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与“公仆”
上一篇说了一些中外对隐私的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由于文明传统不同,中外还有许多观念上的差异,今天接着聊,但愿各位朋友感兴趣。
中国古代县令(长)以上的地方行政首脑有个俗称,叫“父母官”,现在仍然有人用这个称呼,还有官员也这样自诩。
这个观念来自于儒家文明。不要小看这个称呼,在父权社会里,是很吓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皇帝是君父,大臣是臣子,朝堂上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江湖上对应的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生杀大权掌握在君、父之手,何况其他?
所以,父母官是要管人管事的。一个县的行政、财政、民政、司法等等大小事务,全归县令一个人管,老百姓敢不服管的话,就大刑伺候,打你个一佛出世,二佛升天。父母管教儿子,天经地义,有错么?
破家的知县,灭门的知府,官越大管得越多,脾气越大,杀伤力越强!
现在不能叫“父母官”了,改称“公仆”,但还是在管人管事,只是换成了现代文明的管理方式。可是,又有多少官员和百姓知道“公仆”这个观念的来历呢?
这个观念来自于基督教文明,以及骑士精神、骑士教育等传统。这个词最早出现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座右铭里:“我是这个国家的第一公仆。”
这种观念强调的是服务,地位高的为地位低的服务,强者为弱者服务。统治就是服务,这个文明理念至今仍然存在于英美社会中。美国著名的精英学校格罗顿中学的校训就是:统治就是服务。(To rule is to serve)
公仆自然就不能管人管事了,而是服务于人,服务于事。主人需要仆人做什么事,仆人就只能做什么事,仆人要做什么事情,必须征得主人的同意。因此,英美官员最不敢得罪的就是选民,哪里还敢大刑伺候啊!仆人欺主,在哪里都是重罪。
管理和服务的区别太大,可以大到让国人难以想象。这方面的例子很多,网上很容易查到,我举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我曾经跟随一个工商经济代表团出访过新西兰奥克兰市。这个市是新西兰最大的城市,有400多万人口。当时的市长是一个毛利人,主持过接待仪式后,双方工商界人士进行经济交流,整个交流活动期间,这个市长只做一件事情,一直站在会议室门口为参会代表进出会议室开门、关门。在国内不要说市长,就是村长也不会这样做。
仍然是那句话,不同的观念产生不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