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卷17备内诗解2审分责实法禁奸臣
《韩非子》卷17备内诗解2审分责实法禁奸臣
题文诗:
主必加心,利己死者.日月晕外,其贼在内,
备其所憎,祸在所爱.明王不举,不参之事,
明主不食,非常之食;远听近视,审内外失,
省同异言,知朋党分,偶参伍验,责陈言实;
执后应前,按法治众,众端参观.士无幸赏,
官无逾行,诛杀必当,有罪不赦,奸无容私.
徭役多则,百姓困苦,权势以起,复除重役,
则贵人富.苦民富贵,起势藉臣,非国长利.
徭少民安,下无重权,则权势灭,德在上矣.
水之胜火,今亦明矣,釜鬵间之,水之煎沸,
竭尽其上,火得炽盛,焚其下也,水失所胜.
治之禁奸,又明于此,法守之臣,为釜鬵行,
法独明于,人臣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
上古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成大奸者,
未尝不从,尊贵之臣.然而法令,之所以备,
刑罚所诛,常于卑赋,使民绝望,无所告诉.
大臣比周,蔽上为一,阴则相善,而阳相恶,
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
无道得闻,有名无实,臣专法行,周天子也.
偏借权势,上下易位,人臣不可,借与权势.
【原文】
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故日月晕围于外,其贼在内,备其所憎,祸在所爱。是故明王不举不参之事,不食非常之食;远听而近视,以审内外之失,省同异之言以知朋党之分,偶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士无幸赏,无逾行,杀必当,罪不赦,则奸邪无所容其私。
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以藉人臣,非天下长利也。故曰: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今夫水之胜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间之,水煎沸竭尽其上,而火得炽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胜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于此,然法守之臣为釜鬵之行,则法独明于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
上古之传言,《春秋》所记,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赋,是以其民绝望,无所告诉。大臣比周,蔽上为一,阴相善而阳相恶,以示无私,相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无道得闻,有主名而无实,臣专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权势,则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权势。
【译文】
所以君主不能不留心那些利在自己死亡的人。所以日月外面有白色光圈环绕,毛病就在内部;防备自己所憎恨的人,祸害却来自所亲爱的人。所以明君不做没有验证过的事情,不吃不寻常的食物;打听远处的情况,观察身边的事情,从而考察朝廷内外的过失;研究相同的和不同的言论,从而了解朋党的区分,对比通过事实所作曲验证,从而责求臣下陈言的可靠性;拿事后的结果来对照事先的言行,按照法令来治理民众,根据各种情况来检验观察;官吏没有侥幸受赏的,没有违法行事的;诛杀的一定得当,有罪的不予赦免。这样一来,奸邪行为就无处容身了。
徭役多,百姓就困苦;百姓困苦,臣下势力就发展起来;臣下势力发展起来,免除谣役和赋税的人就增多;免除徭役和赋税的人增多了,权贵就富有起来,君主坑害百姓而使权贵富有,就给臣下扩张势力提供了条件,这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所以说,徭役轻,百姓就安定;百姓安定,臣下就没有大权;臣下没有大权,他们的势力就消灭了;他们的势力消灭了,恩惠就全归君主了。现在看来,水能灭火的道理也够明白的了,然而用锅子把水和火隔开,水在上面沸腾以致烧干,而火在下面却烧得非常旺盛,这是因为水失去了灭火的条件。现在拿治国措施中的禁止奸邪来说,道理比这更加明白了,但执法大臣起了锅子那样的阻隔作用,那么,法律只在君主(掌握法的大臣)心里明白,却已经失去了它得以禁奸的作用了。
在上古的传说中,在史书的记载里,违犯法律、叛逆作乱而篡权夺位的人,从没有不属于尊贵大臣的。这样一来,法令要防备的,刑罚要惩办的,通常是地位低贱的人,因此百姓感到绝望,无处可去申诉冤屈。大臣相互勾结,串通一气蒙骗君主,暗地里互相要好,表面上相互憎恶,以便表示没有私情。他们互相作为耳目,等待着钻君主的空子。君主受着蒙蔽,无从了解真情,有君主之名而无君主之实,大臣垄断法令而独断专行;周天子正是这样。君主权势旁落,上下也就换了位置;这就是说,君主不能把自己的权势让给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