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政策解读 《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解读

1.《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就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为了更好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2.《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学制与课时是如何规定的?

《指导意见》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3. 普通高中的课程有哪几个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及整合性课程;一部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设计的校本课程。

4. 普通高中主要开设哪些科目?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地方)课程。

5.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在学分上有什么要求?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含校本课程8学分)。

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

6.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是如何设置的?

合格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含学业质量要求)为依据,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知识合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合格考试的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全省制定统一方案,各市组织实施。

语文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学科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上学期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础知识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二下学期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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