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轨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 苗笑臣

李先生与侯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轿车。后来,因李先生有出轨行为,双方经常因此争吵。在一次争吵后,李先生为了息事宁人,向侯女士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在婚内出轨,如以后离婚,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此后,双方并未和好。后来,侯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书面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侯女士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案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并不认可之前书面承诺对财产的分割。依据上述规定,该承诺未生效。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对李先生与侯女士夫妻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

说法

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要求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照顾是普遍存在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四十六条对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限定为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情形。本案中,李先生承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虽然,侯女士以“净身出户”承诺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法律依据不足,但法院也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对这一原则进行了修改,确立了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的原则,并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导致离婚的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第(五)项中的“有其他重大过错”,包括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等情形。

这就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且法律保障其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同时,民法典新增 “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意味着,除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外,若对方有出轨、不正当交往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还能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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