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进修后辞职,医院要医生赔90+万,合法吗?

某医生和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外出进修一次和脱产读研三年。研究生毕业后,医生辞职跳槽。

医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生支付93.5万多的违约金;但实际上,该医生要支付的违约金仅3.6万。

一、案件概况:
  1. 医院仲裁请求

2.裁决结果
3.法院认为
4.法院判决
5.并非标题党

医生在收到仲裁裁决后,知医团队和医生详细沟通,认为裁决结果不合理,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应计入培训费用,建议起诉。但医生认为医院在两次进修期间确实支付了包括工资在内的费用20多万元,愿意支付裁决的金额,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出现法院认为违约金为3.6万元, 但仍判决19.3万元的情况。
二、进修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需支付N倍培训费用的约定无效,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三、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工资、效益奖金不属于培训费用

五、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培训费用

六、划重点

本文所分析的进修违约的问题,仅限于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第六条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故如果进修培训的医护人员是属于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聘用人员,不一定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七、律师说

契约精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但合法、合理的契约是履约的前提。不可否认,医护人员进修后辞职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面对医院不合法的“天价”违约金,医护人员可以用法律作武器保护自己,维护权益。同样,医院也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进修培训制度和合法、合理的进修培训协议,做好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减少人才流失。

知医法律服务团队核心成员既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的律师,也有擅长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律师,兼配有丰富劳动争议解决经验的律师,为医疗服务行业提供“量身打造”的个性化专业法律服务。目前已处理多起医院和医护人员之间的人事、劳动争议纠纷,均取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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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茂库律师,原执业医师、核赔员

2006年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原第一军医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曾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任急诊科、内科医师。

现任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知医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李静华律师,医学硕士,原医学编辑、市场经理

2012年毕业于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临床专业,获得医学硕士学位,2年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基础扎实,擅长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现任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知医法律服务团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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