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论复仇

【英】弗兰西斯·培根

报复是一种私人的执法,犹如野生的蔓草,人的天性愈是自然地趋向于它,法律和文明就愈是要剪除它!如果说一件罪行只是触犯了法律,那么私相报复却是完全否定了法律。其实,报复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同冒犯的人扯平。然而如果有度量宽恕别人的冒犯,你的智商就高于冒犯者了。当然,对蛮横无理,得寸进尺的人,另当别论。这种大度(肚)容人是君王的气概,据说所罗门曾说:“不报宿怨乃是人的光荣”。过去的事情毕竟过去了,是不能挽回的。“量小非君子”,智者总是着眼于现在和未来,念念不忘旧怨只能使人枉费心力。何况为作恶而作恶的人是没有的,作恶无非都是为了利己自私罢了。既然如此,又何必为别人爱自身超过爱别人而愤怒呢?即使有人作恶是因为他生性险恶,这种人也不过像荆棘而已,荆棘刺人乃是因为它的本性如此啊!对这种人何必“冤冤相报”呢?俗语说“冤冤相报又何时了”呢?

       假如由于法律不追究一件罪行,而你自行报复,那或许还情有可原。但这千万要注意,你的报复要以不违法为前提!否则你将使你的仇人占两次便宜:一次是他冒犯你时,二次是因为你报复而触犯法律受到惩处。有人只采用光明正大的法律手段报复敌人,这是可钦佩的。因为报复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对方受苦,而是为了让他悔罪。但有些卑鄙的懦夫却搞阴谋诡计来报复,他们以射暗箭的方法,让人弄不清箭从何而来。
       对于那种忘恩负义的朋友,进行报复似乎是最有理由的。佛罗伦萨大公说:“《圣经》曾经教导我们宽恕仇敌,但却从来没有教导我们宽恕背信弃义的朋友”。值得指出的是,一个念念不忘旧仇的人,他的伤口将永远难以愈合,尽管那本来是可以痊愈的。
       只有为国家公益而进行的报复才是正义的。例如为凯撒被刺,为波提那克斯和亨利三世之死而复仇报复。然而为私仇而斤斤图报却是可耻的。念念不忘宿怨而处心积虑图谋报复的人,所度过的将是一种妖巫般的阴暗生活。他们为此活着时有害于人,为此而死也是不利于己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