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哲学真的实用吗?
实用主义(pragmatism)现代西方哲学流派,19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19世纪末至20世纪上半期成为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并广泛流行于西方各国,20世纪20年代传入中国,也产生较大影响,创始人为美国哲学家皮尔斯和詹姆斯,主要代表有美国的杜威,米德,刘易斯,莫里斯,英国的F.席勒,意大利的瓦拉蒂等。
实用主义继承休漠、康德及实证主义,马赫主义的经验主义传统,从反对思辩形而上学和心物分裂的二元论的基本前提出发,批判以往唯物主义和理性派唯心主义在经验之外寻求绝对的物质或精神实体和客观的或先天的必然性、绝对原则的企图,认为哲学的范围只能是人的经验所及的世界,即人化的世界。
人和其他生物一样,最紧要的事情是求生存,为此人必须不断适应环境,接受环境的挑战,这种适应环境的过程就是人的经验的过程。经验既不是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也不是客体相分离的主体的心理状态,而是心与物、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相统一的过程,这样的经验与人的生活,行动、实践又是同义的。
因此他们又把这种经验主义视为一种实践哲学、行动哲学( pragmatism出希腊语 pragma,意为“行动”、“行为”),这学认为人必须不断地行动、实践,不断奋斗、进步和进化:人的行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区别在于是运用反省、思维来作为其行动的导向的,是有目的的人们由此提出各种概念、思想、理论,发展科学,制定科学的方法;这些思想概念,理论并不是某种绝对的物质或精神存在的反映,而是一种用来作为行动导向的方便的假设,即作为人们应付环境的具,它们的真理性的标准全在于它们能否使人的行动、实践获得成功,即对于帮助人获得预期的效果是否有用。
有的实用主义者甚至由此把有用与真理等同起来:由于人的处境不同,目的不一,他们对作为行为工具的思想、理论的要求也不一,故真理并无普遍的,绝对的意义,只有特殊的、相对的意义,真理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各种思想,理论只要能当行为工具,就都可以接受,而不管它们是否彼此矛盾,实用主义还认为行动,实践着的人总是每个人,人的生存、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归根到底是个人的行为,个人为了生存必依靠自己奋斗,既不依赖他人,也不受他人制约,更与任何超人的力量或权威无关。
据此主张解放人的个性,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行动和思想的自由以及他们的民主权利,但强调不应以个人的自由损害他人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受到社会的调节,个人主义应当和集体主义相互协调。伦理学上主张道德的本质是应付环境的工具,道德观念是适应生活环境的“经验”,道德真理只是人们思维、行动方式中“方便”的方法,道德理论只是行为及其结果的预测和假设。道德选择的唯一根是个人当下的利益,是满足需要。善、恶都是不确定的,没有两次都一样的善。道德理想和人的活动没有长远的目的,道德的唯一目的是连续的生长幸福只在于成功。
实用主义并不是一个完全统一的哲学流派。在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及不同代表人物之存在着不少差异。詹姆斯对经验概念的解释具有强烈的非理性主义倾向,他的真理论较多地体现了市侩习气。而皮尔斯和杜威则力图摆脱市侩哲学的印记,使之具有科学和客观的特征。他们对科学的逻辑作了不少论述。米德则把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行为主义心理学联系起来,提出了一种作为实用主义独特形态的社会行为主义。F.席勒公开把实用主义当作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我论,意大利的实用主义者又有着重逻辑分析和语言应用的学院派强调日常生活的非学院派之分。
美国实用主义在后期的演化中越来越与其他哲学流派(特别是多种形式的分析哲学)合流。刘易斯的概念的实用主义就是将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实用主义融合起来莫里斯的指号学则是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混杂。布里奇曼的操作主义是将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中运用的分析方法的一种独特的结合。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美国流行的以奎因、哥德曼、怀特等人为代表的实用主义的分析哲学则是由分析哲学向实用主义的复归,并使以反形而上学为特征的实用主义复归于一种新的形而上学。波普、库恩等当代科学哲学思潮在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实用主义的新形态。现象学与存在主义等流派在传入美国后也有与实用主义一体化的倾向。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胡克为代表的有些美国哲学家甚至试图将实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早期的学说融合起来。实用主义在中国曾通过胡适等人有所传播。
以上内容来自《英语思维》(石海浪著)课堂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