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开始啦!

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劳工条件检查已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大家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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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

对于仅在岛际间、陆岛间,以及仅在珠江口、长江口等水域的特定航线航行、作业的船舶,将通过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商确定是否被纳入公约适用范围。此类船舶是否纳入检查对象范围,将根据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审核意见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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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系指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 500 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实施的涉及船舶及船员管理情况的检查,不包括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旨在验证公约要求和船旗国规定在船上实施的符合性,检查船舶是否达到《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国内相关规定的所有要求。

海事劳动条件检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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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关于物质环境方面的检查,包括船员工作场所、起居舱室、以及娱乐设施、餐饮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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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关于构成体面劳动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检查,包括船员就业协议、作息或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医疗保障等内容。海事劳工检查可采取查验文书、检查设施以及访谈船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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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 定期检查:适用船舶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并取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仅涉及海事机构负责项目)。被查船舶应在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内接受下一次的定期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其有效期自上次检查前日期起不超过三年。对在2018年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试点期间已经接受过检查、取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且报告签发时间距今不超过3年的适用船舶,不再实施检查。

  • 附加检查:发生以下三种情况,船舶应当接受海事劳工条件附加检查

1.船上船员起居舱室做了实质性改动

2.船员投诉,且提供证据表明该船舶海事劳工条件存在问题

3.检查机构认为应当检查的

  • 临时检查:发生以下三种情况,船舶应当接受海事劳工条件临时检查:

    1.刚交付的新船

    2.船舶国籍变更

    3.船东新承担了某一艘船的经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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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公司自查:适用航运公司(船东)于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所属适用船舶符合海事劳工标准的自查工作,填报《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表》《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自查情况统计表》,并尽快纠正和完善自查发现的问题。

  • 实施检查:自2021年5月1日开始对到达本辖区港口且之前未接受过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适用船舶实施检查。

    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由2名或2名以上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员通过现场核验、检查台账记录、访谈船员等方式对船舶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程序签发《海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涉及海事机构部分)。该报告一式两份,报告经检查组长签名并加盖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专用章后,一份交船长保存留船备查,一份由检查机关留存。

    对在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员会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业务流程》,要求船长或航运公司(船东)制定纠正措施并按规定时限进行纠正,做好对缺陷纠正措施的认可及缺陷纠正情况的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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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主要是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和访谈船员等方式来验证船舶是否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国家声明部分的规定,包括我国政府实施公约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验是否备有必要的文书,是否按规定张贴和展示,是否按标准填写和记录。现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要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测,验证船员工作场所、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否满足《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船员访谈,需结合相关要求,就船舶实施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与船员面谈。

文件检查

包含但不限于:

1.船舶国籍证书

2.海上船舶船员舱室设备证书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船员名单

5.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

6.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7.船上厨师培训证明

8.船员就业协议及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9.值班人员工作安排表

10.休息和工作时间记录、加班记录

11.医疗表格(供受伤、疾病、死亡使用)

12.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13.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针及计划(风险评估表等)

14.事故报告(如有时)

15.安全委员会组成及活动记录

16.舱室娱乐设施检查记录

17.食品膳食检查记录

18.船上投诉程序

现场巡查

包含但不限于:

1.驾驶台个人防护设备

2.公共卫生间(冷热水、马桶、洗脸池等)

3船员工作安排表的张贴

4.走廊(卫生、扶手、隔热)

5.逃生标识

6.船员舱室【抽查部分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舱室,检查内容:空调、通风、照明、 床铺、桌椅、衣柜和抽屉以及锁、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设备、照明、防滑垫、卫生、通风)、救生服、应急照明】

7.厨房(照明、通风、卫生、配餐设备、冰箱、灭火设备)

8.餐厅【照明、空调、卫生、配备、饮水机(冷热水)、冰箱、周食谱】

9.娱乐场所(娱乐设备、电视、DVD机等)

10.洗衣间(洗衣机、冷热水、熨烫设备、烘干房、通风)

11.医务室(医疗器械和药品配备、药品有效期、药品更换、急救药箱、通风、照明、空调、出风口、医疗记录、病床、担架、卫生状况、卫生间、不用做居住舱室)

12.机舱(卫生、照明、个人防护设备、逃生用具、机器安全罩、热表面的隔热、配电板下绝缘、救生衣)

13.工作间(甲板工作间、轮机工作间、通风、照明、卫生、个人保护设施)

14.舵机间、物料间、逃生通道、应急发电机间中等相关人员安全设备和保护设施等。

访谈船员

可随机或事前策划与适当比例及职位的船员进行面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高级船员代表、机工、水手、厨师、安全委员会人员、伙食委员会人员。

面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船员年龄、身体状况、船东信息、就业协议签订背景、船员上船时间、船上工作和休息时间、遣返与投诉规定执行情况。

来源: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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