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利拒绝随便查验身份证的行为

【事实情况】

最近有小伙伴来咨询,说在杭州市余杭区的街道上,有三四个人身穿制服,手拿手机,拦下行人就进行拍照,并要求行人拿出身份证,他们输入系统核对。并且他们穿得服装不是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察证,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构成侵权吗?

【潘律释法】

首先: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以及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此居民身份证信息既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筹,也是个人身份的证明。

其次:《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且出示执法证件后才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查验居民身份证必须具身二个条件,第一个是身份条件,必须是人民警察,不包括协警、辅警、保安;第二个条件:出示执法证件,比如人民警察证。若不具备前述二个条件,我们就有权可以拒绝查验居民身份证。

第三:对于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取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若擅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不论我们身在何处;不论我们富贵、贫穷;不论我们是否受过高等教育,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权利,对于不依法行事的我们有权予以拒绝,我们有权予以反抗。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时有发生,被不法之徒利用的不也不在少数。大家应该多还记得去年12月份在广西南宁就发生过刷一下脸,房子就被过户事件。而他们也公然在进行人像采集,却未出示相应的证件,难道不值得我们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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