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中国古代治国智慧的早期理论总结(下)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德政”理念、“德治”是儒家“仁政”的主要内容,是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阐述的,其实,《尚书》才是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一体化的早期系统的理论资源,才是“德治”理念的较早深刻内容。
《尚书》的最重要论题是治国理政,而在各种治国策略中,对政治伦理统一的治国策略的探索是其核心主题。《尚书》把“德治”理念看成是治国理政的最重要的学说。后世的学术流派,无论是先秦儒家还是后来的唐代儒学、宋明理学和清代的帝王学等,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治国理论的主要论题,皆是从《尚书》所开始的。
《尚书》
中国古代政治学说被认为是伦理政治一体化的理论,中国历代王朝把道德原则纳入到政治管理的理论中,中国古代的政治管理大都是执着于坚持伦理原则,这也都是由于《尚书》的“德治”理论的影响有关。《尚书》的“德政”理念和“德治”策略不仅孕育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仁政”学说,而且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一体化的理论基调。
《尚书》的治国谋略非常深刻,时至今日,仍是很值得探索和借鉴的。《尚书》最重要的治国谋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德治”策略、“明德慎罚”治理理念和“民本”思想,这些内容,后来成了中国古代“仁政”学说的核心理论,成了在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治国策略。
第一,《尚书》中的“德治”策略
从尧、舜、禹三帝到夏、商、周三朝,统治者对于“德政”理念是逐渐重视的,而《尚书》在这方面有重要的记载和总结。比如,尧帝重视“克明俊德”(《尚书·尧典》),舜帝强调“柔远能迩,惇德允元”(《尚书·舜典》),禹帝提出“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尚书·大禹谟》)等,皆是围绕一个基本的政治理念,那就是强调“德”对于治国理政的重要性,或许,禹的“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最清楚地概括了早期治国策略的基本理念。
“三帝”“三朝”时,其主流政治理念是对于摈弃“德政”持严厉的批判态度。比如,夏王启在征讨有扈氏时曾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显然,有扈氏的罪责在于违背天意,只重视威权,忽视“五行”(金木水火土),怠慢历法,摈弃德政,所以,上天欲断绝其国运,夏是顺天命而惩罚有扈氏的,属于正义之举。 再如,成汤在灭夏时也谴责了夏桀之罪行:“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尚书·汤诰》)夏桀的罪责是“灭德作威”、虐待百姓,所行的是暴政,当然是该被讨伐的。又如,武王伐纣时,也是根据“德政”的理念来阐述他出师伐纣的正义性的,纣王丧失德性,理当被伐:“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尚书·泰誓》)值得注意的是,在夏、商、周,无德君王行暴政,被解释为是逆天道,所以,对其征伐便是顺天道,正义的征伐,乃是在行德政。可见,当时的“德政”理念是与天道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德治”属于顺天道的善举,是行“仁政”的重要体现。
据《尚书》记载,周公摄政时,是在总结前代政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德治”理论的。而“德治”策略的提出是与相应的政治历史背景分不开的,夏王建立夏朝,结束了原先的“禅让”制,继位君王的“德性”条件被淡化了,顺天命成为承继王位的最重要条件,夏朝强调“有夏服天命”(《尚书·召诰》),以非“禅让”式的继承制继位,这使得夏桀不再重视“敬德”传统,把承继王位视为是“天命”使然。
之后,汤灭夏建商,虽然沿续了“天命”观,但作为商朝开国君主,他开始重视施仁政以德化天下,后来,商朝的几代君王对“德政”观念逐渐忽略,直到盘庚继位,迁都于殷商,复兴商政,才对“德政”又重视了。盘庚强调:“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尚书·盘庚上》)在商汤和盘庚的治政经历中,重视把“天命”与“德政”联系起来,这或许与他们从夏朝灭亡的经验中取得了教训,夏朝的灭亡显然与忽视政德有密切关系,商汤和盘庚已认识到了施行“德政”的重要性,而且,他们把“德政”与“天命”“鬼神”联系起来,只是,由于当时巫术文化的重大影响,在“天命”与“鬼神”之间,商朝统治者似乎更重视“鬼神”对治政的影响,把敬神祭鬼与君王的“德政”联系起来,商朝的“德政”有着浓厚的巫文化色彩。
