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低估的国父——约翰·迪金森(上)| 福里斯特·麦克唐纳

按:本文作者福里斯特·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1927~2016),阿拉巴马大学杰出历史学家,美国建国史和国父研究专家。本文译自The Imaginative Conservative。作为缔造美国联邦制度的国父,约翰·迪金森为何反对发表《独立宣言》,却又毅然拿起武器反抗英国的侵略?作为在英国接受普通法教育的律师,他对普通法和宪政传统有着深刻的认知,在一个前途未卜的新生国家里,他是如何在自然权利学说喧嚣尘上的环境下,将普通法精神和宪政传统灌注在新制度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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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18世纪美国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这个主题研究得越多,就越难做出清晰肯定的判断。谁是第一个反抗不列颠的人?谁对独立事业最重要?独立的根源是什么?制宪者的意图是什么?就算这些问题都解决了,还有一箩筐稍微次要但仍值得回答的问题等着。的确,当我们读到或听到任何有关18世纪美国的论述,我们几乎都会一成不变地反应:“事实可比这复杂多了。”

但仍有一些例外。比如,我们认为乔治·华盛顿对美国独立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我们也相信,倘若没有康涅狄格、特拉华、南北卡莱罗那的八名代表,詹姆斯·麦迪逊和詹姆斯·威尔逊就会在联邦会议(the Federal Convention)中获胜,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宪法。而当宪法拟就并通过,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对建立有效、持久的政府担负了最大的责任。

我们也坚定地认为并试图表明,约翰·迪金森是这个国家所有创始人中最被人低估的一位。考虑到他对新生美国的贡献——有限政府、联邦制和法律下的自由,迪金森的身影却令人羞赧地黯淡。我们尤其喜爱他提出圣经对自由的定义:“人人都应坐在自己的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谁也不能让他们恐惧”(译注:弥迦书4:4)。

约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1732~1808)

迪金森与乔治·华盛顿同岁,1732年出生于马里兰,成长于特拉华州肯特郡。他的父亲是一位富裕的烟草种植园主,是基督教公谊会(贵格会)的叛离者。约翰同他的父亲一样,拒绝参加贵格会集会,但他仍是一个有着强烈贵格倾向的虔诚基督徒。他通过私人教师接受了拉丁语、古代史、现代史以及数学方面的教育,18岁那年,他到费城跟随知名律师约翰·莫兰攻读法律。此后,他被派往伦敦的中殿会馆学习法律。不像其他年轻人花样迭出,身处当时世界上最令人激动的城市又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他认真地学习。三年后学成归来,已然可称博学之士了。

很快,迪金森在宾夕法尼亚法律界取得了巨大成功。不久,他抵御不住政治的诱惑,这是代议制政府中律师们固有的“职业风险”。1760年,他当选特拉华议会代表,两年后当选为宾夕法尼亚立法机关代表(直到美国革命时,特拉华和宾夕法尼亚仍未完全分开,他们受同一名州长领导,但有各自的立法机关)。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间,迪金森在宾州从事法律职业,但在特拉华持有一处房产,同时在两地政坛上活跃。

他在宾夕法尼亚政坛甫一亮相就显露出贯穿其整个职业生涯的特质。1764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和乔瑟夫·盖罗威对(英国)撤销佩恩家族的特许状置若罔闻,从而使宾夕法尼亚变成皇家殖民地。殖民地人民对此非常不满,撤销案成为一个大众事件。但迪金森浸淫不列颠历史已久,不相信国王和他的代理人有纯良的德行,并且他本能地警觉任何突然、不可逆转的举动。因此,他积极地同富兰克林和盖洛威斗争,争辩说就算经营人十分恶劣,特许状仍可保障特定的自由权利,并且宾夕法尼亚人民不相信国王和他的大臣能做得更好。迪金森的立场一度使他不受欢迎,但不久事实就证明了他的预言。1765年,乔治·格兰威尔的政府(即英国政府)强行推行印花法案,更糟糕的手段纷至沓来。

