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这句话似乎已经成为了某些同志信奉的绝对真理。他们质疑,在经济学领域没有绝对的真理。比如下图这位同志:因此,计划(公有制)和市场(私有制)各有各的优缺点,何不综合二者的优点,各取所长呢?世界上有没有不分时间、不分空间、不分民族、不分国家的永恒有效的经济学真理?为了这个问题,人们恐怕已经争论了成百上千年了。自然科学界好像没有这样的困惑,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非常直观的外部世界的观察和实验来验证真理。在有关人的行动领域,却没有办法通过外部的经验事实和实验来验证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数学领域,一样无法通过外部的经验事实和实验对某个命题进行验证,人们却从来不会去怀疑,那些由数学公理推理出来的各种定理和命题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确切的知道一个物品的数量用1来表示,两个物品的数量用2来表示,那么两个物品的数量就是两个1的和,即1+1=2。无论在任何时间和空间,1+1=2无疑是绝对正确的真理。(那些说1+1在算错的情况下不等于2的同志,我送你一个字:“滚”!)和自然科学不同,人的行动学类似于数学,也是一种通过逻辑演绎,而非经验归纳出来的科学。人们可以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去观察到水的流动,也可以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来总结水的运动规律,从而得出“水往低处流”的结论。人的行动却没有这样的规律。人往哪里走,并不(完全)受客观事物的约束,而主要取决于人的目的。真实的世界纷繁复杂,人类没有能力像自然科学那样,控制其他条件不变,然后去观察其中一个条件如何变化,以此归纳出人的行动规律。关键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是没有自由意志的物质,人的行动学研究的是活生生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人,这是两者之间最根本的区别。行动学的理论大厦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这个基础就是人的行动公理: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我们不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也不可能一个人一个人地去调查,“你的行动有什么目的?”况且别人也不一定说实话,是不是?但我们可以通过内省来确定,自己的行动是有目的的,因为我们自己就是一个行动人。我们还可以通过理解来确定,别人的行动同样是有目的的,因为其他人也是行动人,和我们一样,具备同样的心智结构。有意思的是,任何想要反驳行动公理的行动,都将与其想要证明的命题相冲突,并且其行动反而证明了行动公理。因为“反驳行动公理”恰恰正是一个有目的的行动,其目的就是为了反驳行动公理。这种“反驳某命题就意味着预先假定其正确”的现象,叫做“践言冲突”。“践言冲突”,简单来说就是行动与陈述相矛盾。它的例子还有“我死了”,“我睡着了”,以及本文的标题“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等等。世界上真的没有绝对的真理吗?既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那么“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是不是绝对的真理?所以任何想要证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的行为,都必须首先承认“世界上存在绝对的真理”,否则“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这个命题就是错误和无效的陈述。人的行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欲望满足,是为了追求快乐和幸福。这个世界不可能有人以追求痛苦,而不是以追求幸福为目的。那些看来似是追求痛苦的人,做出自虐、自残和自杀的行动,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追求痛苦,而是因为他们有着其它更大的痛苦,为了缓解、甚至彻底解除这些更大的痛苦,他们才选择了这些在其他人看来是非常极端的、不理性的行动。人的行动为什么总是为了追求快乐和幸福?目前人类还没有能力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因此我们只能把它当作一个终极给定的事实,无法再进一步追问和探究。行动意味着行动人要以一种更满意的状态去替换当下不那么满意的状态。为了达到这种更满意的状态,又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这就引申出手段的选择与取舍、手段与目的的因果关系、成本与收益等等概念,然后通过对这些概念展开的演绎推理,一步一步构建出人的行动学的理论大厦。既然人的行动公理是无法反驳的真理(事实是的的确确无法被证伪),并且以此公理作为基础进行的逻辑演绎过程正确有效,那么人的行动学理论就是正确无误的真理。经济学是人的行动学最发达的分支,当然也是正确无误的真理。凡是涉及到真实的世界、真实的人的行动领域,都可以用经济学解释,经济学原理在一切有关人的行动的领域都是普遍有效的。不管是一千年前,还是一百年前,抑或是现代,也不管是黑人、白人、黄种人,平民百姓还是公务人员,只要是一个行动人,他就必然会按照行动学法则而行动。无论如何,任何人都是为了欲望满足而行动,这样的满足当然是越大越好,为此付出的代价则越小越好。人的行动必然追求“经济”,否则将陷入贫困和痛苦之中。只有行动符合“经济”,人们才能在这个出厂设置为“稀缺”的世界中,更有效率、更节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自己。