周灭商之后,“德政”施行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沿续了夏“天命”与“鬼神”观念,但明显已更重视前者而非后者。此外,在以“天命”来论证周王行“德政”的同时,更是认识到了“德政”其实不仅仅来自于“天命”庇护,而且,“德政”更是应重视“利于民”,只有行“德政”的君王才会受到民众的拥戴。
《尚书》记载着周公论“德政”的重要观点:“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尚书·多士》)周公认为,上天不把大命给赋予不勉行德政的人,凡是四方小邦大国的灭亡,没有不是因为怠慢了上天才受到惩罚的。周公的这一观点,这仍然沿续着“天命”观,行“德政”才能受上天庇护,行“暴政”被天惩罚,但是,周公更重视的是“德政”所含有的有德恤民的内涵。他强调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尚书·蔡仲之命》),上天不是因为统治者是君王才保佑他的,而是因为统治者有德才保佑他。何为“有德”呢?当然最关键的在于“恤民”。
所以,周公便把“敬德”和“保民”联系起来了,一方面,周公强调“惟德是辅”,认为:“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尚书·吕刑》)。对此,孔颖达疏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能断狱平均者,必寿长久大命。大命由己而来,是自为大命。享训当也,是此人能配当天命,在于天之下。”这里强调的是,能受命于天,受天德庇护,才能长久配享在下,即配天享禄。
另一方面,周公非常重视君臣、君民同“德”,上下勤恤,他说:“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亦敢殄戮用乂民,若有功。其惟王位在德元,小民乃惟刑用于天下,越王显。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召诰》)这就是周公对周王所说的:“愿王不要让百姓肆行非法的事,也不要用杀戮来治理百姓,才会有功绩。愿王立于德臣之首,让百姓效法而施行于天下,发扬王的美德。君臣上下勤劳忧虑,也许可以说,我们接受的大命会象夏代那样久远,不止殷代那样久远,愿君王和臣民共同接受上天的永久大命。”
《尚书》
第二,《尚书》中的“明德慎罚”思想
受命于天,施行“德政”,其最重要的治政措施就是“明德慎罚”。《尚书》记载了周公所主张的“明德慎罚”的重要思想。
所谓的“明德”,主要是指明确地倡导尚德、敬德政治伦理风气。《尚书·周书》中有多处论述了“明德”思想,如“先王既勤用明德”(《梓材》);“公称巫显德”(《洛诰》);“皇自敬德”(《无逸》)等,有的地方还把“明德”与“慎罚”一起强调,比如“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康诰》)、“罔不明德慎罚”(《多方》)等,皆是在推崇“明德”“敬德”思想以及推行的手段。
首先,“明德”思想的形成显然与总结殷商的政治经验有关,《康诰》说:“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者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宏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这强调的是:百姓受到教化才会善良安定,周朝的主政者应时时思念殷代圣明先王的德政,重视他们安治殷民的治理法则,而且,对于那些不教导殷民,造成不善,并没有能以善政来保存殷国的失败经验,应该吸取其教训。
周公画像
周公看到了殷商统治者的正反经验,认识到以德教化百姓,才能使社会安定,才能“爽惟民迪吉康”;而若对百姓不加教导,便会出现“罔政”,导致商朝的衰亡。德政教化对于社会安定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明德”“敬德”与“畏天”“敬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周公之所以一再强调“明德”“敬德”,是因为他认识到“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周书·多士》)。这即是说,上天是不会把大命给予不谨慎修德之人的。周公认为,周革殷命,是受命于天,文王、武王是以德配天,以“德政”治天下,所以才能代替殷统治者接过天命。所以说:“不显文武,皇天宏厌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毛公鼎》)周时,有一种很重要的观点,即强调“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认为上天所眷顾的是有“德性”的君王,只有谨慎修德的君王才有资格承受天命,“天眷有德”。