随着接下来十年的事件一再地印证他的见识和能力,迪金森成为美国抵抗运动众所周知的领导者。几个世纪以来,英国人通过坚称他们只是寻求恢复或保障事物的传统结构,来论证拥护或反对政治变革的合法性。此刻,在1765-1776年的帝国危机中,美洲人民需要一位发言人以同样的方式为反抗英国的行动正名。他们需要有人能证明国王和议会正在采取激进的变革,而美国人则是为了捍卫古老的传统和权利。而这恰好就是迪金森看待这些问题的方式,在解释这一立场方面,无人可与他相提并论。作为一名作家,他堪称大师。作为演说家,连不喜欢他的约翰·亚当斯都评价他和帕特里克·亨利(译注:Patrick Henry,美国独立战争著名革命家,以其激动人心的演讲为人所熟知)齐名,没有比这更高的赞誉了。

迪金森为美洲事业的写作,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传播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同代的其他人。1765年,他撰写“印花税法案会议”决议,坚称英国无权对殖民地征税(译注:“印花税法案”会议,1765年10月由美国殖民地各州代表举行的一场会议,目的是商讨针对印花税法的行动。这次会议通过了《殖民地权利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 and Grievances,并向英国议会和国王提交请愿书。这次代表大会被许多人视为美国革命的先声)。1767年,他开始提笔写作其最负盛名的小册子——《一个宾州农夫的来信》,以反对《驻扎法案》(the Quartering Act)、《汤申条例》(the Townshend Duties)和《申权法案》(the Declaratory Act)。这些法案先是要求殖民地人民纳税供养驻扎在他们中间的英国军队;其次,针对五种生活必需品强行征收出口税;第三,作为废除印花法案的附加条款,重申议会有权“在任何情况下”为殖民地立法。这些“农夫的来信”分十二期在一家名为《宾夕法尼亚纪事》的周报上刊发。各期发表后,美国其他报纸纷纷转载,最后只有四家殖民地媒体没有刊发。随后,这些文章又以小册子的形式在各地纷纷出版:宾州(三版)、波士顿(两版)、纽约、威廉斯堡、巴黎、伦敦和都柏林。

《农夫的来信》为迪金森赢得声望使他以主笔人的身份出现在1774年和1775年的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并成为这些机构最重要的领导人之一。他为会议写了大部分向英国议会、王室和英国人民的请愿书,如著名的《橄榄枝请愿书》(译注:该请愿书是殖民地人民力图避免与英国进行全面战争的最后努力,但后来被英国拒绝),以及与杰斐逊共同撰写的那篇富有战斗精神的《关于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性的宣言》。

但接着他就遭遇了不幸。迪金森希望最好维持英帝国,如果不可行,那么在创建一个全国性政府并得到外国支持之前就宣布独立是十分草率的。但到了1776年7月,与会大部分代表都倾向于立即宣布独立。迪金森无法投票支持独立,故他和其他几人决定在投票时缺席,这样会议就可以宣称独立宣言一致通过。尽管如此,英国人还是认为迪金森对革命负有责任,于是在1776年12月发起一场针对性的报复,直接命令军队烧毁了他在宾州附近的住所,而山姆和约翰·亚当斯、约翰·汉考克、李一家以及托马斯·杰斐逊都幸免于难。

迪金森立刻动身去军队服役来消解此事带来的伤痛。作为一支志愿军团的上校,他第一个率领士兵北上协助纽约抵御预期中英国的入侵。此后,他辞去了对他的委任。但在白兰地战役爆发之际,他以特拉华民兵团的列兵身份再次入伍服役。其后,他回到国会,先后担任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执行委员会的主席。

让我们先暂停一下,考虑一些“如果”。如果迪金森压下自己的顾虑投票支持独立,那么大会就可能选他来写作独立宣言,而不是杰斐逊。我们只能推测迪金森版的宣言会怎么说,有很大可能是以英国宪政史为基础,而不像杰斐逊那样以自然权利理论为基础——二者有着诸多不同的内涵。另一个“如果”则关系到全国政府。迪金森起草了第一版的“联邦条约”,他的草案为州保留了大部分内部事务的控制权,而只留给国会在全国问题上的简略权力。州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嫉妒最终导致了条约流产。如果采纳了迪金森的条约,恐怕宪法就没必要了。

但这些“如果”并没有消逝,随着历史的演进,迪金森还有重要的角色要扮演。他同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起,将1786年安纳波利斯大会变成一次对全国制宪会议的召集。这次大会之后,他写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文章支持批准宪法,使这个问题广泛地传播。他为公众服务最后所作的巨大贡献是在1791至1792年,他当时担任特拉华州新宪法的主要起草人。此后,直至1808年去世,他从公共生活中退休了。他的确关注政治,而且出乎同代人和历史学家的意料,这个不情愿的反叛者和坚定的宪法支持者最后成了一个热切的杰斐逊式的共和党人。

