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幼儿园孩子的“肢体冲突”都定义成打架

【家教智慧 第407期】

不要把幼儿园孩子的“肢体冲突”都定义成打架

有个朋友说,孩子上幼儿园,最近总被老师告知,孩子打其他小朋友。被打小朋友家长找老师,说孩子在幼儿园被打,不愿意来上幼儿园了。朋友经过询问孩子,孩子虽然表达不是很清晰,但大概意思还是明白了,就是小朋友抢玩具了!朋友说,他的孩子语言发育有些迟缓,说话不清楚,很多事经常用肢体语言来表达,其实孩子并不是真得想打人!但是,幼儿园老师的意思却是想让孩子退园,这令他苦恼不已。

朋友说得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也的确不是孩子的品质问题。对幼儿园的小孩子来说,他们对现实的的认识还很模糊,头脑中各种观念还不是很完备,对现实事件的定义和概念并不能做出准确的界定,比如说“打架”,在孩子的头脑中,你拉我一把,我推你一下,很多小朋友都可能把它们定义成“打架”,我觉得朋友用的“肢体语言”一词还是很专业的。是的,有确是这样,三-六岁的小孩子语言正处于发展期,每个孩子的发育情况不一样,能力有高有低,这个年龄段的他们用“肢体说话”很正常。比如说对于玩具,孩子相中了别人手中的玩具,可能只接就抢过来了;自己正玩得高兴的玩具,别人想要去玩,孩子不同意,也可能是用“肢体”去拒绝。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都是大人围着自己转,要星星就给星星,从没有被拒绝,没有人用“肢体”弄疼过自己,因此,到了幼儿园,如果和其他小朋友发生“肢体”冲突,特别是如果是被动者,就会感到委屈,回家就会给家长诉苦,并将其定义成“打架”“被打”,甚至不愿再来上幼儿园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幼儿园老师应当及早预防,特别是刚上幼儿园的孩子,原来在家是一个人,现在是集体,因此要让孩子逐渐建立集体意识、规则意识,相互帮助关爱意识等。这也是我们要让孩子上幼儿园的根本目的。因此,游戏时,一定要让孩子弄明白规则,对于玩具的分配要合理,要及时让孩子们相互交换;让孩子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建立起和睦共处,平等互助,相互友爱等观念。如发生因争抢玩具发生肢体冲突,要及时调解,对孩子进行安抚,避免孩子觉得受委屈无处诉,从而惧怕进幼儿园。

每位家长朋友,也要对这种情况给予理解,不要孩子一受委屈就觉得吃了亏,就要找老师,找肇事者兴师问罪。这其实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利,一不利于孩子独立意识和独立能力的形成,二不利于孩子与他人正常相处、交往,形成良好的与人交际的能力。因此,出了这种情况,家长在安抚孩子的同时,应与孩子进行深刻交流,弄清当时的情况,对孩子进行因势利导。

如果我们的孩子是“肢体行为”的发起者,家长则尽量不要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地训斥,也是要耐心倾听孩子讲述当时的情况,然后采取适当地语言和方式对孩子进行劝解、引导,孩子“有理”就要肯定,若是“见义勇为”更要支持,只是要告诉孩子尽量采取“文明”的方式。

争玩具,要让孩子知道,玩具是大家的,都有玩的权利,自己再喜爱,也要和其他小朋友轮着玩,而且,只有和小朋友一道玩,才会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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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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