康来说,成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功课。

至少在跑步时不需要和任何人交谈,不必听任何人说话,只需眺望周围的风光,凝视自己便可。这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宝贵时刻。

然而,独自跑步,意味着也只能自己一个人承担跑步的可能发生的意外。

28岁的Sheri,在一次独自晨跑中,遇到了上面吴女士同样的情况,只不过她不像吴女士那么幸运,被及时解救。

事发地:Honoapiilani Highway

施暴者用拳头击打了Sheri的脸过后,把她拖到公路旁的岩石后面,没有人能看到他们,正当施暴者松开按住Sheri的两只手,开始脱下了自己的裤子。准备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时候,Sheri抓住了这个机会,狂奔到海边,才成功获救。

虽然及时逃脱,但被袭击的Sheri,头部遭受13处骨折,鼻子7处骨折,前面门牙断掉2只,下体严重受损。医生说,如果当时她的头部再被打两拳,可能已经活不下来了。

然而比身体创伤更糟糕的是,这件事给她带来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她难以判断周围的人,是在表示善意还是存有隐患。她也难以享受跑步带给她的乐趣。

从那一刻开始,我再也不会独自出去跑步了。

她的丈夫责怪自己没有跟她一起去跑步,没有保护好她,而她也不愿意自己的丈夫碰她,最终他们的婚姻也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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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好自己,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跟其他人一起跑步,而不是独自出去跑步,可能是最能保障自己安全的一种方式。如果发生猝死或者是其他的意外,同行的跑友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暴力犯罪方面:施暴者大多会把自己的目标锁定在独自跑步的人身上。

一起跑步,听起来像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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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我们推送的文章里,谈到及时救助那些晕倒的人,有朋友在下面颇有戾气的回复:

谁都想救,谁都不敢,冷漠的不是中国人,是中国法律。

当时我的回复是:

现在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没想到才过了不到一周,我的脸就被打肿了。

跟跑步圈高度重合的骑行圈,最近就被几年前的旧案,搞得不能安宁。

2015年的一次集体骑行中,在门头沟的落坡岭,骑友李罗(化名)放坡时自己摔到,不幸身亡。

一年后,李罗的家属将汤先生和另外6名骑友告上法庭,索赔147万多元。一审法院认为汤先生等人履行了伙伴之间互相救助的义务。2016年12月,法院驳回了李罗父母和妻子147万多元的索赔请求。李罗家属不服再次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骑友共同骑行,目的之一是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产生了比一般注意义务更高的注意义务。2017年9月,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因为是这次骑行活动的发起人,汤先生被判赔偿8000元,其他6人各赔偿5000元。

一审胜诉,二审又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最终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

via北京晚报

判罚一出,组织骑行的朋友都有些噤若寒蝉,甚至在想要一起骑行的时候,都极力规避「组织」这种方式,只会在群里隐晦地说一句:「周末天气不错,想去戒台寺转转。」

看到的人都懂,于是大家极其巧合的戒台寺偶遇,他们想要用这种方式来改变事件的性质,从「组织活动」变成「偶遇」。

一起约跑步的人,一点儿不比一起约骑行的人少,我们是不是也要开始使用暗号:「今天天气不错,我准备去XXX路跑两圈……」

又或者真的是:

约人跑步?啥家庭啊?家里有矿啊?

一声叹息。

reference:

sina.com.cn

heerinus.com

i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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