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天哲:彝器曆日校真--段簋
段簋铭:“唯王十又四祀,十又一月丁卯,王鼒(在)毕,烝。戊辰,曾(赠)。王蔑段(励),念毕中(仲)孙子。令龏𢦚(飏)□ (馈)大則于段。敢對揚王休。用乍(作)簋。孫孫子子萬年用亯(享)祀。孙子□□。”
段簋时代有争论。主要有三种说法:1.昭王说。郭沫若认为毕仲即毕公,因毕公“康世犹存”,“言其孙子受封”,“以古代史与文物研究隶于昭世为宜”。2.成康之后说。陈梦家定为“成康以后器”,怀疑毕仲“是毕公之子”。3.穆王说。唐兰定为穆王器,未论说。此外,还有马承源等提出“懿王说”,但不合曆法,可以排除。
哲以为,毕公高在成王顾命时尚在,与召公奭同领东西诸侯,是文王子辈中尚存的二位耆老。顾命篇中“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燛,即清华简《摄命》中的毛伯摄,毛班之父)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同迎康王就大位的四人中,仲桓就是毕公高之子毕仲。毕公高为东诸侯之长,是接替了周公之子君陈为东诸侯之伯职位。尚书毕命篇为成王之命,事在成王亲政十二年,继位二十年事。成王三十一年,师毛父(毛叔鄭次子中旄父,即毛懿公)接替毕公高太师职位,毕公高任职太傅。康王十二年,竹书纪年中的毛懿公薨年,毕仲继任毛懿公大师职位,守成周东郊。段为毕仲孙子,则毕段活动年限大致在昭穆之间,段簋似定在穆王早期为宜。
段簋既有曆日,则可推溯。因有鲜簋研究在前,知昭王死于十六年,而不是十九年。穆王是三年后继位,所以昭王在位数还是算19年。哲往昔已经考证鲜簋“隹王卅又四祀”是在穆王三十年,则段簋曆日在穆王十年,同时又是昭王十四祭祀周年。以毛氏西周断代年表及张培瑜《史历表》互查,知穆王十年为公元前953年,是年11月10日为丁卯朔日。此日是戊辰年壬戌月丁卯日,阴历十月初一,是传统的祭祖节。周人的暦法在夏商周三代里是最先进的,是以冬至日为年首月首,就是一年24节气中的起点,最符合太阳回归年的周期,是古代的阳历。符合周人天命所归说,因为暦法合天。但考虑到夏历年代久远,民众使用的普及性,周人祭祀巡守等场合也用夏暦。这就是《周月解》中所说的“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
故段簋曆日可确认,是在公元前953年11月10日,周穆王十年十一月初一丁卯日。此年也是昭王十四祭祀周年,该日周穆王在毕地的王陵祭祖。次日(戊辰),穆王召见毕仲孙子毕段,勉励了段并有大量赏赐。毕段感谢天子庇休,因此作了此簋,希望毕家子孙万代用此享祀先祖,铭记这段荣耀。
毛家小子天哲识于浙江金华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