只有行动符合“经济”,人们才能更快、更多地创造财富,社会才能更加繁荣、进步和文明。只有保持“经济”,社会才能生产更多的物资,有了更多的物资,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度过紧急时期。否则,战时要枪没枪,要炮没炮,疫情时要口罩没口罩,要防护服没防护服,那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经济学原理并不会因为任何事物而失效,你承不承认,爱与不爱,它就在那里。就像如果工程师无视自然科学和数学几何学真理,那么根据其设计建造的建筑就会出大问题、大灾难。决策人无视经济学原理,无视真实的人性,设立和实施违背经济学原理的政策,同样会招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并且这后果要由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所有人)承担。市场是万能的吗?这是经济学家及经济学爱好者时常会遇到的诘问。事实是并没有人认为市场是万能的,这只是无知的人们树立的一个稻草人。市场也不是“一种”模式。如果非要说它是一种模式,那它就是一种自愿的分工合作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契约性的约束关系。基于人独有的理性,人们能够认识到分工合作的生产力比自给自足更高,并且可以更好地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不需要任何人强迫,人们也能够自发的组织起分工合作的体系。正是因为有了分工合作才有了社会,进而发展出灿烂的文明。可以说,社会就是分工合作的共同体。在这一模式中,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支配性的约束关系,一部分人通过命令和强迫另一部分人而达成分工协作。市场与非巿场(或所谓的“计划”)对立,自愿与非自愿(或强迫)对立。不管是哪两种对立,都是互相排斥、互相冲突的一对矛盾。因此,“计划”+市场,或者“混合经济”其实才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同一个行动,要么是你自己作主,自己做决策,自己做计划。要么是别人替你作主,代表你做决策、做计划。如果你要自愿地行动,那么就要排除他人的干预。如果有人用命令和强迫你,那么你的行动就不是自愿的。关键在于,如果某件事对人们有利,不需要强迫,人们也一样能够达成合作。如果需要强迫才能达成合作,那么这件事对被强迫的人们是否有利,则是个未知数。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强迫必然对强迫方有利。因为自由或权利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如果某人或某集体有权力强迫你做一件事,当然也会有权力强迫你做更多的事,然后你就有可能失去所有的自由和权利。当你失去了自由,你的命运就掌握在与你无关的、八竿子都打不到的阿猫阿狗手里,你又哪儿来的自信,觉得自己能够得到安全呢?记住了:为了安全而牺牲自由,既得不到安全,也得不到自由。市场并不是什么“大一统”,而是多中心、多模式,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除了强迫,“计划”能做的,市场都一样能够做到。比如疫情中的隔离,各个社区、村镇完全可以在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行隔离措施。再者,凭什么说只有“计划”体制才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呢?市场体制不是办不了大事,而是因为人的行动自由被限制了,所以才办不了大事。当“计划”体制垄断了那些“大事”,其他人都不许办,就会造成这些大事只有体制才能办的“事实”,从而实现了自我证明,即:自己证明自己存在的合理性。这就是暴力的“循环实证主义”。人的行动必然是理性的。因为行动的最终目的就是行动人的欲望满足,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断言什么能使他们更快乐。中国有句老话: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外国也有一句老话:一个傻子给自己穿衣服,比任何一个聪明人来替他穿,要穿得更好。如果你抓住大街上任何一个人,问他是不是足够理性,能不能自己替自己做主,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给出肯定的答案。社会上总有许多聪明人认为,虽然自己是理性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理性,所以必须要有一个权威来替那些不理性的人作主。先不说一个法律或政策影响的不仅仅是那些“不理性的人”,而是所有的人。重要的问题是:谁有资格对他人的理性与否作出判决?每一个人的知识都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都只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去选择有限的手段,尽力达到目的。行动面向着未知的未来,必然面对着不确定性,谁也没有办法能够保证自己的行动一定能够达到目的。用行动的结果来判断一个人理不理性,只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行为。总而言之,在市场上,每个人都只为自己的行动而负责,行动的结果是由自己而不是由别人承担。所谓的外部性,大多是产权不清的结果,谓之“公地悲剧”。非市场的话,每个人都被纳入“公共决策”的范畴,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此被统计成一个个数字,不管你愿意与否,都要为别人的决策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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