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推出的“育儿假”,除了夫妻两人每年各10天,还有哪些隐型福利

去年5月份左右,国务院就已经推出了关于鼓励“育儿假”的指导意见,各地经过探讨、摸索之后,最近已经有不少地区开始陆陆续续推出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

最近倍受关注的是辽宁省公布的草案,其中一条就是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双方,在孩子未满3周岁的情况下,每年可给予10天的假期。

但其实,早在辽宁公布草案之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育儿假”的条例就已经在去年1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了。

其中关于育儿假的规定,也是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双方在孩子三周岁之前给予10天假期。

除此之外,福建、广东、大连等地区也都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假期都是在10天左右,这对于年轻父母来说,无疑是又多了一项福利。针对此,广大网友是怎么说的呢?

网友Eva:妈妈们表示可以把她们的十天全都分给爸爸,促进父子父女的感情。

网友禾苗:孩子9月份就刚好满3周岁了,完美地错过这个新假期,太可惜了。

网友小宁啊:希望赶紧将政策落实到各个用人单位,我马上就要“发动”了。

……

可以看出,网友对于新政策都很热情,尤其是那些符合条件的。最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推进女性产假、配偶产假等政策,不仅仅是适用对象范围扩大了,就连天数也在一直增加,这是对孕妇与新生儿这一弱势群体的重视。

除了夫妻两人每年各10天,还有哪些隐型福利?

在各个地区推出的鼓励性政策当中,除了最惹眼的“10天育儿假”,还有不少隐形福利。

1、 鼓励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议用人单位可单独,也可以联合其他相关单位举办这类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减免租金、补贴等方式来加大支持力度。

2、 鼓励开设托儿班

对于一些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鼓励开设托儿班,专门针对2~3岁的孩子。可以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日、半日、小时制、临时制等托儿服务。

3、 哺乳时间可算作劳动时间

对于有不满1周岁孩子的女职工,其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里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果是多胞胎,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1个小时哺乳时间和途中往返时间可以算作劳动时间。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哺乳期的劳动优待,法律法规上将女性哺乳期规定为12个月。

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安排其加班或是从事夜班劳动。

国家同样也鼓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妊娠期间、哺乳期间的女性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帮助。

对于这些福利政策,也有些网友表示“没有期待性”。主要是因为政策均是表示“鼓励性”,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性执行。

对于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说,基本都不会为了一部分女员工而专门开设托儿班,或是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毕竟成本较高。

另一方面,就算有了这些隐形福利政策或是育儿假,有些宝妈也不敢开口提,因为女性在职场上竞争本就比较大,自然是要“谨慎”些,就怕被其他人给挤下去。

就像一个大城市的白领,就算生完孩子,很多都是月子期刚过没多久就匆匆回到工作岗位上,而有些在月子期间则是在家工作,毕竟公司都不爱用“闲人”。

只能说新妈妈们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也正是因为如此,也建议孕妈妈们在妊娠期间以及孩子出生以后,一定要照顾好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更充分的精力去兼顾其他事情。配偶也应该要尽职尽责,不能把照顾孩子的责任全都推脱给女性,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

在这之余,还要宝妈们提个醒,如果是法律法规范围内所提出的福利政策,但是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可以尝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是话又说回来,站在职工的角度来说,这类规定多是“空汤圆”,没有真材实料,毕竟并非硬性规定。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更是给宝爸们敲响警钟,既然没有条件,就要主动多参与到孩子的教育当中去,而不是当一个“甩手掌柜”。

当然,也希望将来有一天,各用人单位都能够提供更为人性化的管理规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