再次,“明德”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君王应谨慎修德,应施行“德政”,应约束自己,勤于政事,宽以待民,才有资格治理国家;另一方面,是教化百姓,强调以仁德教化百姓,劝民为善。比如,周公认为教化能劝民立德,商汤代夏,以至帝乙,“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多方),劝导教化是使民为善的重要手段。
所谓的“慎罚”,主要是指刑法应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如果说“明德”是坚持“德政”的治理原则,是周公所主张的治国方略的主导思想,那么,“慎罚”便是为施行“德政”所必须采取的辅助性的措施。“明德”为主,“慎罚”为辅,一柔一刚,共同成为周朝治国家的基本措施。
周公阐明了施用刑罚的基本原则,阐述了定罪的具体条件。而谨慎执法是基本原则,他主张执行刑罚时应“敬明乃罚”,强调谨慎严明地施行刑罚。
“慎罚”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是:执行刑罚措施,当据合理条款,注重“用其义刑义杀”,绝不能随心所欲,滥用刑罚,“勿庸以次汝封”,应当依律量刑。同时,应设专人执掌刑杀大权,不是谁都有权施用刑罚的,“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康诰》)。其实,这包含着司法权独立的思想萌芽。
《康诰》还明确制定了一些刑罚条款,比如,“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之人不能不杀;“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之人不可以杀。《康诰》主张执法应宽严有度。
此外,执法判刑,事关生死,务必应谨慎,《康诰》强调“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同上),即对于幽禁起来的犯罪嫌疑人,应仔细调查,五、六天 甚至十几天才能定罪,以防止发生无辜受罪,同时也尽可能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康诰》提出了必须严惩的四大罪行:一是对于偷窃、抢劫、内外作乱、杀越人以取财货,以及蛮横不畏死之人,务必严惩不贷,“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同上),这有这样才能维护公正:二是对于违反道德原则的,须严惩不贷,《康诰》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这是为了维护血缘伦常秩序和宗法原则;三是对于不遵守国家大法的,如“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的,务必予以捕杀,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安定秩序;四是对于那些作威作福、违背王命王亲国戚和高官权贵,若以道德教育无效,必须予以严惩,“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乂。”
“明德”和“慎罚”是周公实施“德政”策略的两个基本方式,“明德”是柔软策略的积极运用,而“慎罚”是强硬策略的谨慎使用。对于周朝实施“德政”来说,“明德”是关键,是主导,是根本之策;而“慎罚”是补充,是保障,是维护统治的基本手段。
“明德”是“德治”的理论方针和教化学说,是征服人心,维护统治秩序的思想意识,是礼乐思想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承天命,受上天庇护的统治理由。推崇“明德”,周朝统治者就成了贤明的治政善人,而周取代殷商也当然是名正言顺的了。
“慎罚”既是保证“德治”实施的基本手段,同时又是体现“德治”的方式,因为施行“刑罚”是以谨慎的方式进行的,虽执行的是“法制”,但却是慎而行之。周朝统治者即便用强硬手段,也力求体现仁德精神。后世有“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之说,这似乎可以用来帮助了解周公“德治”辅以“法制”,并慎用“刑罚”的治政策略。
“明德”与“慎罚”统一于“德治”,以德化人,以刑罚约束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周王朝能长治久安。在周公看来,教化与刑罚都是“为政以德”的内容,前者是以教化规劝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后者是以处罚、制约的方式来实现的。为政者以德治国,民众大多数都能受到感化,心悦诚服;而对于那些没有能诚服者,就要用“刑罚”来对待他们,以硬手段让他们服从。“明德”让人立德循礼;“慎罚”使人遵规守法,两种策略并用,软硬兼施,以保证周王朝能长治久安。