当然,如果理解构成他智识和性情的诸多因素,那么迪金森晚年的政治情感并不会令人意外,从开始到最后,他都一以贯之。一个看似矛盾的地方也被他早年展开公共生活时为自己定下的规矩澄清了。他下决心无论立场可能多么不受欢迎,他都要说真话,但如果被同胞们所否决,那么他会遵守他们的决议。因此,虽然他本性反对“独立宣言”,并承受着激进爱国者的愤怒,但他却因为同样的理由冒着生命危险毅然拿起武器。在国会里高声宣扬独立的那些人里,几乎很少,甚至说没有人以实际行动支持其言行。

迪金森的宗教信仰对他的政治观念有着稍稍微妙的影响,因为他信奉的宗教观念拒绝简单分类。他是一个相当资深的圣经学者,他的写作和演讲都善于对圣经加以引用。前文提及他是朝着贵格主义方向的;他曾说他与朋友的真正不同在于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在一场正义的战争中战斗。另一方面,他十分精通怀疑主义大师大卫·休谟的成果:同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样,他可以轻松地断言,大部分人都是受野心与贪欲驱动,应该得到相应地统治。但除了与休谟、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相似之外,迪金森还受到内心深处基督教信念的驱使:无论创造出怎样的政府机构,一个民族只有被相互之间的感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成功地治理好。

更加微妙的是迪金森的保守主义。所有主要研究迪金森的学者,包括查尔斯·斯蒂勒、J·H·鲍威尔、特雷弗·库伯恩、大卫·杰克布森以及米尔顿·弗劳尔,都认为迪金森是一个有着浓厚柏克色彩的保守主义者。他被引用最多的话,可能是他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我们必须以经验为向导,”因为“理性或许会将我们引向歧途!”他认为经验不仅是个人所了解的事件和环境,而且还是整个人类有记录的历史全景(某次迪金森在另一场合引用古希腊谚语“曾发生过的事情可能再次发生”之后如是所言)。为了驳斥理性,他摒弃那种从原理到具体的演绎抽象过程,这种论证模式在法国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中甚为流行,他积极拥抱弗朗西斯·培根爵士的经验主义,并认为后者才是真正伟大的思想家。

此处存在一个悖论,或者呈现出悖论的形态。库伯恩将迪金森描述为一个“历史主义革命家”,弗劳尔称他为“保守主义革命家”。在一般用法上,这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即使将保守主义仅仅定义成小心和审慎的,这对形容词与名词之间也是相互排斥的。小心和谨慎的人不会革命,更不用说受到经验之光指引的人了。

但当我们考虑到迪金森对历史的独特理解时,这一谜底就解开了。毫无疑问,他的小心与审慎虽然部分地来源于其天生的性情,但同样也是从历史中习得,它重视行动的时机,而并非不愿行动。在古代史家当中,迪金森最为欣赏的塔西陀教给他:“不幸会发生在很多好人身上,有些东西可以缓慢并安全得获取,但这些人轻视它们,匆忙地抓住它们,最终却以致命的速度冲向自己的毁灭。”独立前夜,迪金森多次拿出蒙茅斯公爵的例子,1685年他对詹姆斯二世发起挑战,因反叛时机不成熟而遭受挫败,但威廉三世“追求同样的目标与荣耀,瞄着王位明智地推迟行动”(译注:威廉三世,英格兰国王,1689年威廉和玛丽成为英格兰统治者,1694年玛丽死后由他单独统治)。

译注: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 约A.D.55~120年)是古代罗马最伟大的历史学家,他继承并发展了李维的史学传统和成就,在罗马史学上的地位犹如修昔底德在希腊史学上的地位。著有《历史》和《编年史》。

迪金森从历史中学到的另外一课可从辉格党的历史解释中找到,通常也被人称为“盎格鲁-撒克逊神话”。这种解释是这么说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是塔西陀笔下的高贵种族日耳曼尼亚人的后裔,很久之前就在英格兰岛创建了农耕文明。这是一个由大大小小的土地所有者组成的社会,通过一套运转完美的宪政体制确保他们得享自由与财产的安全。一个选举的国王与同样选举的代表们分享权力,司法权根据普通法系统加以分配,由陪审团、选任法官和可追溯的判决所共同构成。男人们照看他们的家庭和土地,尊重他人,并且自由地信仰上帝。当国家受到威胁时,他们就组建民兵武装进行防卫,所有男人都应服兵役。他们的社会没有受到任何形式人为特权的污染,僧侣阶级和常备军更是闻所未闻。

