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烟规》中与消防员救援安全有关的“采光带”
以下规范详解由
阮晶晶工程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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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今天的这期音频是为消防员录制的,主要是介绍2018年8月1日生效的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可熔性采光带(窗)”有关的内容 。为何要介绍这部分内容,是因为“可熔性采光带(窗)”和“固定窗”的功能一样,都是火灾时排除高温烟气或火灾热量,有助于消防人员扑救的。
我们来回顾下固定窗的概念:固定窗是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关于“固定窗”我之前专门录制过音频介绍过,有兴趣的,请点击往期链接20190422发布:【规范详解:消防救援人员需要知道的两个窗户】查看。
我从网上找了火灾发生发展的卡通示意图,放在文稿中,有兴趣的可以点击文稿查看。
可熔性采光带(窗)fusible daylighting band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4.3.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4.1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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