可惜,到了战国时期,各国君王并没有能像周公一样实行“明德慎罚”的策略,“德治”并不受列国君王所欢迎,只有在理论上,孟子、荀子等儒家代表人物,发挥了“明德”思想,形成了儒家的“仁政”学说。而到了秦国统一天下之后,“明德慎罚”思想更是被摈弃了,秦始皇重刑罚,轻道德,以“法治”取代了“德治”,这或许就是秦王朝没有能保持长久的重要原因之一。
《尚书》
第三,《尚书》的“民本”思想
“德治”策略和“明德慎罚”思想,其实都是以“民本主义”为理论根基和治政宗旨的。在《尚书》中,有一最根本的理论观点:“德政”的建立离不开“民本”思想,而“德治”的最重要体现和基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民”,因为民为国之本。“敬德”是为了“保民”,“明德慎罚”是为了教化民众,保护百姓。
《尚书·尧典》举了不少例子来阐述“敬德保民”的道理,比如,在赞美尧帝的德政时认为:“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再如,讲述舜帝继位时所作的头一件事是嘱咐十二州长应做到:“食哉惟时!柔远能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又如,禹任摄政时主张:“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尚书·大禹谟》)还有,禹之子启立夏朝之后,传至太康,渐渐失德,而他的弟弟们以歌劝诫他道:“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
此歌词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观点,可以看成是中国早期政治家所倡导的“民本”思想的核心内容。
在讲述武王伐纣时,《尚书》对前代君王进行总结评价,以借武王的话语阐述了伐纣的正义性:
“上天惠爱人民,君主遵奉上天。夏桀不能顺从天意,流毒危害于天下。上天于是佑助和命令成汤,使他降下废黜夏桀的命令。纣的罪恶超过了夏桀,他伤害善良的大臣,杀戮谏争的辅佐,说自己有天命,说敬天不值得实行,说祭祀没有益处,说暴虐没有害处。对纣的鉴戒并不遥远,就在夏桀身上。上天让我治理民众,我的梦符合我的卜兆,吉庆重叠出现,讨伐商国定能成功。纣有亿兆平民,都离心离德;我有拨乱的大臣十人,能同心同德。纣虽有至亲的臣子,却比不上我周家的仁人。上天的看法,出自我们民众的看法,上天的听闻,出自我们民众的听闻。百姓有所责难于我,我一定要依从民意前去讨伐商纣。”
这一段话在《尚书》中的原文为:“惟天惠民,惟辟奉天。有夏桀弗克若天,流毒下国。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惟受罪浮于桀。剥丧元良,贼虐谏辅。谓己有天命,谓敬不足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厥监惟不远,在彼夏王。天其以予乂民,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今朕必往。”(《尚书·泰誓中》)
这一段话的核心主题是:君王必须能察民意、听民心、顺天意,而这也是武王伐纣之所以正义性的理由,其其根本点就在坚持“民本”思想。
周公辅政,明确推行“敬德保民”策略,坚持“德治”之道,周公的观点非常明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即是说,上天对待下面的人,是没有亲疏之分的,其所庇护的是有德之人;在民众心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君主,他们所拥护和怀念的是仁爱的惠民之主。“敬德”就是上顺天意,下顺民意,“敬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民”,君主只有顺应民心,才能使江山永固,“保民”是治国的根本策略和基本目的。
周朝的“民本”思想成了儒家“仁政”思想的核心内容,孟子明确提出了“民本”观点:“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就是说,民众是根本,有民方有国,有国方有君;得民心者得天下,君王只有顺民意,才能治理好国家。君王只有施“仁政”,行“德治”,守“王道”,社稷才能安定繁荣。孟子说得很明确:“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
总之,周公的“敬德保民”思想发展为孟子的以保民、惠民为主旨的“民为贵”的“仁政”理论,“民本”思想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学说中的优秀理论成果。“民为贵,君为轻”,君主若敢行霸道、施暴政,民众便可以实行“汤武”式革命,推翻暴君,维护社稷安定。
可以说,《尚书》所记述的周公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中国古代的政治理论的精华,是流传几千年而不衰的治政真理。
“民本”思想、“德治”策略、“明德慎罚”理论共同构成了周公的政治伦理学说,成了中国古代影响十分深远的政治谋略,在当代,这仍然是很值得借鉴的治国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