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建筑企业被挂靠方是怎么“被坑的''?怎样才能避免被坑?
青海省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青海海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城北生物园区)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施工合同。你公司挂靠人杜万立,负责给该项目施工,施工前你公司未与杜万立签订挂靠合同。施工完毕后,杜万立下属包工头送来由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702164130,号码为03653229-03653241,合计金额1,282,717.95元,税额218,062.05元,价税合计1,500,780.00元。货物名称为:真金板。上述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12月认证抵扣进项税。该项目所用货物均由施工方杜万立自行购买,你公司未参与施工材料购进。
你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支付给杜万立材料款796,800.00元,2018年1月4日支付给杜万立材料款100,000.00元剩余603,980.00元由于江西省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给你公司,所以你公司还未支付给杜万立。综上,检查组认为你公司与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直接业务往来。但此项目使用的货物真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证明单》表明,你公司取得由青岛久美捷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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