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表述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小作坊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小作坊(含水产品初级加工,下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

其中: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小作坊主要指农(渔)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小作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指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小作坊,具体包括按照标准中规定的C类制造业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食品流通小作坊主要指按照标准规定的,在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等场所,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小作坊;不备有餐具,前店后厂加工制作熟食制品的小作坊。

餐饮服务小作坊主要指按照标准规定的,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包括设有餐桌椅,以现场就餐为主的餐饮小作坊;为固定客户提供送配服务的,自己备有流动餐车或制作设备,为顾客提供简单现场食用食品的小作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

3.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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