及至诺曼征服,是背叛而不是强大的武力,教会了人们自由的代价是要永远保持警惕。诺曼人将宗教强加于此地,并用一套封建制度代替撒克逊人的民兵制和自由土地占有制,这种封建制度下,需通过向国王提供兵役来换取土地持有权。1215年,英国人通过《大宪章》重新夺回他们的自由权,但一次又一次,卑鄙邪恶之徒将新的枷锁压在他们身上。四个半多世纪以来,英国历史就像一个跷跷板,在古宪制捍卫者和阴谋实行独裁的野心家之间摆动。历史的高潮随着17世纪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反抗到来,英国人民最终通过1688-1689光荣革命而赢得了胜利。

对故事的这一点,人们有着广泛的共识;但对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有着不同的看法。正统的英国观点认为光荣革命意味着(王权、上院和下院共同组成的)议会对图谋篡位者的胜利。从那时起,信仰自由意味着天主教徒不能做国王,新闻自由意味着不再有预先审查制度,言论自由意味着议员不会因他在议会中的任何言论而受到指控。在其他方面,英国人的自由就是议会所宣布的任何事。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在他的《英国法释义》(迪金森曾认真地学习)中这样说道,议会“是一个有着绝对力量的地方,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在其中,这是确定不移的!”布莱克斯通认为这种安排使英国人的权利得到了合适的保障。

当然,在英格兰也有一小部分人持相反的观点:光荣革命已被背叛了。这个观点不断通过报纸、小册子和书籍尖锐地提出来,约翰·特伦查德、托马斯·高登、柏林布鲁克子爵、历史学家凯瑟琳·麦考莱、詹姆斯·伯格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党”学派的人物均有著述。这一指控的核心内容是辉格党先后在罗伯特·沃波尔勋爵及其继任者的领导下,用腐败和岗位分肥侵蚀了古宪制。恢复宪政的补救措施唯有扩大选举权、废除有名无实的选区并重新确立分权。

迪金森面前有两个选择。两种相互对立的观念,他究竟相信何者?他阅读了两边的论证,事实上麦考莱和伯格出于敬仰曾给他送上亲笔签名的作品。虽然布莱克斯通的论证令人信服,但很明显迪金森还是倾向于国家党的观点。几乎可以肯定,他的倾向源自他本人对英国政治的观察。1754年在伦敦,他曾惊慌地向父亲写信谈及正在进行的议会选举:“这个城市已经榨取出100万英镑‘用作选举的目的’,这里面的蝇营狗苟令人触目惊心。”他补充说,选民被要求宣誓自己未被收买,但“没人把它当回事,甚至很少有人能在宣誓时忍住不笑”。他跟母亲说,这场公开的闹剧“或许是这个时代腐败的最大证据。”

他对国家党观点的倾向因其古代历史的知识而得到加强。他深入地阅读过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史,这一时期共和政体被严重破坏,最终被一系列阴谋篡位所摧毁。有证据表明他将自己视作美国的西塞罗(恰好伏尔泰也这么称呼他),我们当记得,西塞罗职业生涯的巅峰是揭露喀提林的阴谋(译注:喀提林,Lucius Sergius Catilina,约前108年-前62年,罗马的阴谋叛变者,被西塞罗在元老院当众揭穿阴谋,逃走后与共和军发生比斯多利之战,败阵被杀)。由于熟知罗马历史,迪金森很容易相信邪恶之徒已经腐蚀了英国宪政,并且自1765年以来,有意破坏美国人的自由。

译注:马库斯·图留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前106年1月3日-前43年12月7日),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

这是理解迪金森作为历史主义革命家或保守主义革命家矛盾的关键所在。在他自己看来,他不是任何一种革命家,而是一个历史主义的保守主义者。1765年至1776年,他认为自己是在努力维护帝国和恢复古代宪法。当这一努力付诸流水,他便致力于利用各州的机构保护美国人的传统自由,通过创造一个老旧和神圣秩序的替代物来维护这个联盟。

这就是1787年5月他要去费城达成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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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下期内容将讨论迪金森在制宪会议中面临的困难与选择,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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