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侵权案败诉上热搜受二次伤害,冤不冤?

李晨可能没有想到,因为名誉侵权案败诉,自己难得上了一回久违的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6月,李晨和范冰冰分手后不久,一篇《渣男李晨现形记》便在网络上疯狂传播。这篇文章把当初李晨和圈内女星比如张馨予、范冰冰等的恋情做了总结,而且还把当初他和印小天之间的事情加上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李晨也因此被冠上“渣男”、“插刀”等称号。对此,李晨自然不能接受,于是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先后把文章作者和几个转载者都给告了。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李晨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内容,法院认为“其是对转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主观恶意,李晨作为娱乐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具有一定的容忍度”,驳回了李晨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李晨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发布者和一位转载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4月16日宣判的这位李某某)因为采取的是转载形式,一审法院认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权。

按照常理,李晨四胜一败,离全面胜利只差一步之遥,有力维护了自己的名誉权。但从媒体和网友的舆论评价看,关注的重点全都放在了李晨一审败诉上,甚至李晨自己都无奈表示“胜诉的案件都被选择性忽视”,委屈之情溢于言表。

更让李晨团队郁闷的是,网友的评论几乎都是一边倒地质疑李晨有问题。上千的评论都是嘲笑李晨,甚至有网友透露李晨有屏蔽拉黑热评的操作,似乎在讽刺李晨很不愿意面对事实。而一审败诉引发如此大的网络舆论风潮,更是对李晨的形象造成了又一次重击,连其律师也称舆论已经对李晨造成了二次伤害。

四胜一败却被舆论伤害的李晨冤不冤?一点也不冤。

要知道,娱乐圈群众的最大爱好就是吃瓜,明星本身就是被娱乐、被消遣、被调侃的对象,“你的好被熟视无睹,你的错被无限放大”本就是娱乐圈舆论规则常态。比如,因为“你看这个面他又长又宽”而被嘲讽的时候,没有谁会在乎他还有什么好听的歌。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整个案件中并不缺少网友熟知的事实。比如,早年与众多女明星纠缠的事情一直都被网友记着,包括张馨予和迪丽娜尔的事情,包括“心形石头”。李晨在范冰冰事业陷入低谷6个月后分手也是尽人皆知。李晨曾经的兄弟印小天的评价和行动也是真实的。

所以,虽然用“欺骗玩弄女人感情的男人”、“插刀”等词语评价李晨确实带有侮辱的色彩,但这些事实本身都是对李晨不利的。一旦这些记忆因为诉讼被重新激活,李晨怎么可能获得网友的好感?即使最终二审胜诉了,李晨的人设也依然会被重创,何况,一审败诉让李晨的辩解更加缺少说服力,李晨公关完败。

其实,面对这种进队两难的情况,李晨公关团队最应该做的,是让舆论进入一段冷却期,并在此之后看情况重塑李晨的正面形象。在互联网上,只要你坚持沉默,总有人会替你挡住吃瓜群众的枪林弹雨,比如,某电商网站总裁与美女主播就很快取代了李晨在热搜的位置。毕竟,吃瓜群众的记忆像鱼一样只有七秒。

当然,李晨因一审败诉陷入舆论漩涡也给所有明星提了个醒,打官司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甚至是万万不能的。打官司也许能解决明星挨骂的问题,但永远扶不起崩塌的人设。比如,蹭公益和建筑师奖的江一燕,出轨的吴秀波,再也回不到当年的样子了。

对明星而言,懂得克制自己的欲望才是最应该修炼的内功,就像判决书里面说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对大众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换个角度说,如果一个明星没有人讨论了,他也就真的凉凉了。

而李晨诉讼的四胜一败也提醒吃瓜群众和自媒体,娱乐圈网络舆论管理的边界在哪里——凡事都要理性讨论,不要对别人恶意谩骂戴帽子,否则,罚款15万的名单里少不了你。毕竟,文明上网才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

对于4月16日的判决结果,李晨团队已经公开表示“不服”,并已提起上诉。只不过,如果网民对李晨的负面记忆再次被激活,李晨又该如何收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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