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羊吹气、死马当鹿肉!古代造假有多狠?
大家伙儿,商场超市、线上线下买东西,吃的、穿的、用的,一定有买过假冒伪劣产品的经历。其实古人跟我们现代人是一样一样的。
据礼记记载,在遥远的周代,就是经常有卖食物的奸商啊以次充好,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当时的州政府专门在铜铸的大鼎上刻铭文,对商品交易作了明确规定,说: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就是说粮食果实没有成熟就不准市场上卖。还规定说:禽兽鱼鳖不中,杀不周。于是禽兽于王。八,没有经过完全的生长,进行必要的杂质清除,不能在市场上买卖。可见周人不光对肉食类资源很有保护意识,不可涸泽而渔,而且呢对于地里种的粮食也有一定的要求,以防止食物中毒。那这样的规定呢可以被当作是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令,领先世界上千年。
除了这些个具体的法令、法规,周朝之后,各朝各代也逐步增加完善了不少的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体系的法律法典。其中呢以唐代的唐律疏议最为著名,这也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对关乎大唐百姓身体健康的食品是这样规定的。说,若是商家出售的食品变质过期,必须立即焚烧,否则一旦有人吃了导致食物中毒,商家最少一年有期徒刑。
若是消费者中毒身亡,商家必须要以过失杀人罪绞刑示众。之所以刑罚这么重,就是因为唐初发生过几起很严重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尤以唐高宗李治继位不久,当时的虢州食品致死案为甚。当年在虢州,有对夫妇开了一家专卖加工好的肉品熟食店,独家秘方卤制,生意蛮红火。但是没想到有一日,一个老大爷啊买了他们家的这个肥肠,吃过之后不久口吐白沫,暴毙而亡。因为人命关天,家属就报了官,就把店家都给拘了,官府派来仵作也。就是古代法医专门来验尸,当时条件有限嘛,结论是老人家年事已高,中风而已。
那县官德旺就准备立马放人,可谁知道事情突然反转,原来呢在被释放前,店家的媳妇对她男人抱怨啊,就说把肉汤倒掉你就是不听,差点摊上人命官司,吓死人了。她老公赶紧制止,闭嘴,别再说了,这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这番话呢正好被前来释放他们的狱卒耳尖听到,于是赶紧做了报告。那案件是另有隐情。县令当机立断,将二人分开审讯,定要查个水落石出。那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强大震慑下,一番周全,女方心理防线崩溃,就说出了实情。说事发那一天。他们家正好开锅卤肉诶好死不死,一只大耗子咕噜咕噜的滚进了烧开的大锅,估计是吃了耗子药了,可是满满的肉啊白白浪费岂不可惜?男店家没有听老婆的劝告,是执意售卖出售肉品。
那身强力壮的可能代谢好,估计没啥问题哈,结果那老头可能老了,身体承受力有限,都发报网这一听,这还了得,差点判错了,马上重审再验。果真银针变色。于是乎,男店主直接斩立决,女的呢被判痴情,并留一千里。正是这一件在唐立国当时广为议论的恶性食品案件的刺激到外加社会上很多不法商贩昧良心、弄虚作假,比如短斤少两,在秤上动手脚。
比方说无良商家。酒中掺水、以次充好等等,实在是有恃无恐,老百姓怨声载道,就逼得唐政府不得已出台峻法以儆效尤。而到了宋代,那商品经济比起唐朝更加发达。你若是看过清明上河图就该知道,宋朝百行百业,城市空前繁荣啊,酒楼饭店、各类商店林立,小商小贩、街边摊无数啊,一片祥和景象。但是宋朝由此也产生的比前朝更为严重的假冒伪劣问题。比方说有当时的消费者深受其害,曾专门撰文揭发凡吕马之弊者,食之皆能杀人。
金所卖肉脯多用此马肉,为之不可不知啊。就是说一些黑了心肠的作法,民间低价收购,不知什么原因死亡的罗马。切成肉块,腌制好放入瓷罐,再找来豆豉啊过几日拌在一起蒸熟,把青臭味去掉啊再将问题肉进一步的熏制、晾晒、加工后制成肉干,冒充鹿肉高价售卖。那这样的肉真的会吃死人。甚至呢还有一些我们曾经看新闻呃报道过的,现代的不法商人惯用的卑劣手段,什么给机翼喂沙子、给畜禽充气灌水、在盐里掺灰、让粮食受潮加重等等来谋取暴利。这些玩意儿啊宋朝人早就玩过了。
不过呢有句老话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宋代除了杖刑、判处徒刑甚至流放、死刑外呢,还开创性的规定商人们必须组成行会,就是说做生意的都必须登记入会,让行。会先行业自律,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行会先进行投诉,官府呢再进一步追责。监督是两手抓、两手硬,就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后世你像明、清就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系列的防伪手段,甚至呢还有更绝的招儿,在我们现代人看起来非常的累。
因为古人多迷信呐,政府舆论引导上也是别具一格,什么莫作恶,作恶遭雷劈啊,卖注水肉的来日投生为猪,卖变质面粉的将来投生为驴等等因果报应丝毫不爽啊一定程度上就起到了比法律更好的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