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首单!5件文物类展品变商品 顺利完成免税进口业务
为支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委于今年10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进博会展期内,每个展商销售文物类展品,可享受5件以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随后,国家文物局配套制定《关于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类展品监管和便利化措施的公告》,鼓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文物类展品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不少于3年的公益性展示服务。
“推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文物进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公益展示服务要求的落地实施”也是11月10日正式签署的《国家文物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合作协议》中的重要内容。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属首次尝试,国家文物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上海市文物局牵头下,进口博览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通力配合、全方位支持。
11月3日,在上海海关及上海市文物局双方监管下,5件日本回流文物现场开箱查验。5日,正式亮相进博会。9日,签订进口代理三方协议。23日,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类展品进口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海关、上海市税务局认可上海文物商店作为进口代理商的身份。12月9日完成所有后续工作。
通关、进境、展示、交易、代理、免税、交割、结算等一整套流程的全部结束,标志着在进博会展期内购买文物类展品的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今后进博会文物类展品的申报审批、展示交易、监管服务等工作形成可复制经验,既有利于促进海外中国文物回流,更好地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有利于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提高国外文物类展商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将进博会人文交流、开放合作平台的意义发挥到最大。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